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公发生的工伤赔偿可以税前扣除吗?
Q:员工因公发生的工伤赔偿可以税前扣除吗?
A:合理的工伤赔偿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综上,工伤赔偿属于属于合理的损失支出,并没有特别的文件说明未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税前扣除。从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内容的规定看,企业员工因公伤残发生的工伤补助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属于医疗费用的,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安全投入,切实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同时企业应按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这样不但员工的权益可以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可以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一旦发生工伤,除了积极协商、赔付外,一是要及时取得《事故鉴定证明》,这是判断事故是否因公发生的最重要书据;二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赔偿办法制定协议,赔付标准要符合规定标准,保存好协议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