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章(9)

2023-07-29  本文已影响0人  幺女江小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法人人格否认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设立
自然人和法人可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能。

3.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个公司,且该公司不能再办一人公司。

4.组织
不设股东会。

5.审计
每年必须审计。

国有独资公司
1.不设股东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驶股东会职权,可授权董事会部分职权。

2.董事会
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高不得兼任经理以及兼职其他企业。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其指定)

3.监事会
人数大于等于5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主席由其指定)

4.经理
必设,由董事会负责聘任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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