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哇大学:互联网广告法了解一下!小心这些行为可能会被罚百万!
2018年开年以来,各种约谈、处罚、封杀、关停事件层出不穷,最风风火火的当属今日头条,先是违反《广告法》在APP商店里下架整改,然后内涵段子被永久关停。永别了,从此段友变路人。
其实除了头条,还有许多企业存在违法广告法的行为,尤其是线上推广、网络广告宣传等方面。小哇提醒各个企业,当广告进入互联网,更要注意合乎规范。本期的美哇大学,我们来聊聊互联网广告法!
2016年9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互联网广告
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外延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由此可见,广告不一定是传统电视台的硬广告,也可能是商业性展示、付费搜索等较为新型的广告形式,网剧插播广告视频,也属于“其他”范畴之内。
互联网广告法中的“雷”千万不要踩
付费搜索广告等五类必须标明“广告”
付费推广一般优先于正常搜索, 现在规定:包括付费搜索广告在内的所有的互联网广告都要显著标注“广告”字样,使消费者容易识别。
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弹窗广告必须可以一键关闭
日常在浏览网页时,很多人都遇到过突然弹出的广告页面,有的根本找不到关闭按钮或者一键关闭按钮反而会跳到另一个链接。这些像“狗皮膏药”一样的弹窗广告让人防不胜防,让很多网友苦不堪言;但是这个广告却受到很多企业的喜欢!
未来,广告不得影响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表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和擅自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等行为都被禁止了。
微博、朋友圈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大家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中转发广告帖,也要承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避免使用极限词
所谓极限词,即是一种表极限的词汇。在淘宝中经常看见卖家为推广商品用词不当导致罚款,毕竟极限词涵盖范围还是很广的容易踩雷。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更重要的是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等等。
小结:“本篇文章没有广告”
尽管相较于传统广告形式,互联网广告有着更多的传播方式、表现形式以及较大的自由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广告活动就可以没有约束的进行。
小哇认为广告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真实,比如美哇共享广告平台,对加入平台的会员经过严格的审核,每个网站都是在工信部备案过,确保每个企业都是正规的企业有营业执照。然后会有专业的审核员对广告进行质量审核,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广告以及不符合《广告法》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