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2021-02-22 本文已影响0人
朱泙漫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法律文书仅限于形成诉权的形成判决(形成之诉,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
一,形成诉权(只能经过诉讼或仲裁的形成权)
1,离婚请求权
2,可撤销婚姻撤销权
3,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4,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
5,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6,债权人撤销权
二,继承
1,基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所发生的物权变动,无须登记和交付,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取得,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