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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过去式(二)

2017-09-09  本文已影响15人  不露声摄
爱的过去式(二)

他算是我半个同事加半个玩伴。因为他不仅长得象台湾的歌手张震,而是唱歌的声音也无限逼真于他,所以我和他第一次去唱完歌之后,从此就叫他张震。至于算不算男友,我真的不确定。那时我在一家广告公司兼职做文案创意。尽管是兼职,但却比我的正职更让我得意。因为在这家广告公司,我写一份文案创意的所得相当于每个字一元。听说有家很著名的报社被录用的稿子也不过这个价。气人的是很多创意总是因为制作经费或者别的什么原因不被采用,我那些可贵的乍现的灵光就在一个个一元一次的键盘敲击声中逝去。记得那时候刚刚开始流行使用信用卡,电视里那个大鼻子香港明星做的信用卡广告就是在最后招标中胜出的。而我当时的设计很平民,也不需要请明星,制作费用是他们的十分之一。我设计的画面是这样的:在机场,各种延误、抵达报告的背景声中,一家老小大包小包准备送别即将出国的小A。在进关之前,母亲还不停地往她儿子那已经明显“超载”的包里塞方便面。后面跟着的爸爸,笨拙地拎起准备托运的行李箱,哗啦,锁扣被里面同样超负荷的物品们挤开,各种衣服(尤其尴尬的是一沓内内)、药品、光盘(当然是盗版的啦)撒了一地。这时候镜头转换到小C,他即将走进安检口,安检员疑惑地问他行李呢?他很夸张地亮出手里捏着的一个超级迷你的“行李箱”,卡塔一声,从里面抽出一张FIFA信用卡(请允许我用当时很热门的游戏名称来代替卡名),转身望着一脸放心的父母,潇洒地走了进去。这时候广告词响起:读万卷书,带一张卡,行万里路。当时就“读万卷书”放在开头还是最后我和震争执了很久。最后CM说,尊重原创。我很得意地让他晚上请我吃饭表示他错了。

一起吃饭的还有我的另一个半个同事兼半个闺蜜。这个闺蜜长得不好看却很耐看。有点像奶茶。广告公司的人眼睛都很毒,一般的平面模特什么的根本不入他们的眼。因为当时很少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女孩子去做模特,一对著名的模特情侣去意大利购衣连范思哲牌子都读不来的笑话在他们中间流传了很久。据说那对情侣中的一个还曾经背弃信义,将好朋友出卖才换来了之后的成名。这些八卦我向来不感兴趣,可我这个闺蜜每次都会像和她自己有天大关系一样不漏掉任何她知道的细节再经过她的口头润色后一边向我汇报一边加以点评。我说,你不去演gossip girl 真是可惜了。她说她完全有机会去某娱乐杂志,也曾经梦想成为内地第一女狗仔。可是,公司里有她舍不得的人。谁?我心里一激灵。放心吧,不是他!我心神不定地望着她把眼线化得很浓的眼睛。当时流行走极端,要么浓妆到极致,要么化什么透明妆,就是明明化过妆却努力让别人看不出来自己在脸上动过手脚。我这闺蜜也曾经在某一天一脸神秘地到我面前问我:我有什么变化?没有!我很诚实地回答。你确定?确定!YES!我成功了!你不知道这个粉我等了好久才托人带到!她再次来到我面前,注意,是真的来到我的面孔前面,距离跟照宾馆里那种要看清自己每一个毛孔的放大镜差不多。她从眼影到眼线,从腮红到唇彩,一样样用无限度接近我的方式证明她化过妆了!我忍无可忍,反客为主地问她:那你猜我今天化过了没?她安静地对着我的脸注视了半分钟,很肯定地说:你修过眉毛了!我像希腊先哲一样点点头,在电脑上打出一句话:你来了,你看到了,我服了u。在被我很委婉地讽刺打击过之后,她从此爱上烟熏妆。第一次以烟熏妆的面目出现在公司的那个早上,大家正准备睡觉。是的,我没打错,在广告公司白天不懂夜的黑是很平常的,越是大的CASE偏偏给的时间还越是紧。她惊天动地地跑进来,惊醒了所有的半梦中人。他们把女孩分成三种,第一眼美女---就是不耐看的,第二眼美女-----耐看,第三种就是除了前两种以外的所有人。可那天,我的这位闺蜜很荣幸成了第四种----第三眼美女。不是因为她不小心多画一只眼睛,而是动画部门的KEN说,嗬,那烟熏的,总觉得自己被第三只眼睛盯着一样!话音刚落,大家就爆笑一阵,彻底笑醒了。KEN醒得最厉害,因为一杯热咖啡从闺蜜手里滴水不剩地泼到了KEN身上。

“是KEN?”

“才不是呢!”她拍我一记脑袋说。“别问了,反正没戏的。你至少还有一半的希望吧!”她诡异地笑笑。

我?

别装了。你把张震的碟都买全了吧!

正想分辩什么,震从结账处回来。闺蜜知趣地朝我眨眼,一边说:明天还有个促销活动,我先回去了。

想去哪?他问我。听了这么多次,我还是很想听他唱歌。于是我和他没有什么异议地走到饭店对面的REDPOT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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