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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重新审视我们的专利资助政策的时候了

2018-04-19  本文已影响42人  先姐笔耕

        昨晚开始,中兴公司被美国制裁7年的消息被网友们刷屏了。中国因为缺芯,被美国一剑封喉。为什么世界第二经济体这么容易被一剑就可以达到封喉的目的?真的值得我们深思。

      是中国没有钱研发吗?不是,中国有那么多钱支援他国。是中国没有人才吗?不是,中国是一个理工科大学众多的国家,也有很多真诚希望以自己的技术才华报效国家的学子。那么为什么会有太多的企业不用心研发技术,不能以知识产权让自己的企业立起来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层面的,有政策层面的,也有文化层面的,等等。本文也涉及不了这么多的方面,仅仅想在此提出:到了重新审视我们的专利资助政策的时候了!

      笔者的这个观点,真的不是因为中兴被美国制裁后才想到的。早在2012年笔者承担广州市科协的一项课题时,就明确提出我们的很多专利政策是有漏洞和有问题的,这些政策并没有真的能产生促进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效果。笔者意图通过这个课题推动广州市重新审视已经颁布的各项专利政策。

      在完成课题的过程中,笔者曾经跟一些朋友说过,如果广州市政府真的能采纳我的建议,重新修改制定现有的各项专利政策的话,我一定会被不少人恨的。为什么呢?

      首先,会破了那些躺在专利红利上吃轻松饭的公司的财路。因为国家有政策,给了“高新技术企业”很多的减免和优惠,而获得该称号必须要有专利,这样就有不少专利公司专门为这些申报的企业用专利包装一下。本人在2012年的结题报告中提出:在当前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中,以资助专利申请和授权及评奖的为多,其中存在“重数量和证书,轻实效”的现象,专利权证书往往被用来作为获得项目和优惠的工具。

  比如,根据《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下称《办法》),企业一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每年可以减免10%企业所得税,这个减税的优惠吸引着企业踊跃参评。该《办法》是1999年6月1日生效的,至今仍然在指导着“高新技术企业”的评选工作,其中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认定程序”的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提供的材料中的第五项为“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即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要求仅仅是“专利证书”。

这样的规定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中也同样存在。该《通知》的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第3项是“知识产权证书”。

专利权制度在知识产权制度中有着非常特殊的要求,即必须要按时缴交年费才能维系专利的法律保护。但是在政府颁布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文件中,都没有看见有对“专利年费缴交凭证”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有专利证书就满足了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至于这个专利权是否仍然在法律保护的有效期内,是否实际被企业用于了生产,都不在认定的审查范围内。这样的政策要求给予企业的暗示和引导,就是只要企业获得过专利权的授权,不管该专利权是否仍然还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不管该专利是否真的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实效,都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特别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都是不用进入实质审查就可以授权,面对现行法律严格的“新颖性”标准,授权后被无效也是很常见的事情。因此,仅仅凭“专利权证书”就满足高新企业认定条件,这完全不能引导企业注重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应用。

  其次,仅仅有专利权证书再也不能满足职称评定和项目申请的硬件了,还必须提交职称评定和项目申报的当时能证明专利有效的凭证,更严格的还可以要求其提供专利已经产业化的证明。这也将让很多仅凭专利证书就能拿到高额费用课题和项目的人美梦破灭。

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里的专利,有非常多到第四年就提前结束保护的专利。为什么?专利权的有效需要通过缴交年费维系,而年费是一次缴交三年的,到第四年,很多专利会因为没有续交年费而提前结束保护。但是专利权证书是不会要求交回给专利局的。这些提前结束了法律保护的专利证书在不懂专利制度的人那里是可以瞒天过海的。

  第三,也会断了那些想粘专利申请资助便宜的人的念想。政府提供那么大一笔资金资助专利申请,这个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笔者认为是有问题的。政府资助的经费是纳税人的钱,应该用到能惠及全体公民的公共事业中去,而不应该成为专利申请人的红利。在我们国家,纳税人的钱被严重随意挥霍着,这种现象就不能得到改变了吗?

  笔者在2012年的课题结题报告中指出:在《广州市资助专利申请暂行办法》(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实行)第五条“申请专利按以下标准资助”,其中第1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1,000元/件,审查费资助2,500元/件,获得授权后资助4,200元/件。”第4项“申请PCT(专利的境外申请),单位申请的资助10,000元/件,个人申请的,资助5,000元/件。”

发明专利申请中存在“未授权先公开”的程序设置,而且在实质审查中还有可能被驳回。申请PCT的,要求先在国家专利局完成新颖性检索,之后有长达30个月的时间让申请人决定是否要进入境外具体的国家的专利申请程序,这也必然存在着中断申请程序的情况。所以,在没有授权前政府就开始资助,有可能资助的经费全部会被浪费掉,起不到纳税人的钱要用在刀刃上的作用。

  政府制定的专利申请资助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一定要能达到对企业有正确引导的目的,即要引导企业真正把专利技术在产业中用起来,提升专利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2015年至2019年,广州市将投入4亿元支持专利工作,政府应该通过制定能推动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让本市的企业真正能为把广州建成创新型城市做贡献。

尽管笔者2012年的这项课题仅限于广州市的调研和分析,但全国的情况都差不了多少。近日中美贸易战中,还有著名学者和职能部门拿专利申请量来说事,作为回击美国的证据,这真的是很幼稚的做法,我国的专利制度一定要走出“重数量和证书,轻实效”的怪圈,只有专利真正“重实效”了,我们的企业就不那么容易被一剑封喉。

最后,希望国家能拿出让科技学子没有后顾之忧的政策,让他们为国家的兴亡拼搏一把,让知识产权立国立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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