善与恶
孔子的学生中,有古代儒家思想的两个代表人物,孟子与荀子,两个人对人性的认识抱着截然相反的态度。一个相信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另一个则相信人的本性的恶的。那么在善与恶之间有着什么样的联系,人们为什么会对人性中的善与恶争执不休。
从《路西法效应》这本书中让我看到了一个善恶之间转变的过程。路西法被西方宗教认为是堕落天使,原本是非常受到上帝的宠爱,由于他过度的骄傲,最后背叛了上帝而堕入了地狱之中。书中的作者对路西法效应给出了一个解释,无论是细微或是明显的情景因素,轻易地诱惑心智正常的人做出无法想象的坏事,让我们从上帝宠爱的路西法堕落成撒旦。
每一个人生下来都是天真无邪的,可以说都是天使的化身,后来演变成社会的各种角色,在演变的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这些因素则是改变人们行为的外部环境,这些外部环境又影响着内在的变化。《路西法效应》的作者是美国的一个著名的心理学家,最辉煌的成就是在1971年主持了一个著名的斯坦福试验。在这个试验中,让人们看到了人性中不为人知的一面。
在挑选受试者之前,对他们都进行了心理测试,从心理测试中知道这些受试者的心理是比较健康的,所谓心理健康,就是没有心理上的障碍,不会对人有故意伤害的倾向。这个试验结果让人们感到震惊,在试验中,那些扮演狱警角色的人出现了对他人故意伤害的行为,扮演犯人角色的人,在受到折磨以后,从反抗到顺从,人们会忘记这是一场试验。
原本计划十五天的试验,在一周后就被叫停下来,那些扮演狱警的人仍有意犹未尽之感,犯人则出现了各种精神上的问题。从试验中,科研工作者得到的结果是,恶的种子一旦有合适的土壤,就会在人的心里生根发芽,驱使人们做出非正常行为。人的行为对自身的影响又是直接的,当一个人被某种行为带来的快乐俘获时,就会对这种行为产生依恋。
让人产生依恋的行为是善良的,人们就会趋向于去追求善良,相反,那种行为如果是罪恶的,人们就会去追求罪恶。人们对一些行为有着精彩的描述,小时候拿习惯了别人家的葱,长大就会去拿别人家的物。那些小恶行为没有人去制止,就会埋下对恶接受的种子,在一点点积累中,最后产生大的恶果。
在许多的案例中可以看到,那些罪犯在实施犯罪中并不认为自己是在做一件侵害他人的事,而是觉得自己做的事很正当。当然这里面有许多的因素存在,主要的原因是自己的行为被接纳,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一种正确的选择。相信对小错不断,大错不犯认同的人大有人在,一个人如果缺少了自律这根弦,就会不断的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最后成为一个没有底线的人。
想一下,如果一个人做事没有了底线思维,那么他们在做事情的时候就会很危险。因为他们经常会为自己的行为去开脱,用不同的标准去衡量别人的行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别人却不能越雷池半步,这是一种己不欲而施于人。
看一下那些恶行,大多都是在为了一己的欢娱,而不顾别人的感受。像自私自利,缺乏同理心,很大程度上在意识中占据了主要地位,在这种心理失衡状态下,自然会由着个人性子来做事。常常会在一些新闻中看到一些有文化的人,做出那些龌龊苟且之事让人所不齿,难道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伤害别人吗?
当头脑中的理性被欲念击败,那些行为也就有了合理的解释,这时候手中的权力越大,造成的伤害就会更大。看历史上的那些暴行,都是在一种理性的支配下完成的。那些曾经崇拜纳粹的人,他们在对犹太人施行清洗的时候,是不认为自己在犯罪,只有在他们被正义的审判时,那些曾经的战犯才认识到自己的罪行。
善与恶好像存在于每一个角落,如果仅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来规范个人的行为,恐怕还不足以完成对善与恶的认识。需要的是对自我认知的完善,个人行为的规范,把修养与自律视为一种必休课,用内休外养的方式来塑造个人的价值观及人生观。
看到过一句话,手中拥有利刃,而不起伤人之念,拥有权力而不滥用,常怀一颗感恩之心,用尊重和理解去与他人交往。抱持是一种态度,怨怼也是一种态度,不是我们弱小,而是不愿意去以强凌弱。善恶有别,自在人的心中,行善积德一向是受到人们所推崇,积习难返则是一种陋病。
对善与恶的理解在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正所谓是公道自在人心,寺庙中的弥勒与韦陀告诉了人们,善恶有报终有时,以此提醒人们去约束个人的行为。很大一部分的恶是缘起不会独立思考,没有辨别真伪的能力,用想当然的认为去做一些事情,做了错的事情没有意识到是错的。
人的一生会经常犯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这都不是让我们放任自流的借口,只有懂得在逆境中去思考,从绝境中寻求突破,才会让自己像一个猛士一样去挑战自身中的一些陋习。这么说会让人觉得有些用力过猛,如果没有那一种直面错误的勇气,又怎么能认识到那些错误对自己的影响。
在我们为一些人的堕落叹息时,是否能思考一下个人的行为,那些行为是不是也在一些边缘上徘徊,当我们细思极恐时,可否想到去做出改变。让自己的行为中有更多的善,去学习那些高尚的品格,树立崇高的理想,实现对人生的抱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