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美》读书笔记之九 | 写实与理想的错误
文 | 鱼爱吃猫
今天的笔记内容对应《谈美》第九章。
副标题其实应该是:写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错误。不想写太长,所以精简了一下。
上一章讨论了美与自然的关系。我们已经知道了,所谓“自然美”一词,在美学观点上是有问题的。自然本身混整无别,是我们人从中看出区别,看出“美”。离开了人的观点,自然是无所谓“真伪”、“善恶”、“美丑”这样的概念的。
但是“自然美”这个词在生活中却十分常见,所以我们要了解,常说的“自然美”中的“美”字,与“艺术美”中的“美”字不应该混为一谈。这个区别非常重要,我们必须把它剖析清楚。
自然界唯一固有的分别,是“常态”与“变态”的区别。这里的变态不是骂人的那个变态,而是常态一词的反义。我们通常说的“自然美”,就是指事物的常态。那么如果存在“自然丑”,指的就是事物的变态。
举个例子,我们都有鼻子,美的鼻子该是什么样?太大的、太小的、太高的、太塌的,都不能算美。一个美的鼻子一定是大小肥瘦件件都合适才行。我们既然这样说,就意味着鼻子的大小肥瘦是有个标准的。这个标准如何确定的呢?我们如果做个研究,会发现它就像投票一样,反映了大多数人的意见。如果一百个人中有七十个人的鼻子是一寸高,那么一寸就成了鼻高的标准,不及一寸高的鼻子就显得太矮,超过的则嫌太高。如果某人居然长了个三寸的鼻子,那就太稀奇古怪了,大家一定说他丑。
稀奇古怪就是变态,因为它不属于常态。我们说一件事物丑,其实不过是因为它稀奇古怪。
照这样说,世界上的美鼻子应该多于丑鼻子,美人应该多于丑人。但我们日常的经验却不是如此。长得漂亮的人是少数,大多数人都只是平庸的长相,靠化妆甚至整容去弥补。这是为什么呢?
自然美的难,难在件件都合式。所谓“式”就是标准,就是常态,就是最普遍的性质。一件事物的某个方面可能符合最普遍的性质,但就总和说,它却不可多得。因为稀缺,所以人称为美。
这个道理可以推广到我们日常所见的世界中去。人的常态是健全,所以残疾、驼背、跛足等形体的缺陷会被认为丑。生物的常态是生气蓬勃,所以从自然美而言,猪不如鹿,龟不如鹤,老年人不如少年人。
就连非生物也如此。山的常态是巍峨,所以巍峨的山最美;水的常态是浩荡明媚,所以奔腾的江水好过一潭死水。同理,花宜清香、月宜皎洁、春风宜温和,秋雨宜缠绵。
“自然美”和“自然丑”,分析起来,意义不过如此。艺术上的美丑,意义是否相同呢?
古今中外的大多数人,认为自然美和艺术美中的“美”是一致的。在作者看来,这个普遍的误解酿成了艺术史上两种表面相反而内里相近的错误主张,一是写实主义,一是理想主义。
写实主义与自然主义一脉相承,都认为艺术来自于对自然的模仿,以“像”为追求。既然是要“像”,就不能不详尽精确。所以写实派小说家喜欢实地搜集“素材”,非常详细地记在本上,回来整理一番,就成了作品。
这种艺术观的难处很多,最大的两个是:第一,如果艺术的最高追求在于模仿自然,自然本身已经美了,又何必有艺术呢?有了照相机,画家是不是都该转行了呢?第二,美丑是相对的词,美来自丑的衬托。如果自然都是美的,人就失去了“美丑”的标准,自然美这个词也就没有意义了。
理想主义表面上反对这样的观点。他们说,自然中有美丑,艺术只需要模仿自然的美,丑的东西应该丢开。美的东西中又有些性质是重要的,另一些性质是琐碎的。艺术家只选择重要的,琐碎的应该丢开。
这种观点常和古典主义并行,它们最重“类型”,即事物全体的模子。他们画马,就务必使这匹马像一切马,把马这个物种的普遍性画出来。至于这匹马独有的个性则是“琐碎不足道”的。这么看,这些人所谓的“类型”就是我们上文提到的事物的常态,就是日常说的“自然美”。
理想主义风行了一段时间,但它和近代艺术思潮冲突颇多。朱先生说,艺术不像哲学,它的生命全在具体的形象,最忌讳的是抽象化。一个模样如果能套上一切个体,那它就不适合任何个体。同时它就像数学中的定理,虽然适合范围广,却离欣赏的个体太远,无法引起观者切身的情趣。
近代艺术探寻的不是类型,而是个性。不是彰明较著的色彩,而是毫厘之差的阴影(这句话着实经典,赞一个)。画家如果只能画一种鼻子眼睛,作品就会千篇一律,必须画出每个模特独有的性格,才是真功夫。
从表面上看,写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似乎相反,但他们的基本主张是相同的,都承认自然中本来就有美,都以为艺术的任务在模仿这种“自然美”。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依样画葫芦”。那么艺术对于自然,是否应该持“依样画葫芦”的态度呢?艺术美是否来自对自然的模仿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注意到两件事实:
第一、自然美可以化为艺术丑。葫芦长在藤子上,本来挺好看,如果你学艺不精,画在纸上的葫芦就可能很丑。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是“昭君出塞”。毛延寿有心要害王昭君,故意将她画得很丑,欺骗了皇帝。几千年来,世上又有多少“王昭君”被有意无意的“毛延寿”给糟蹋了呢?
第二、自然丑也可以化为艺术美。本来长得很丑的一个葫芦,经过大画家的点石成金,也可能成为艺术的杰作。荷兰有个画家伦勃朗,专门画老朽的人物,老太婆糟老头之类的,却出了许多传世的经典。《红楼梦》里的刘姥姥,放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十分遭人嫌弃,可她在醉卧怡红院中的表现却让大家喜欢。这些都是有名的例子。
那么这两件事实证明了什么呢?
一、艺术的美丑和自然的美丑是两码事;
二、艺术的美不是从模仿自然的美得来的。
所以,写实主义和理想主义都错了。它们的主张和这两层道理恰好相反。我们想要审美,先得认清楚它们的错误。
我们谈“美”时,只谈论一个意义,就是事物现形象于直觉的一个特点。要想现形象于直觉,事物的外形和实质必须融为一气,可以和人的情趣交感共鸣。这种“美”是创造出来的,是人心的“抒情的表现”。你在自然界无法找到它。
如果你面对一片山水时,情不自禁地说“太美了”,你说的就不是自然界的常态,而是山水形象在你心中的反映。你将自己的情趣与山水融为一体,在无意中完成了一次艺术的加工。
法国画家德拉库瓦说得好:“自然只是一部字典而不是一部书。”字典人人都可以有,但用字典里的字写文作诗,则全凭各人的情趣才学。如果有人说字典里原本就有《红楼梦》,这毫无疑问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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