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作为、见义勇为与因果
2020-10-14 本文已影响0人
饮杯风
违反禁令视为作为犯。偷即对不偷禁令的违反,抢即对不抢的违反,贪污即对廉洁的违反。
违反命令性规范构成不作为犯。警察要抓坏人,纪委要查贪官,反之即是渎职。
语言的威力,在于他人的解读。一句普通的因果论据,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扩大化影响,甚至遗毒甚深。
以前学雷锋好榜样,但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因为片面的追求效益、效率,而被大众忽略的雷锋精神与行为,成了一种奢侈品。
随着道德沦落与败坏到,触碰了社会各界的敏感线,才终于在媒体、舆论及法律上,给与了重视。
见义勇为,不应是高不可攀的代名词,应该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得得到的、触手可及的、乐于行动的一种行为。
我们应该加大力度,从道德上、法律上、经济上、荣誉上,为见义勇为加码加油。
……
法律上的因果,不是玄学,不是易数,而是在可靠证据链的支持下,从一而终,从前到后,逐渐明晰的。
刑法规定了道德的底线,而刑法的底线,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