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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人父母,死有余辜!

2017-03-27  本文已影响22人  江村塘影

近期发生在山东的一件刺死辱母案宣判后,出于判决结果有争议,变成社会热点炒得沸沸扬扬,有说杀你没商量挺于欢的,有探寻真相客观分析的中间派,有再有理也不能剥夺别人生命挺国家司法机关的。我也关注着此事,将心比心,站在于欢的立场上,我也会拿起工具坚决还击的,可能刺死刺伤结果超过于欢。孰可忍?

在中国历来强调的是孝道。何为孝?孝就是当我们的父母身处险境之时,当我们的父母被人侮辱之时我们能够挺身而出,保护他们。我们的父母从我们牙牙学语之时,一直到他们离开这个凡尘俗世,在他们心中最为挂念的可能就是我们。他们关心我们吃的好不好,他们关心我们工作的开不开心,他们关心我们穿的暖不暖。

中国有句俗话,人生有三恨是不能忍的:杀人父母,辱人妻女,断人财路。在中国古代,这三种仇恨的唯一解决办法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当然如今的我们生活在法制社会,无论出现什么情况,我们都不可以冲动,要相信法律,法律是会给予我们最为公平的结果。近段时间大家很关注的辱母案的审判结果出来了,法院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公众对于这个结果是不能接受的。我观点是罪名可以接受,但量刑不当。

当眼见着自己的母亲被人用最为卑劣的手段侮辱,自己的母亲几乎奔溃的局面,我想任何一个儿子都不会冷静到去等法律来主持公道。更何况等来的还不一定是公道。

于欢最终还是拿起了刀,我们也愿意相信他拿刀的本意只是是去保护自己的母亲,不让她再受到侮辱。虽然最后导致一名施暴人员死亡,但是我们所有人都相信这并不是他的本意。

法院判处他无期徒刑一个重要的法理就是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但是别忘记了还有一句话,那就是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人格。国家一直在说要让人民有尊严的活着,难道拿起武器捍卫自己亲生母亲的尊严有错吗?

今天看到一句话说的特别好,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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