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詩傳箋通釋 - 桃夭

2020-05-26  本文已影响0人  文均

桃之夭夭、灼灼其華。
之子于歸、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有蕡其實。
之子于歸、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葉蓁蓁。
之子于歸、宜其家人。


桃之夭夭,灼灼其華

傳:“興也。桃有華之盛者,夭夭其少壯。灼灼,華之盛也。”

箋:“興者,喻時婦人皆得以年盛時行也。”

孔疏謂:“少壯以興有十五至十九少壯之女,年盛謂年盛二十之時。”

瑞辰按:

【梳理古代嫁娶年龄】

【夭通枖】

【灼通焯】

之子于歸

傳:“之子,嫁子也。”

瑞辰按:

【之子訓為是子,駁斥傳訓爲嫁子】

【于通曰、聿,語助詞,駁斥傳訓爲往】

宜其室家

傳:“宜以有室家,無踰時者。”

箋云:“宜者,謂男女年時俱當。”

瑞辰按:

【婚姻時月,毛、鄭異説】

【起自季秋至於孟春為殷制】

【起自仲春至於仲夏為夏制,周因之】

【二月娶妻爲夏制的證據】

【周二月娶妻的證據】

【詩中二月娶妻的證據】

【仲夏爲期盡】

【此詩以桃喻婚姻的時間,駁斥以傳箋以桃喻年齡】

【宜通儀,訓為善,駁斥傳箋訓為合時宜】

有蕡其實

傳:“蕡,實貌。非但有華色,又有婦德。”

瑞辰按:

【蕡通頒、墳,訓為大】

【蕡訓為華,以華喻色,以實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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