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 | 如果我被“两规”,我会怎么办?
说明:
近期在办案中我发现了一些很有意思的事情。有个证人叫我拿出手机度娘一下“被纪委带走”,你会发现帖子里有很多千奇百怪的对抗审查的招数和秘籍,“调查”和“反调查”好像都自立门派打得水深火热,什么“小道传言”和“专业透露”应有尽有,有的让我啼笑皆非,有的确实精于盘算。不论怎样,笔者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并非想告诉别人如何对抗调查,而是希望人们可以正确理解“两规”措施,以正视听。最后,欢迎读者朋友们脑洞大开,说说你们自己的“锦囊妙计”。
这个龟我不要,起码也应该是杰尼龟(侵删)情景铺陈
我曾是反贪局的一员,但如今我因涉嫌受贿被纪委带走。(TMD我真能编)
我早就想到会有这么一天,这一切却又太突然,突然到我没法将我能想到的每件事情安排得完美无缺。不过在纪委敲门的那一刻,我很从容地抹杀掉手机里的一切信息,然后把它和钱包一起扔到窗外的荒草丛中,虽然我知道这么做只是缓兵之计,但我没得选择。
我懂法律,职务犯罪侦查是我的工作,我清楚如果我的手机落在侦查机关手里,他们可以轻易地通过手机取证系统查看到我先前所有删除和未删除的信息,并且他们可以通过我钱包里的银行卡在一、两天之内拉出我所有的银行账户流水。
我被人带到两规室里,纪委向我宣布了“两规”措施,我穿着“两规服”静静听他们念完告知事项,心里盘算着这至少要个把月的日子应如何度过。一个白天加晚上的时间里,我要坐在软椅上面对审讯,我也可能吃腻品样不多的一日三餐,晚上我的床边会有两个甚至更多的特勤看护我,灯会整夜开着,我可能会失眠,连上厕所的时候都会有专人看管我以防我自残或自杀。
我知道这样的日子很难过,但我曾经也是一名侦查员,办理过数不清的职务犯罪案件。我清楚他们事先已经通过公安系统查到了我的口卡,得到了我个人的基本信息,无非是买了多少房子,开什么车,在哪里开过房。我并不害怕这些,我心里清楚,我收过几个老板的30万元现金,还有一个老板很大方,银行转给我20万元,但当时我怕别人怀疑,就让他分了十多次在不同的时间通过不同的银行卡转账给我的,我清楚他们身上有些不干净的事情,他们送给我钱无非就是想跟我搞好关系,让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此之外因为我在工作里常常接触一些大老板,知道点内部消息,卖点消息给别人,这样可以互利共赢。
两名审讯人员率先开口,问我一些基本情况,我知道他们是想让我打开话匣子,通过我的回答来判断我的性格与态度,进而选择相应的谈话策略。说实话我觉得他们挺搞笑的,这些办案手段我都懂,我笑着告诉他们大家都是同行,什么事情直接说,他们也只是笑笑,问我怕不怕测谎。
要说测谎不是我针对你,在座的各位都是...嘿嘿(侵删)很多人听说侦查审讯中会借助一些技术手段辅助调查,尤其体现在公安部门所针对的一般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当事人一般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甚至拥有高智商、高情商的一类人群,但这类人不是专业技侦人员,对侦查机关的技术手段并不了解,这些现代科技带来的陌生感和压迫感往往具有奇效。
可这里的奇效不包括我,原因有二:
原因一:我进行过测谎、话单分析等技术的系统培训,并亲自在实际案件中多次使用,积累了不少案例经验。另外,我了解这些技术手段的局限和漏洞,比如人的身体在什么状况下可以对测谎技术的皮电指数造成何种影响,哪些理由可以混淆通话联系的分析结论等等;
原因二:我知道目前侦查机关所使用的技术手段仅能作为办案的辅助工具,它们用来增加案件当事人的心理压力与侦查人员的内心确信,因为其准确率不能完全达到100%,所以法律上并不认可上述技术结论报告作为一种证据使用。
我不想浪费时间,也懒得陪他们玩套路,我想我应该主动出击建立防线,让他们在策略选择上犹豫不决,同时,我要冷静下来分析局势:我知道常规办案一般都是在预先掌握一定的线索并经查实的情况下才会正式宣布两规措施,一旦入住两规室再解除措施出去的机率极低,但我知道存在三种解除措施可能,第一,他们所掌握的证据仅仅为言辞证据,需要向我印证核实,我只要坚持不松口,哪怕到了法院这样的事实仅仅是单方面的指控,不能认定为法律事实,但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几乎没有;第二,他们所怀疑的事实我可以编造出合理的借口来搪塞,让他们不能排除所有的合理解释。第三,对具有党员身份的证人实施隔离谈话,避免串供,结束后自然解除两规措施。相比之下,第二种更有可操作性,所以我必须要知道他们掌握了哪些情况。
情景假设与结果
假设一:我收受现金的事实已被部分或全部掌握
分析:
送现金和收现金是比较私密的事情,一般来说知情人就是当事人,你不说我不说别人是不知道的。如果侦查机关掌握了我收受现金的事实,说明有老板谈到了我的事情。这里我要说明一下:老板如果送钱肯定不会只送给我一个人,侦查机关在掌握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事实后去找老板核实印证,在这个时候老板把我供了出来,他们才会掌握了我受贿的事实。
如果实际情况是这样,对我来说是最为理想的,因为仅仅为单方面证言不足以让法院来认定,我可以去说记不清了或者把金额说小一点(将金额控制在起刑点以内),甚至把情节说得不一样,这笔金额就有可能无法得到证实,不能认定。
可能发生的结果:
1.以记不清、想不起来为由搪塞审问,侦查机关得不到相应的供述,也没有耐心和信心继续深入调查,结果可能是对我决定解除两规措施,开开心心回家睡觉;
2. 供述中故意将涉案金额缩小,侦查机关所掌握的事实达不到违法犯罪的立案标准,但可以达到违纪的标准,结果可能是解除两规措施,进行行政处分,让我逃过一劫(嘿嘿嘿,想得美);
3.全部交待自己所收受的现金情况,态度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金额和情节的情况,结果可能是解除两规措施,进行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但建议从轻、减轻处理。
芦花跟你说的都是实在话(侵删)假设二:我收受银行转账的事实已被部分或全部掌握
分析:
如果侦查机关掌握了别人通过银行转账送钱给我的事实,这就比较麻烦。因为银行流水上都有明确的记录,我无法狡辩,也没办法歪曲相应的金额和情节,这就意味着我必须对这些转账给出一个合理解释。我作为一个公务员,工资奖金是由财政局统计划拨的,每年能拿到的也就那么些钱,算是可以算得准的,多余的大额收入肯定很显眼,而且我的工作性质与资金流动没有任何联系,很难找出一个合理的理由来解释,我最多将其解释为借贷关系,就算解释为借贷关系,一旦侦查机关去找老板核实下来这笔钱并非借贷,我的说法很难使人信服;或者我的银行流水上没有归还的记录,我还要编造“目前未归还以后要还”这种堂而皇之的理由,总之,撒一个谎要用一百个谎言去圆,这是很累人的。
这里也要补充说明一下:取证中忌讳地就是审讯人员主动透露太多的案件信息,这样会造成:1.诱使对方的证言向已掌握的事实靠拢;2.暴露自身所掌握的情况。所以,谈话中避免先入为主,以一个中心主题作为谈话内容进行发散才是正确的谈话方式,而这种方式往往会有意外收获:得到其他案件线索。
可能发生的结果:
1.我以借贷、打麻将赢钱等各种理由来解释银行转账的事实,侦查机关认为我所说明的理由不符合常理与逻辑;或是我拼命耍赖抵抗,结果可能是延长我的两规期限,成功被“乱棒拍死”或留存转账凭据与单方面供述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最后扑街(感人);
2.我部分承认银行转账的事实。所供述的事实达到侦查机关的预期,其他情况未能侦查到位。结果可能是结束对我的调查,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开始我另一段“美妙的旅程”;
3.我部分承认银行转账给的事实,侦查机关却掌握了更多银行转账的事实。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加大审讯力度,直至调查清楚,把我的屁股坐烂,最终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4.我对银行转账送钱的事实有自己合理的解释,并能得到印证(这种印证真实存在或事先伪造不能简单地被鉴别),侦查机关不打算进一步继续审查,结果可能是解除对我的两规措施。
为什么我这么帅(侵删)假设三:现金和银行转账的事实均被部分或全部掌握
分析:
如果侦查机关同时掌握我收受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情况,我几乎就可以举手投降了。这时我最佳的打算就是将受贿金额控制在二十万以内(刑期一般为三年以下),争取好的态度进而可以得到缓刑。
可能发生的结果:
1.部分承认现金或银行转账的事实。可能的结果是侦查机关会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适度加大审讯力度,采取“蚕食“的审讯策略,层层渗透;或自己所供述的事实已经达到了侦查机关的预期,其他情况未能侦查到位,将所掌握的事实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2. 承认侦查机关所掌握的全部事实,态度积极配合,希望组织从轻处理。可能的是结果是案件会在短时间内结束调查,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可能会建议司法机关从轻、减轻处罚。
3. 殊死抵抗,对于侦查机关所掌握的现金或银行转账事实全部否认。侦查机关认为我死不悔改,耍小聪明,态度恶劣。结果可能是继续对我的审查,申请延长两规期限直至我缴械投降,宇宙毁灭,最后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下一步处理,在移送建议中写上:对抗组织审查,态度顽劣。我想我肯定在奔向小康......啊呸,天堂的路上;
无理无据地对抗调查结果会很惨(侵删)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两规期间的审查可以说是全面审查,全面审查意味着对一个人的资产、收入、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都要进行审查,想要完全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很低,并且需要满足各种主观与客观条件,以及上辈子积德。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真正可以无惧“两规”措施的方法其实只有一个:老铁,我身上没毛病。
我想,如果我真的被“两规”了,我可能会想起原先那些和我一起奋斗的“战友”,在我羽翼未丰的时候一直走在我前面给我遮风挡雨,我会想起那些和我一起工作到深夜里的局长科长大人,然后我会说:你们牛X,我全招。
可惜啊,穷到卖唱的芦花,连被双规的机会都没有。
因为我一直跟自己说,如果我们都贪,这个社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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