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以稀为贵”的前提是“物”必须是别人需要的——读《问答02 |
2017-03-22 本文已影响32人
昕夕逐浪
大家都知道“物以稀为贵”,但如果这里的“物”并不是别人需求的,那它的“稀”就没有任何意义更谈不上“贵”了。这个道理无论是对于公司,还是个人都是适用的。
我所在的公司奉行的企业理念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不仅这样说,而且也确实是这样去做的。在电子通信这一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行业,很多大公司容易陷入盲目追求新技术的圈套,一方面是因为本身的技术储备充足,另一方面认为“物以稀为贵”,“一招鲜吃遍天”,而并没有认真调研和思考这种新技术是否是客户真正需求的。短短数十年,通信行业各个西方巨头不断上演着各种悲欢离合:北电倒闭、摩托罗拉被收购、阿尔卡特与朗讯合并、西门子(通信部门)与诺基亚合并之后又被诺基亚收购很多——很大程度都是因为他们不再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盲目的追新求快,最终被竞争对手所超越,被市场所抛弃。所谓“领先一步是先进,领先两步是先烈”就是这个道理。
说回到个人,人的本性是为自己创造价值,满足自己的需求,但如果能够学会“反人性”一点,在保证自己的利益同时,也能为他人创造价值,甚至是愿意牺牲自己的部分利益而为别人创造更多的价值,这样的人才不容易被淘汰。都说“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但如果能“主观既为自己又为他人”,将创造双赢作为自己做事的目标,那么我们终将成为那10%领先的人。除了工作中的合作双赢外,在生活中也可以时时刻刻进行双赢。例如,我们在开车出行时可以通过滴滴的顺风车功能搭载一些顺路的乘客到达目的地,既方便了他人出行,自己又能赚一些燃油费,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