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伴侣的婚前房产要不要加名字,纠结这么久,想清楚了吗?
29岁的小夏来北京工作已经七年,一直做财务工作,独在异乡为异客,交过两个男朋友,第一位和自己一样,也是外地来京打拼的,老家在河北农村,没条件给儿子买房子,年轻人自己刚工作更不可能买的起,但是小夏的父母觉得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嫁给别人连自己的家都没有,不能接受。两个人最终不得不分手。
第二个男朋友是北京小伙子,家里当然有房子,三套,小夏觉得这下父母没话说了。两家家长也见了面,详细的谈了才知道,人家的三套房子写的都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男孩还有个妹妹也没结婚呢。将来是不是也要给妹妹一套房子,还不知道。
如果男孩和小夏结婚,可以随便选一套去居住,不过房产证上的名字不能变更。男孩的父母说:"房子过户的税金很高,还不如等将来直接过户给孙子,反正让他们小两口有房子住就行了。"
小夏的父母不好开口,回来就给小夏开会:"万一过几年你们离婚呢?你就得卷包净出身。除非他们家答应过户一套房子给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否则这和没房子结婚区别不大。"小夏觉得父母说的也有道理,可是这样的话是断难和公婆开口的,人家的房子是父母辛苦打拼来的,凭什么让儿媳妇卷走一半?于是两个年轻人还是分手了。
后来小夏经人介绍又见过几个人,一个提出婚前财产公证,因为人家是富豪;还有一个准备买房子,希望和小夏每人出一半首付,然后每人还一半月供;最后一个人是说愿意结婚后买房子并且写两个人的名字,前提是要等到生了孩子之后。
小夏觉得财产公证等于还是把自己排除在外了,每人出一半的话小夏又没那么多钱,至于生孩子的更是遥远,还没结婚说什么生孩子,再说万一因为其中一方的身体原因不能生孩子,那结果还不是一样?
春节小夏没回父母家,怕被追问结婚的对象。但小夏再也不想交男朋友了,回想大学时代单纯美好无结果的初恋,不胜唏嘘,这个世界如今已经不能容纳一个年轻女孩要幸福的愿望了吗?
逻辑误区:结婚=保障
结婚是两个相爱的人约定一辈子在一起,甘苦与共,不是图谋算计谁付出得到的多少,一开始就完全靠计算盈亏来权衡的婚姻,未来面临的风险更大,一方在权衡另一方的房产,另一方是不是也要权衡对方的容貌身材和年龄折旧?
一个人有能力自己生活的幸福快乐,才有底气去追求同样出色的伴侣,共同生活在一起,过更加幸福快乐的婚姻生活。如果自己没能力,生活的贫瘠乏味不开心,又如何能指望靠婚姻改变现状,将压力转嫁到伴侣的身上,然后自己坐享其成呢?
这些外在的容易变化的条件如果成为婚姻的基础,保障何来?最能保证婚姻质量的还是两个人的价值观契合,感情程度,脾气性格,气质修养,这些稳定的加分项会在婚后琐碎的生活中表现中给力的支持系数。
而从一开始就充满了计较谋算的婚姻,更像是一张生意合同,要赚不要赔,要便宜不要吃亏,要自己的利益优先于伴侣的利益,这还能算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吗?
真正的幸福保障永远是自己的能力和视野,自己的心态和努力,而非借婚姻谋上位,谋福利,甚至谋对方的婚前财产。
幸福宝典:回归本质,简单生活
没有什么东西是永恒不变的,一个健康的人首先需要的心态就是接纳未来的种种可能。过去几年从新闻中看到各地的因为灾害而房倒屋塌的惨状,但灾难中的人们争相询问的是亲人的消息,不是财产的损失。还有很多人深入险地救灾,从废墟中找寻生命迹象。
婚前全款房产,是谁的就是谁的,婚后一起住就行了。
婚前一方首付的,婚后共同还贷,婚后还贷部分都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共同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各自份额。
法律已经约定的清楚明白,法律约定之外的互相赠与,是另一回事,也要建立在公平公正和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之上。
生活是一条奔流的大河,会用各种方式告诉我们,什么是最重要的。假如婚后一方得了大病,要离婚吗?假如得大病的是自己呢?换位思考一下,婚姻要不要甘苦与共?要不要同舟共济?
所以在嫁房还是嫁人问题上犹豫的人都要真心的回答那个老套的问题:“你愿意和他/她结婚吗?照顾他/她,愿意爱护他/她,无论贫穷还是富有,疾病还是健康,相爱相敬,不离不弃,永远在一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