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案之后,如何见义勇为
这几天赵宇案在网上传的风风火火,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见义勇为,真相扑朔迷离。
网上的信息是这样的:“见义勇为”制止女邻居被入室侵害,反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14天,引发了全国舆论的广泛关注,许多媒体和网友纷纷替“见义勇为”男子赵宇抱打不平,将批评的矛头直指另一个当事人——“施暴者”李某,以及对赵某采取刑拘的公安部门。
赵宇是被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但官方并未公布不批准逮捕的原因,实践当中不批准逮捕有这么几种情形;不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构成犯罪,但社会危险性小,无逮捕必要。笔者不知道福州检方是以哪种理由做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但从赵宇交纳的1万元保证金来看,明显是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了,肯定不是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的。
该案最新消息是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赵宇的律师决定做无罪辩护。
赵宇是见义勇为还是过失致人重伤其实很容易查清,本案从证据上来讲并不复杂,之所以引发如此高的社会关注,无非就是“见义勇为”反倒被刑拘,还面临巨额的赔偿,如此强烈的反差引发公众敏感的神经。稍有正义感的人都会跳脚大骂,这简直就是黑白颠倒。根据媒体对此事展开的调查,越来越多的细节浮出水面,比如作为“施暴者”的李某,不但没有受到相关惩罚,还能一边打麻将一边接受媒体采访;又比如,李某私下给赵宇父亲打电话,以能减刑为条件要求私了。这样的剧情似乎正是朝着网友想象的方向发展的,好人蒙冤,坏蛋嚣张,当下典型的司法冤案模式。
说真的,赵宇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过失致人犯罪,笔者不是很关心,正如上文提到的,从刑事侦查以及审查起诉的角度来讲很容易弄明白。笔者在乎的是2006年南京彭宇案之后扶倒地老人起来成了一种高危行为,赵宇案之后会不会见义勇为也成为一种高危行为?即便最后赵宇无罪,可他付出的是什么,14天的刑事拘留,呆在看守所里错过了自己孩子的出生,惹上一场刑事官司,支付昂贵的律师费,耽误的工作与收入等等,不敢细想。这一切都得赵宇自己来承担。
从幼儿园到大学我们一直被教导的是要帮助弱者,尊老爱幼,可是现在马路上倒地的老人我们不敢去扶起来,我们害怕老人赖上我们,没完没了。彭宇案判决表述逻辑是这样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你扶了,所以是你撞的。雷锋要是活到现在也得掂量掂量敢不敢去扶,要不要去扶。
现在见义勇为也面临和扶倒地老人一样的情形,不管赵宇案结果如何,公众已经认定赵宇是见义勇为而蒙受不白之冤了,后续公众肯定会对见义勇为的行为后果以及现实难题展开讨论,目测又一样传统美德面临崩溃。
笔者想谈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在赵宇案之后,当遇到他人呼救的情形时,有多少人会义无反顾地冲上去救人,有多少人会犹豫不决,又有多少人会明哲保身。做出选择我们不妨先问一下自己敢不敢,就目前来看,笔者反正是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