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天--一合同主体不明将带来涉税纠纷2022-03-02

2022-03-02  本文已影响0人  高天姿税务律师

在税盟学习税法的过程中,盟主的“一专透百业”思维,给我们很大的启发:税法贯穿于各个行业,作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纳税,这是没有争议的存在。

合同,在经济活动中是最为常见的,但是,你知道吗?一份合同的许多要素,都是与纳税息息相关的。

仅就合同中的“名称”部分,即签订合同的主体而言,如果不明确,就会在涉税上造成巨大的分歧,也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

王某拥有一个个体工商户的饭店,还有一个餐饮公司,他是公司的总经理。他在对外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时,就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没有前两个单位的盖章,实际上,公司和饭店所租用的房屋(房主是个人)都包括在这个合同中。

问题来了,王某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到底是代表个体工商户,还是代表公司?代表不同的主体签订合同,未来这笔支出将从收入中扣除,直接关系到纳税的基数。那到底是从公司中扣除,还是从个体工商户中扣除?亦或是二者分摊?

今天不讲如何分摊等具体事项,主要是针对主体不明确,会给企业带来哪些涉税的问题与影响。

简单分析:

王某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租金每年30万元,因为是以他个人名义租赁,房主因为他是个人,而不给其代开发票,这样,这30万元就产生了几个影响:

一是王某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不能将这部分费用的支出予以扣除,从而扩大了缴税的基数。以公司的角度而言,租金部分就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的标准纳税;从个体工商户的角度,如果不是核定征收的情况下,租金部分根据个体户总收入,将按照5-35%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合同主体不明确,确实会给公司和个人造成多缴税的损失。

二是王某是缴纳租金的一方,房主若不给其代开发票,就会导致税务局的税款流失。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在缴纳租金时,有代扣代缴义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租金的税率是20%,这是房主应当承担,而应当由承租人代扣代缴;如果王某直接将30万元都支付给了房主而没有代扣代缴,结果就很严重了:房主要承担补缴税款的义务,还要承担滞纳金;王某因为没有代扣代缴,要承担0.5倍-3倍的罚款。

总结一下,因为合同主体不明确,导致王某一边多缴税,一边被处罚;也给国家带来税款流失的风险。所以,签订合同,找懂税的律师,才是治标又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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