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保密协议,损失可不止1000万
- 壹 -
2011年3月,职业经理人陈晓,在离开国美控股时与国美签订了《保密协议》,在协议里,陈晓承诺:不会向任何人发表或披露集团任何成员的非空开资料,不会对任何人发表国美控股公司合理认为对集团、集团成员的任何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评论等。
而国美则就此向陈晓支付了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协议的对价。
此处不予讨论陈晓当年与国美因股权问题所进行的波诡云谲,也不讨论陈晓在这个问题里是属于蛇或者黄光裕是农夫。因为,内在信息的不了解,我们无法确定真伪。
此处仅说明:职业经理人陈晓,因管不住自己的嘴巴违反与国美签订的《保密协议》,直接损失了1000万。这事儿,是真的。
2011年5月,《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了一份对陈晓的采访报道,其中涉及陈晓对离开国美的前因后果、国美内战、对大股东做法的评价等等。2011年6月《商界》的杂志也发表了一篇《陈晓是与非》文章,文章叙述的大量国美的经营模式。这两篇报道发出时间,距离陈晓离职,尚未超过3个月。
后来因为舆论压力,记者出来澄清说,一些内容是陈晓跟朋友聊天时候说的。
但不管是聊天也好,偷听也好,陈晓肯定跟人瞎掰活的说了些违反保密协议的话,并经由媒体传播了出去,对国美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是严重没有遵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于是国美当即于2011年6月起诉陈晓,要求陈晓返还1000万的对价。这场官司打了5年,最终陈晓败诉。
- 贰 -
2017年初,证券时报报道《华为内部通报六名前中高层被抓 疑泄露内部资料给乐视酷派》,根据华为内部通报,华为消费者终端业务的六名前中高层领导,带了内部资料到乐视、酷派,已经被抓进看守所刑事拘留,等待检察院批捕。
至于具体批捕后会判刑多少,后续尚未有报道出来。
很明显,这是一次可能性极大的集体故意泄密事件!但更反映出,在竞争的环境里,商场如战场,很多时候,干掉对手的最好方式,就是把对方的人和值钱的机密一起挖走。
但乐视、酷派这次挖墙脚,没挖好,墙角没倒,自己这边反而倒了;还连累了一众等待跳槽后有更多回报的6名员工。
看现在乐视风雨飘摇的,也不知现在这6名员工是何心里感受。
何苦来哉!
要记得,在职场里,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
保密义务,承载着的是一种基于合同的公平相处原则。基于此原则,其实人只需要遵守彼此的约定承诺,就不会有那么多事发生。
只是,人性难以琢磨之处在于,它在人的社会关系里,能让任何秘密都不是个秘密。所以,为了稍微防范一下,法律也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条款,给了一个缓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