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怀孕女工背后的原因更应深思

2019-04-22  本文已影响0人  觅职兔

大连一位准妈妈在试用期怀孕被公司辞退的消息,近日在网络引起热议。据媒体报道,王女士在今年2月应聘进入大连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不出意外下个月就可以转正。可就在上周,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便主动向公司领导告知自己怀孕的消息,希望能有一次坦诚的沟通。可没想到,公司在得知情况后居然直接辞退了她。(4月20日 中国之声)

从法律层面讲,辞退试用期内怀孕员工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辞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

由此可见,一则将“是否怀孕”“近期有没有怀孕计划”成为招聘公司选人的条件之一,这样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则辞退试用期内怀孕职工,同样是对职工权益的不法侵害;三则试用期内所在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这些也属于违法行为。故此,涉事女职工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不难发现,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内怀孕职工就是不畏法的表现。而且,从现实来看,这样的事件并不是孤案。此类剧集频频上演,一方面在于受侵害职工维权意识与能力不足;另一方面缺乏对此类企业的有效规制。而事实上,如果劳动者权益被侵害后,第一时间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就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伸张。

同样,从情理角度来看,辞退试用期内怀孕职工无异于是“冷血辞退”。虽然在试用期内这些新入职员工还没有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但并不意味着这些怀孕女职工一无是处。毕竟,一方面怀孕是很私密的事情;另一方面通过智慧性的管理,让怀孕职工充分发挥才智,助力企业发展,也未尝不可能。

从人才的角度来看,在人才抢夺战愈演愈烈的当下,每一个招进来的人才都是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便是在试用期内,企业将合法且合理的待遇保障做到位,而不是动不动就拿辞退待人,如此,既可以留住人才,更能够形成人才虹吸效应,从根本上来说,是惠利事业发展的好事,因为事业的发展终究离不开人,厚待每位职工才是呵护住了发展之基。

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的护佑,但更为关键的是用人单位能够依法且人性化对待每位员工。况且,凝聚人心的法宝除去用法律作为基石,更为重要的是企业管理者将员工当家人对待。更何况,即便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或者在正式录用后怀孕,难免会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但也并非不能够纾解。于此,企业理应奉行合法合情合理用人之道。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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