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的股东背景,究竟有多重要?

2017-04-01  本文已影响0人  私人财富管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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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上的管理人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有大型国企、央企、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等有较强母公司作为股东背景的,但是母公司并非金融行业从业机构;第二类是由金融机构发起下设或者参股的管理人;第三类是由纯的自然人或者投资公司发起的管理人,自然人一般为金融机构前从业人士。

第一类管理人对外发行宣传的时候,一般会用股东背景作为项目亮点,甚至借此品牌议价来降低投资人预期收益率等设置额外条件。

首先,大的股东背景,不代表具有专业的团队和好的管理经验,这类管理人的母公司一般不是从事金融行业资产管理类业务的,缺乏管理经验。下设管理人团队一般都是外聘的,在实际的项目操作和风险把控上,母公司基本不具备足够的相关经验。导致风险发生后,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迅速离职,母公司想管但不知道如何处理,刚兑损失及其大,国企央企走流程又很长,只能慢慢拖着;

其次,多数母公司设立管理人的目的其实为自融,尤其是房地产类型企业。虽然自融的事情在行业里时有发生,但是对自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于一般公司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如何同时做好球员和裁判一直是行业的一个大难题;

最后,从私募管理人的投入产出比来说,私募行业(固收)的利润率和净利润是比不上绝大部分的成熟行业龙头公司和垄断型企业的,为什么这些企业要花时间和精力来建立一个不是这么赚钱,但又对团队素质要求极高,又要冒一定风险的业务板块,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第二类管理人基本在市场上出镜次数不多。原因也很简单,如果是金融机构下设管理人且金融机构承担管理风险,则金融机构会按照自己的过会风控标准来评判项目。如果是这样的话,何必还要再设管理人,直接发信托或者资管不就好了(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这两个牌照)。如果风控标准不一,例如自己做不了的再去给下设管理人做,那么请问出了事情,金融机构是管还是不管?如果管,为什么要两个标准,如果不管,那金融机构母公司还有何意义?

第三类管理人是在逻辑上相对比较通顺的。部分优秀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士,不甘于在体质下生存,出来自主创业。自己拿项目,自己发行,自己管理。赚的是金融机构的管理费,通道自己做,管理责任自己担,做好了挣得比在金融机构打工多,做得不好在圈子里也混不下去,这就是自产自销。对于这种团队,关键看的还是团队本身,看的是专业性、团队凝聚力和责任心。项目是长期的,做一票就走人的团队一定在行业里发展不长久。

综上所诉,对于私募管理人的选择,最终看的还是团队本身,人是金融行业的最大决定因素。信托也有不兑付的,私募管理人也有优秀的。

分享一个案例:

新华(山东)房地产交易中心于2014年初发行自主管理类资管计划“新华万邦一号”,规模3500万,期限12和18个月。该管理人股东背景:第一大股东为山东国际信托(65%),第二大股东为北京新华社(25%),第三大股东为济南房地产业协会(10%)。目前该项目已经延期两年,无任何兑付迹象,新华(山东)房地产交易中心法人已经失联,公司基本出于歇业状态,员工大部分已经离职。三个股东在两年期间从未出面与投资者沟通项目解决方案。前段时间由传出新华社要退股的风声。目前在司法程序上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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