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日记

劳资纠纷

2019-01-06  本文已影响3人  君远近

作为劳动者与临时雇佣人,如果双方或一方缺少诚信意识、同理心,而又没有明文的法律法规及合约的约束。那么,双方在合作期间稍有不如意的事,就会发生争议和纠纷。

今天上午,在我们住宅小区里,就发生了类似的事情。

小区门口的大厅,因为年久失修,需要重新开始装修一下。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老李,他根据施工要求,将前期木工工作要临时包给别人施工。老李就联系了自己的老乡小东,要他来做木工。

双方看过了现场的工作量,谈好了价格,各自都以为对方明确了自己的要求和条件想法。就开始了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小东发现工作量比预期估计的要大。找老李反应情况,说工作量大,原来的价格做不了,需要多加点。

老李答应了,叫他先做,最后多算点给他。小东及他的施工人员,很快完成了80%的任务。在小东多次向老李催要提高工钱未果的时候,小东说,不补工钱就不做了。

而且他还真的离开了,就不做了。老李没办法,为了施工进度,只好再叫了其他人。矛盾和纠纷就这样产生了。

接着就是没完没了的电话、微信的口舌之争了,各自都是有理由的。就是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都是空口无凭。双方争执的越来越厉害,快要动手动脚了。

发生这样的事,最后的结果不管怎么样?给他们带来的不必要的劳心费神是肯定的,如果万一有的人被激动的情绪所困,爆发愤怒,后果更难以预料。

所以说,任何事都要有事先的约定合同,那怕是简单的文字记录,也胜过一切的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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