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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笔记7】 先秦宗教小史之一

2016-06-25  本文已影响219人  fox3696

——《中国春秋战国宗教史》小结

【中华文化笔记7】 先秦宗教小史之一

1 三代时期宗教与信仰的发展

应该说从古至今,中国人的信仰离不开五个元素:天、祖、神、鬼、巫,中国的宗教体系也是围绕这五者展开的。中国传统宗教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核心,以社稷、日月、山川等自然崇拜为羽翼,以其他鬼神崇拜为补充,形成了相对固定的郊社、宗庙及其他祭祀制度,成为维系古代社会秩序和宗法家族体制的根本力量。传统宗教从原始宗教发展而来,并且被赋予了宗法等级性,由统治者培养的少数职业巫师把持,原始宗教变成了为统治集团服务的古代国家宗教。

夏朝的宗教从原始宗教中继承了祖先崇拜和鬼魂崇拜的思想,并且在原始鬼魂崇拜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了灵魂不死以及彼岸世界的观念。

从殷墟甲骨卜辞中可知,殷人问卜的对象分为三大类,即天神、地祗,人鬼。而在一切神灵鬼魅之中,威信最高,权力最大的神便是“上帝”。

周朝开国后周公采取了“因于殷礼”的策略,继承了商代的宗法制度和以上帝崇拜、祖先崇拜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宗教。不过,周公对殷人的宗教又加以改革,使之更适合新王朝的需要:

  第一,至上神称号的变化,从上帝变成了天,从人格神变成了自然神。

  第二,以祖配天,使天神崇拜宗教与宗法制度相结合。

  第三,“以德配天”,进行宗教伦理建设。周公对商代宗教最大的改革,是他为古代宗教增加了道德伦理方面的内容,使中国的古代国家宗教走上了伦理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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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从商朝宗教中继承了“王权神授”的思想,借天的权威论证周王统治的合理性。周公宗教改革最主要的成果,就是把人文主义和理性主义精神引入的宗教道德体系。《礼记表记》在总结夏、商、周三代宗教的特点时说: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夏代宗教不可详言,商代的宗教确实重鬼治而轻人治,而周代宗教则把人的问题放到了重要的地位上。

周朝宗教不仅在观念上增加了新的内容,在仪式上也更加程式化、规范化了,这主要表现在祭天、祭祖、祭社的活动上。而中国古代宗教在周代达到鼎盛的重要标志,就是形成了宗教、宗法、政治、教育紧密结合,意识形态一体化的“明堂制度”。《周礼考工记》载:神农曰天府,黄帝曰合宫,陶唐曰衢室,有虞曰总章,夏曰世室,殷曰阳馆,周曰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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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堂的作用,第一是周人祭天、祭祖的宗教场所;第二方面的表现在行政方面,明堂也是国家的政治中枢;第三教育也是明堂的一项重要职能;第四明堂制度又将教育和养老尊贤结合起来。《礼记》中有养老于上痒、东序、西序、左学、右学等提法,这些都是学校的异名。古代没有多少文字资料,老人的经验就是青年最好的教材,养老于学,正好让他们把知识传给下一代。在周代,“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宫”(《礼记王制》),泮宫取辟雍半制之意。也就是说,不仅国家一级是政治、宗教和教育合一的,地方上也层层如此,即所谓“学在官府”,形成了一个从上而下的知识垄断系统。周制只有贵族子弟才能受教育,统治者层层包办教育的体制,又反过来保障了意识形态一体化的推行。

明堂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古代国家宗教发展的最高水平,宗教成为垄断社会意识形态一切领域的唯一存在,笼罩着人民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祭天、祭祖、祭社贯穿于社会的所有阶层,“敬天法祖”成了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天命不僭”是政治统治依此存在的根本理论;“以德配天”是社会伦理道德的终极依据;在官场上,卜、史、宗、祝等宗教祭司是国家主要官员;在学校里,祭祀占卜是教育青年的主要内容;国家的一切重要活动都必须祭告天地,乞求神灵保佑;人们在实践中取得的一切成果又都归功于祖灵的庇护,整个社会沉浸在一片虔诚的宗教气氛之中。《左传》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宗教与军事,一文一武,是巩固国家政权的两项基本手段,宗教祭祀在古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也就可想而知了。

东周末年,随着社会政治制度的改革,宗法血缘体制的瓦解,建于其上的意识形态大厦——“明堂制度”也随之崩溃了。宗教衰落的重要表现是宗教组织的瓦解,巫觋地位下降,学术下移。古代宗教是中国最初的文化形态,宗教巫师则是中国最早的知识阶层。“绝地天通”,“学在官府”的宗教意识形态一元化体制,使巫师们不仅垄断了信仰,也垄断了全部文化。春秋以后,公室衰微,天子、诸侯已经丧失了豢养大批卜、史、宗、祝等职业教团人员能力,致使他们中间许多人流入民间,凭借昔日掌握的宗教理论、社会礼节和文化知识谋生。有的人继续以“神道”为业,或者替贵族、平民操办丧葬、祭祀、婚嫁,司仪相礼;或者隐遁深山,修练呼吸吐纳,熊经鸟引,服食辟谷之术,寻找长生不死的仙方。春秋战国时期神仙方术的兴起,和古代宗教组织瓦解,巫师散落民间有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有些昔日的巫师被新旧贵族收养,成了为之奔走效命的“士”;有的在家乡授徒讲学,以知识谋生,开创了私人办学之路。养士之风的兴起,私人办学事业的发达,成为诸子峰起、百家争鸣的直接社会基础。

2 三代时期宗教信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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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对日月星辰即天体的崇拜,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是农业氏族部落流行的一种原始宗教。大约在新石器时代晚期,氏族成员对天的信仰就已经成为主要的宗教意识。山东泰山周围的大汶口文化,曾发掘出刻划着太阳升起图象的陶器;河南仰韶文化的大河村类型,许多陶片上彩绘着日月星辰。随着社会的进步,天的宗教观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哲学思想中开始有了不同的含意。

商代的宗教观认为天是由“帝”或“上帝”来主宰的,日月星辰都按照上帝的意旨运行,各司其职;西周以后,人间的最高统治者变成“天子”,帝王受命于天,这时天做为至高无上的神,有着不可动摇的地位,天命是不可违背的,因为帝王是代表天来管理臣民的,所以只有无条件地服从帝王才是顺从天意。这种“天”的宗教观念与奴隶社会要求奴隶主的地位不可动摇,奴隶对主人要绝对服从的社会关系相一致。商周之际产生的宗教思想变革,是把古代对天与地的信仰和祖先崇拜互相结合起来,把它们集中改造成为一种比较完整的宗法奴隶制的意识形态。这时提出了“以德配天”的神权理论,“德”成为天神、地神、祖宗神和帝王共同的行为规范,谁违反了“德”,谁就必然要受到天地祖宗和帝王的惩罚。这种理论为西周取代商殷制造了根据。从商代出现的天人合一思想萌芽在西周得到了进一步滋生发展。周王称“天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小雅北山》),“德”既是天子治理人民、教化百姓的道德标准,也是百姓和中下层官吏对统治集团评价的依据。

商代和西周时期,这种崇拜发展成为帝王所首推的祭祀大典。在都城之外祭天,亦称郊祭和郊天,主要是对太阳和月亮举行的祭典。《礼记祭仪》载:“郊之祭也,大报天而主日”,即祭祀太阳之谓,又称“祭日于坛,祭月于坎”,“祭日于东,祭月于西”,可见这种祭天典礼是非常庄严隆重的,同时也表现出人们对日月星辰崇拜之虔诚。

商代和西周时期,中国完全处于奴隶制专政的社会。祖先崇拜是广泛流行的宗教观念。到了商代,随着奴隶制文明的强大,对祖先亡灵即人鬼的崇拜已跃居万物灵魂之首,文献记载和商代王公贵族大墓中人牲人殉的累累白骨,证实了这一悲壮的史实和残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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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对先祖先公的祭祀制度成为宗教的盛典,几乎与祭天地之礼的规模和意义相同。在王室的宗庙中,受到祭祀的有传说中开天辟地为民创立基业的三皇五帝和古代部落的首领,如教民稼穑的神农、观天象造历的帝喾、行善政让天下的唐尧、勤劳躬耕的虞舜、治平水土的大禹,也有历代有德政的商汤和周文王、武王等等,这些人都曾对人民有大功,故在祀典之列。在民间,对祖先的祭祀当然更包括了列祖列宗,乃至死去不久的亲人。信天命鬼神的宗教思想和夏、商以来形成的殉葬制度,使成千上万的奴隶成为王公贵族祭坛下和墓葬中的牺牲,人牲人殉现象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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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远古氏族社会起,中国各地就盛行着许多宗教巫术,其中除代表性的龟卜骨卜和占筮之外,还有占梦术、占星术、瓦卜和五行占等。虽然这些宗教巫术都与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和图腾崇拜息息相关,但也不同程度地包含着许多古人在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科学知识,比如占星术中有天文历法和数学知识,占梦术中有人体生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等等。这些巫术因为和天地鬼神的宗教观念联系在一起,所以有时人们不惜违反和打破世俗观念,甚至冲越社会上严格的等级尊卑界限来探求和实践。据《史记殷本纪》载,商王武丁曾利用占梦术起用过身为奴隶的付说为相,使走向没落的王朝得到中兴。奴隶主集团的最高统治者敢于不顾宗法制度的禁条,把一个尚不具有自由人格的奴隶提为对许多贵族发号施令的高官,如果不是占梦术所表达的天意,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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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种宗教巫术中,占筮是流行最广、历时最久的方式。对天地鬼神的崇拜使氏族先民常常借助某种神秘的预兆来推定自己行事的可否与吉凶。许多古老的占筮方法在世界各地广为流传。夏商以后,虽然“三王不同龟,四夷各异卜”,但其原始的宗教意义及对未来的幻想与期待却是完全一致的。考古发现的大批商代和西周的甲骨文,为我们揭示了这种宗教仪式的深刻内容。产生于西周的《周易》和其后出现的《易传》占卜体系,即肯定命运由冥冥之中的上帝和鬼魂所支配,又着眼于以人的意志趋福避祸、逢凶化吉。它是用天文、历法、医学和数学等科学知识为材料,在天命观的基础上,在鬼神崇拜的框架中构造起来的一座宗教迷宫。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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