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罗马书信息第二十讲:亚伯拉罕称义与外邦人的关糸。

2018-12-22  本文已影响133人  主的小羊戴连军

【罗4: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罗4: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罗4: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罗4: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罗4:13】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罗4: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罗4: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罗4: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罗马书四章九至十二节经文,是论述亚伯拉罕称义与外帮人的关系。

一: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这便成为外帮人称义的依靠。

 罗4:9-10节”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犹太人为什么特别强调受割礼?因为割礼是称义的记号。神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你们都要受割礼,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你家里生的和你用银子买的,都必须受割礼。这样,我的约就立在你们肉体上,作永远的约。但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约。”(创17:9-14)因此,这就决定了割礼世代相传,只要是他的后裔,世世代代就没有不行割礼的,因为这是神与亚伯拉罕和他所有的后裔所立的约。只要不受割礼的,就必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是背了神的约。

正是有了这称义的标记,使犹太人坚信自己和任何外邦人都不一样。他们以为,不管你的实际情况如何,你只要行了割礼,有了割礼的记号,你就是一个称义的人;你只要没行割礼,你就是个罪人。 保罗就是在这种传统的背之下谈论,亚伯拉罕与外帮人关系的。

在罗马书4:9-10节,保罗引证亚伯拉罕称义是在割礼之前,以证明称义是因着信不是因行为。按亚伯拉罕称义,记载在创15:6,那时候他大约85岁(或以下),但亚伯拉罕与 神立约而受割礼的时候是99岁(创17:1)。这样亚伯拉罕受割礼是在他称义之后最少14年,那么亚伯拉罕的称义不是因割礼(行为),乃是因信(创15:6),是十分明显的了。 这可成为外帮不受割礼,而靠信称义的依据。

二:亚伯拉罕也作外邦人的父。

罗4:11-12 节“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这两节解明割礼的作用。 神为什么要在亚伯拉罕称义之后,又给他割礼的记号? 神给他割礼的记号,不但不是因为他还未称义的缘故,反倒是因为他已得称义了,所以才给他行割礼,证明他未受割之前已经得称义。这样就使亚伯拉罕称义的经验,可以作为受割礼的犹太人称义之模范,也可以作为未受割礼之外邦人称义的模范,使亚伯拉罕不但可作受割礼之人的父,也可以作未受割礼之人的父。

亚伯拉罕这个名字是多国之父的意思(参创17:5)。他因着信,“就得以作多国之父”(罗4:18)。同时表明,多国的人因着信成为他的后裔。“

亚伯拉罕是受割礼之人的父,这句话好理解,因为割礼是从他开始的;以后生到他家中的,一代一代全都受割礼,受割礼的都是他的后裔。那么,亚伯拉罕作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这句话怎么理解?这里的“父”,除了其它含义,更表示着一种生命传承的关系。那些未受割礼而信之人,虽然肉体和亚伯拉罕没有关系,但是因着因信称义,解决了死亡的问题,和亚伯拉罕一样,得了一个和任何人不一样的生命。

三:外邦人因信成为亚伯拉罕的后嗣

罗4:13-16节“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这小段反复说明 神应许亚伯拉罕承受迦南,不是根据律法,而是早在律法之前。因此也是本乎信属乎恩,与今日外邦人因信称义同一原理。反之,若根据律法,他们根本就不能承受迦南地。

“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4:13)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可以承受地业,不是根据律法的义,乃是根据因信而得的义。保罗在此不是说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承受迦南,乃是说必得承受“世界”。保罗似乎故意藉这机会说明世上一切照着亚伯拉罕之信心踪迹去行的人,都要在基督里一同承受“世界”,一再表明救恩是为万人预备的。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4:14—15)

若仅仅在律法下的人才可以成为 神的后裔, 神所给亚伯拉罕可作多国之父的应许就必落空,而亚伯拉罕的信也就归于虚空,变为无用。为什么根据律法, 神的应许就不能成就呢?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这也就是说若根据律法,以色列人根本就不能进迦南,倒毙旷野之以色列人就是一项证明。所以 神在以色列人(出埃及那一代的人)倒毙旷野之后,再兴起约书亚引领他们承受了迦南地业,便已经是恩典。对现今的人来说,若根据律法,不但外邦人不能得救,连犹太人也不能得救。那只不过徒然显出人的过犯而已,并不能使 神的应许成就。反过来说, 神的应许既然成就了,可见不是根据律法,乃根据信心和恩典的原则了。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4:16)

“人得为后嗣”就是得为亚伯拉罕之后裔,得成为他的属灵子孙,继承属灵福分的人,是本乎信,属乎恩。这里的“后嗣”,不单指肉身方面作亚伯拉罕之后裔,更是指灵性方面作他的后嗣,继承 神所给他的应许;所要承受的产业,不是属地之迦南,乃是属灵之迦南,也就是因信基督而能承受的福分。

“本乎信属乎恩”这原则有什么好处?在这里提到一项就是:“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若按律法就不是“定然”使应许归给一切后裔,反倒是定然不能归给一切后裔。因上文已经说过律法只惹动忿怒,但应许却本乎信属乎恩,在乎 神不在乎人。所以使 神的应许必然可以成就在蒙恩的人身上。

“不但归给那些属乎律法的”——指犹太人,“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指一切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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