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语杂谈

比恶意更可怕的是对恶意的纵容

2018-08-05  本文已影响84人  文抒苑
比恶意更可怕的是对恶意的纵容

南京女童被溺杀事件余波未了,仅隔数日,新闻又报道一名脑瘫患儿被其原生家庭杀害。

吊诡的是,脑瘫患儿们接连遭原生家庭设计杀害。网络中大批言论竟为凶犯诡辩,称凶犯不该被谴责。

正如某评论提及:“你觉得杀人是合理的,所以当我指责凶手,你居然指责我冷血。”

比恶意更可怕的是对恶意的纵容 比恶意更可怕的是对恶意的纵容

很久以前偶然读了一本小说。

一对夫妻,妻子是孤儿,丈夫原生家庭只有一个病弱的父亲。

妻子遭逢意外成为植物人。

丈夫照顾妻子两年,终于感觉乏味绝望,于是将妻子杀死,伪装成意外导致的死亡。

妻子死后,丈夫如释重负,继续照顾病弱的父亲,又另娶妻生子,开始新的生活。

孰料死去妻子昔日资助的一名女学生从海外游学返乡获知恩师死讯,暗暗查明真正死因,搜集证据选择报警。

当警察抓住谋杀前妻的男子,其父亲跟现任妻子于警察面前涕泗横流,哭诉男子迫不得已,哭诉照顾植物人的艰辛,哭诉法律无情。

为恩师讨公道那位年轻女孩问道:“我恩师有什么错?只因凶手不想再照顾她,她就该死吗?”

凶手虐杀孩童,只加一道“父母不堪继续抚养”借口,无辜的生命即被残忍终结。

如果凶手再哭诉生计艰辛,那公众似乎也非向他们投以怜悯眼泪不可了。

否则,那些已经落泪的人已开始堂皇地指责你“冷血”。

若蓄意谋杀可以被怜悯,那置无辜冤魂于何地?

当孩童毫无保护自己的能力,甚至不知道如何抵抗伤害,被原生家庭谋杀不算,还要被洗白者宣扬为“你是应该死的”。

纵然克制地评价,也不能不承认——

凶犯残忍狠毒。

替凶犯洗白者卑劣无耻。

正如之前的故事中的年轻女孩问道:“我恩师有什么错?只因凶手不想再照顾她,她就该死吗?”

如今,被杀死的孩童们有什么错?

只因原生家庭由于他们患病不想再照顾,他们就该被杀死吗?

只因凶手“生活艰辛”、“无力负担”,就可以设计谋杀他人吗?

只因孩童们无法张口诉冤,所以公众就该容忍肆无忌惮洗白凶犯吗?

只因洗白凶犯者集结成党,所以公众就该明哲保身默不作声任其大放厥词吗?

孩子是独立生命体,不是凶犯私有财产,无论凶犯找什么借口,也无资格定其生死。

无论凶犯如何如何惺惺作态,如何寻找煽情的借口,也不能成为肆意残害无辜的理由。

无论处于什么情况,无辜的生命也不该以被谋杀终结。

无论洗白者如何诡辩,也不能洗去刺目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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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案件中的现象,亦不可避免一个问题:为何凶犯杀害孩子,却被某些洗白者认为合理呢?

对于类似行为,心理学中已有分析:“他们对凶犯能够产生强烈认同感,很大程度意味着他们同样的情况下会做出类似的事情。”

替凶犯洗白者眼中,孩子不过只是原生家庭的私有财产, 可以任由原生家庭支配处置,认为既然孩子由凶手生养,凶手想以死亡的方式处置也无可厚非,尤其如果孩子有什么缺陷,那凶手不堪拖累杀死孩子似乎也更加顺理成章。案例中,凶手以及洗白者将疾病孩子视作毫无回报率的持久性亏损投资,认为杀死止损合情合理。

洗白者对凶犯的怜悯往往折射出对生命的漠视以及隐匿蛰伏的残害杀心。

其中包含确认类似行为的可效仿性,即倾向或企图实现“类似行为是合理的,如果处于类似情形中我也可以那么做”。

于是洗白者漠视累累尸骨,不仅鼓吹“亲情杀子无罪”,还宣扬凶犯应当被怜悯。

洗白者的诡辩中,将凶手卑劣恶行归咎于所谓的“困境”,认为凶手不堪被患儿拖累所以只能行凶结束负担。

可谁不知道,如果在意爱惜,无论如何也不会放弃,更遑论伤害。如果不负责任,何愁找不到借口替谋杀诡辩。

更何况,任何一个成年人,做事之前理应先考虑结果,为行为负责。既然选择生育,则应承担全部可能的结果,当然也包括承担其中全部风险。无论结果如何,必须为新生命负责。如果无法承担结果中的风险,则不应选择生育。

凶手不仅遗弃患病孩子,还将其残忍杀害,既违背伦常亦违背法律,理应严惩不贷。若非如此,无异于标榜杀戮, 必将导致更多无辜的生命惨遭戕害。

无数案例中,凶手总喜欢以悲惨遭际去博取怜悯以期为罪责减免刑罚。

助纣为虐者则喜欢表现出“宽容大度”的模样,堂皇地指责不肯为凶手借口流泪的明辨是非者。

“他之前那么惨,作恶也是常情啊。”

“他只是陷入困境所以犯罪,你们又不是他,当然不能理解。”

“你们不肯怜悯他,是因为站在道德制高点。”

诸如此类,堂皇地将“劣势处境”当作凶手作恶的借口。

然而事实是——

凶手涕泗横流的哭诉、真真假假的忏悔,或者可以消解其内心深处对罪恶感以及即将面临惩戒的恐惧,却丝毫不能挽回无辜死去的生命、亦或稍稍慰藉无辜生命惨遭毒手的伤痛。

将卑劣恶行归咎所谓的“困境”不过是为恶行诡辩的借口。

劣势处境与悲惨遭际绝不是作恶理由。

残害无辜的行径卑劣无耻,理应严惩不贷,无可狡辩。

为凶手洗地、颠倒黑白的行径则属无耻之尤。

对于凶手以及洗白者,道德与责任永远是遥不可及的“制高点”。

幼年读过一则寓言,大致讲群居部落中,某人患有偷盗隐疾,起初他害怕又羞耻,可不久他撞见其他偷盗隐疾者盗窃,于是又惊又喜,与之结为联盟,从此不以偷盗为羞耻,还联手打击行为端正者。

仿佛当卑劣者集结成群体,卑劣行径即可成为理所应当,以致衍伸成“破窗效应”,无限扩大荼毒范围。

替谋杀患儿的凶手洗白,恰恰是一场卑劣者结党成群的集体狂欢。

当第一个凶手包藏祸心,犹暗暗窥探,可当他察觉包藏祸心的不仅仅是他自己,于是阴暗的恶意中涌现惊欣雀跃,从此不以恶行为顾虑,当凶手及潜在凶手们沆瀣一气,用尽手段将诡辩渗透公共言论,慢慢将残害行径演化成理所当然,公众仿佛也随之习惯了凶手的卑劣恶意。

卑劣者阴险狠戾又畏惧正义,故而对光明极力趋避,以致诅咒诽谤,企图维护助长毛骨悚然的恶意。

正如某评论提及:“在一些毫无底线的人心中,他们能不择手段地把一切不合理的东西合理化,就为了证明他们的恶行没错。”

然而卑劣就是卑劣,不会因为集结成群就能称为合理。

善恶是非永远不容混淆。

卑劣者坟墓铭刻的仍然是卑劣。

从前一直以为人性中的恶意最为可怖。

如今方知,比人性中恶意更可怖的是不以作恶为耻、对恶行横加纵容,径直趋向助纣为虐。

纵容恶意,无异于泯灭理性、挑战良知对恶意劣行的容忍程度,若恶意劣行挑战成功,将不断降低人性底线,导致全社会整体道德意识严重滑坡。

当潜在的凶手生出恶意,忽然发现周围有很多类似意图,于是不以为耻,竟以为荣,连忙朋比勾结,以为从此能够放心大胆地招摇过市。

此刻若公众选择任其肆意妄为,必将导致恶意肆虐无忌劣行泛滥成灾。

恰如埃德蒙·伯克所言:“邪恶盛行的唯一条件,是善良者的沉默以及无所作为。”

大量类似情形中,面对恶意及纵容恶意,沉默亦将助纣为虐。形成“沉默的螺旋”,导致“恶意合理”的诡辩占据舆论主流。

纵容恶意,即是纵容良知沉沦。

拒绝姑息恶意劣行,拒绝接受恶意洗白,勇于对抗恶意劣行,人性的光辉亦可驱散邪恶的阴霾。

集星火照亮幽暗,寻光明驱散晦翳。令恶意无处栖傍、邪佞无可遁逃。恢弘绵延浩然正气, 留坦荡长驻朗朗乾坤。

唯独如此方不枉生而为人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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