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与存在主义
萨特与存在主义
萨特,诞生于,2岁丧父,身材矮小,从小自卑,外祖母刻薄,外祖父是语言学家,但比较聪明,从小读了很多书;结识了波伏娃,但二人并未结婚,也不屑于世俗的规矩,他们每两年签订一份爱情契约,一直持续了51年,直到萨特去世。萨特拒绝过诺贝尔文学奖。
存在主义诞生的背景,是宗教主义盛行的年代,那时候人们已经习惯了上帝的存在,那时候的理论是本质先于存在,而这个本质就是上帝,人的行为和思想是收到上帝支配的,后来哲学家们逐渐觉醒,比如尼采,就说过“上帝死了”,哲学家们渐渐意识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尼采的许多名言都是在展现人自己的选择,比如“杀不死的我,都将是我更强大”,比如"每一个不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
直到萨特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这里的存在就是指人,现有人的存在,才有人赋予万事万物以意义;完全推翻了上帝先于存在的说法。人是无意义的,而存在是有意义的,正因为存在,人才会思考,会赋予自己人生的意义。存在主义是追求自由的,强调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可以赋予自己人生的意义,可以自我塑造和自我成就。而自由之后,就是积极行动和责任。
但同时,存在主义又不是单纯的追求自由,它还强调责任。绝对的自由,意味着绝对的责任。自由是快乐的,愉悦的,而责任缺失痛苦的,深刻的;每一个承担过责任的人,都熟悉这种痛苦。这种痛苦,表现为内疚、焦虑等等;
萨特还说过“他人,即地狱”。这句话的出自一个话剧剧本,讲述的是三个鬼魂等待下地狱,他们被关在同一房间,他们在房间里互相欺骗折磨,他们意识到,原来他们已经身处地狱。他人即地狱的含义是,因为人只有选择的权利,向往自由,因此都想将自己当做主体,主体拥有选择权,拥有掌控权,而所有人都是主体,那谁又是客体呢?他人的凝视(评价)让我们成为客体,在主体和客体角色之间摇摆不定,失去自我。当有人注释和评判我们的时候,我们就成了客体,成为了一张桌子一块石头,就变得不像自己。人和人的交往中,充满了争夺主体的斗争和冲突,萨特认为爱情是不存在的,爱情只有开始的短暂的欢愉,结果只有在受虐的羞辱中享受快乐,或者在施虐的内疚中感到愉悦。
他人即地狱的三层含义:一,如果不能正确面对他人的目光,他人就会成为地狱;二,合理看待别人的评价,不能被别人的评价所左右,否则他人的评价就是地狱;自己如果不能正确看待自己,自己就会自己的地狱,自己要看到自己的错误;
萨特的存在主义,有自由的积极的一面,也有悲观忧郁的一面,因此他说,人是被迫自由。
海德格尔则说,人在不自由的时候感到不满,而在自由的时候感到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