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杂文
支撑我熬过抑郁情绪的两根血管,静脉是下厨,动脉是夜跑。
对夜跑的喜欢可以追溯到高三。
刚成年的小姑娘,臃肿,笨拙,自我认知不清,有大片深度未知的沼泽必须涉足,盲目地被人摁着脑袋生活,时而有溺水一样的无措感。
于是长跑,裹着校服一圈一圈地跑,像一只动物,出于本能把自己的恐惧奔走相告。耳畔是极速流动的不可捉摸的风,我张开双臂,蜕成一只得到解脱的鸟。
这个习惯一直持续至今,每当我压抑,就会换上跑鞋,一圈一圈地埋着头重复奔跑。黑暗是很好的保护色,我可以蜷缩在里面肆意流脓,舔舐伤口而不被任何人知晓。
高三到大三,夜跑的日子里,我最爱的还是Eminem的歌。这个位列全美前十的说唱歌手,是其中唯一的白人。他的愤怒是一把明晃晃的镊子,一下一下牵扯着我的脑神经,暴烈有力量。
有时我塞上耳机听着歌,会不自觉地晃着头,摆动肢体以配合节奏。听歌的时候我什么都不去想,把自己掏空,彻底掏空,灌满音乐,通过跑步消耗全部体能,驶达我的理想国。
又是一个情绪低落的夜晚,我听着硬核跑完5k,走到健身房楼下,发现天下起了雨。
耳机里还在不断坠落着重音和咆哮,我勾起唇角,拒绝了雨中出租车司机的盛意邀请,把音量调大,切歌到Eminem的《Not Afraid》,开始跑。
雨势拉大,雷声渐起,滂沱的雨点比耳机里的节拍更加密集,我抹着脸上的雨水,刻意忽略掉屋檐下躲雨的人们惊异的目光,以一个倔强的姿态继续奔跑,留给他们一个洒脱的背影。
我真酷!
我甚至想冲着人群竖着中指大喊,yo nigga what ya waiting for!
但是我忍住了,因为那样会破坏我的酷。
到家的时候,我背包上的小绒球,被淋得只剩下一个光秃秃的核。我毫不在意,摘下耳机,冲进卫生间,打算洗把脸。
一抬头,看见镜子里的自己,淡妆被冲刷得一干二净,湿漉漉的头发紧贴着头皮,后脑勺呈现一个弧度清奇的凸起,配上我的表情,像只趾高气扬的小秃鸭子。
那瞬间,音乐收起了它的魔力,天还是那个天,我也不是在雨中搞个人英雄主义的极端分子,就只是淋了一场雨,而已。
我终于读懂了屋檐下人们脸上心照不宣的那句暗语,
“快看!活的傻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