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敌人人头数来计件的奖励机制

2018-05-12  本文已影响0人  自运行机制

国内大部分企业都在推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这套东西,基本都是从国外引入进来,在国内落地实施的过程中,往往显得水土不服。其实中华五千年,我们的老祖宗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关于员工激励的案例,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学习。

商鞅:军功制

战国时期,秦朝身处边陲,经济文化落后,常常受到其他大国的排挤。后来,经过商鞅入秦变法,秦国迅速成为战国七雄之首,并最终实现了全国统一。商鞅变法的内容很多,今天我们主要讲:军功爵制。这一制度,为秦国一统天下贡献巨大,同时,也给秦国的社会和军事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一、建立职业晋升通道:

                                                        秦国20级爵位晋级通道及对应的待遇

二、晋级机制

有了晋升机制,员工怎么来晋升呢?很简单,就是用人头计件。在战场上,消灭敌人越多,军功爵越高。具体原则如下:

原则一:按敌人人头晋升

凡战士能斩得敌人一颗首级,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及与之相应的田宅、庶子,也可以做官。斩杀的敌人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越高。如果能斩敌人首级五颗,还可以役使隶臣五家。总之,军功的大小决定着将士"尊卑爵秩等级"的高低。

原则二:级别越高,奖赏越重

爵位高者赏赐重,爵位低者赏赐轻,对士兵的奖赏低于军官。依秦制,划分爵位为二十级,从一级公士到二十级彻侯。军队在攻城围邑时如能斩杀敌人八千以上,野战时如能斩杀敌人二千以上,就是全功。凡立全功的部队,就对全军进行赏赐,而赏格依五大夫(九级)为分界,划分为两类,对五大夫以上的高爵赏赐重,在正常的官爵升迁之外还有"赐邑"、"赐税"、"税邑"等。而对五大夫以下的低爵,则只赏赐官爵一级,或者最多加赐几千钱、几个奴隶而已,没有"赐税"、"赐邑"、"税邑"等重赏。

原则三:单元作战,团队计件

秦国军队以伍为基本战斗单位,据《商君书·境内》篇,一伍之中如有一人战死,其余四人即获罪;如有二、三人战死,其他人的罪名更重。将功折罪的唯一方法是杀敌:一人战死,须杀敌一人。二人战死,须杀敌二人。所以秦军战士要想得到"斩一首爵一级"的奖赏,必须是在斩杀敌人的数量中扣除了己方死亡人数后,方能获得。这样一来,士兵要想获爵位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交战双方的武器装备相差无几,又是近身肉搏战,想要在战斗中只斩杀敌人而自己不受损失,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明朝军公爵

秦朝军公爵制度获得了极大的成功,最终实现了一统中国。此后,由于统一后政权趋于平稳,战争减少,军公爵制度就被放在一边了。

到了明朝时期,倭寇横行,到了戚继光的时候,又开始建立军公爵制度。秦朝的军公爵制度存在如下缺陷:以斩获首级来确定赏格的制度天然存在弊端,比如斩杀已投降的敌人或无辜良民而假冒战功,在临阵战斗中争抢杀死敌人的首级以致延误战机等。

明朝怎么来解决这些制度漏洞呢?戚继光制定了新的评审战功的制度:两军对阵时,杀手只管冲锋杀敌,另定一班人割取首级。论功行赏时,则首级以10课为率,冲锋者得6,放火铳者2,割首级与守卫军营者得2。临阵争夺首级理亏者斩首,带队军官连坐。

在这一制度下,大大强化了军纪和战斗力。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