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重在文化建设还是法制建设?
知识产权,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本身是一种无形财产,这种无形财产也是知识产权本质特征。知识产权的研究和保护在加速创新的过程中显得至关重要。
知识、技术和创造力是创新的基石,知识产权则为其赋能。知识产权研究和保护在这个加速创新发展的社会里至关重要,很多创新者通过在专利、商标、版权领域等方面不断研究,用以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知识产权相关资产也在快速增长,这些都说明,如果想要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社会的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是缺一不可的。
据了解,整个亚洲地区在专利申请、商标申请、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和域名注册数量等各项重要指标上数量均已超过其他地区,已经成为了全球创新枢纽,2018年全球三分之二的专利申请由亚洲的专利局受理,中国贡献了重要增长。2018年全球70%的商标申请来自亚洲,在2008年时这一数据仅为36.2%。2018年全球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超过三分之二来自亚洲。从亚洲以及中国在知识产权的领域的崛起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将要成为重要的全球知识产权中心,而且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什么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既要重视文化建设也要重视法制建设呢?
首先,先拿商标权举例。2010年,全球的商标申请数量大概约330万件。五年后的2015年,这一数字首次突破500万件。三年后的2018年,这一数字达到1080万件。2019年,全球商标申请数量超过1130万件,是五年前的2倍,是十年前的3倍。而这一显著增长的绝大部分都来自于同一个商标注册地:中国。根据相关机构研究,多数国家的商标注册数量年增长率大约为3%—6%之间,我国商标注册机构的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率突破25%。中国商标注册机构收到的商标申请数量占全球总数量的70%。而且,中国不仅是世界最活跃的商标注册辖区,还是最受亚太地区所有主要商标注册国的申请者欢迎的注册辖区。这无疑标志着我国在商标权注册领域的良好生态环境,而这种生态环境既有文化因素也有法律因素。
其次,再拿专利权举例。在过去的10年间,中国的专利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据统计,从2010年到2018年,中国基于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专利族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公开量激增了440%,成绩傲人,不但在全球总量中占比巨大,并推动了全球的上升趋势。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另外两大经济体—美国和日本,几乎没有增长。我国专利申请量的迅猛增长受益于多个因素,文化方面和法律方面都有涉及。在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虽然都争相投入到专利申请活动中,使得专利申请得到爆炸式成长,但是都从各种角度来宣传和规范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的程序,并用各种途径引领从追求数量到追求质量上,尤其是在对大学的专利工作进行评估时,重视的是专利的商业化能力而不再是单纯的专利数量。而且,国家十分重视创新战略,不断增加研发支出以及国家和地方层面出具很多激励政策。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年—2020年)规划纲要》中,创新已经成为了国家战略的核心目标之一,并在各项相关政策中对专利申请的目标和范围制定了具体的计划。
再次,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国的知识产权领域确实在如火如荼的发展,但我们需要根据研判日本和韩国的发展态势来使得我国这个领域更稳健发展。先看日本,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从根本上改变了日本企业需求专利保护的方式,日本本国公司在日本的专利申请量逐年减少,而外国公司的申请量保持稳定。从历史方面看,日本企业一直受益于在电视、手机和音响设备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的巨大的市场份额。而如今,随着中国企业在制造业和创新领域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份额的大幅增加,市场格局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们可以骄傲的认为祖国是在强大,但不能忽略的是日本只是在战略上发生了改变,日本更加重视的是专利申请的质量和实用性以及更有效的支出预算,日本的战略重点已经从发明数量转向发明质量。日本经济实体,包括政府、学术机构和企业对研发的投入仍是十分强劲。这充分说明,日本是十分重视知识产权领域的文化引领的。再看韩国,韩国知识产权专家评选出的2019年知识产权领域最大新闻是出台了有关惩罚性赔偿的新规定,该规定于2019年7月生效。根据该规定,在专利和实用新型侵权案件中,如法院确认存在“故意”侵权,则可判定不超过补偿性赔偿之三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这些新规定旨在通过对涉嫌侵权者施加更严厉的惩罚,以防止被告及其他人在未事先获得专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其专利。另一方面,韩国的新增规定还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例如调减专利申请费或者专利注册费,并对中小企业提供有关防止侵权以及抵抗大企业侵权行为的指导,因为中小企业缺乏自我保护的相关资源。韩国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说明,对于大型企业针对中小企业或私人专利权人所持的专利滥用其自身主动地位的恶意、故意侵权行为,法院可判处更严厉的惩罚。
总之, 我国的知识产权建设之路任重道远,唯有同时注重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才可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