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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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3种类型进行操作说明,找对应类型查看即可。
- 类型1:继续使用2019年申报项目
- 类型2:在2019年基础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先按类型1操作)
- 类型3: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填表说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doc
常见问题: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官方答疑链接汇总
类型1:继续使用2019年申报项目
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在2019年基础上继续申报
(1)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image(2)系统提示“如您已经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本次操作完全覆盖”,确认后点击“确定”。
image(3)可以打开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image举例说明
以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为例,操作如下:
点击赡养老人,会出现填报详情,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进行修改,修改后回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一键确认”
image image(4)系统再次提醒,点击“确认”。
image(5)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如果需要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看填报记录。
image image类型2:在2019年基础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2020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0年1月购房开始还贷,首次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信息。
先按类型1操作后,增加以下步骤:
image image image类型3: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比照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操作步骤与类型2基本相同。
2020年这些信息可以变更:
1、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分摊比例: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020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可以更改了,注意年初都要确认好,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