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权”“夫权”比你想象的大
国学从一种宏观的角度建立起我们对现实生活的感知和改造,生活中的诸多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都可以在这里找到依据
中国古代封建宗法社会,男尊女卑自古皆然。古代人们身处在儒家礼教和社会宗法制度多重封建理念的氛围中,等级地位区分明显,整个社会充满着阶级色彩。不仅如此,还深刻影响到每个家庭中的每个生活细节点。同时,也将宗法理念作为武器,将男性的权力不断扩大,使之成为名正言顺的道德理念,规范着封建千年的社会。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一般的男性权力体现在两方面:其一,中国古代向来注重长幼尊卑,作为父亲的男性是家庭的统治者,是子女的管理者。其二,封建社会也向来强调男尊女卑,夫唱妇随,作为丈夫的“一家之主”是家庭的顶梁柱,是妇女的归属。因此,“父权”和“夫权”在中国传统礼法里面不断得到保障和扩大。
“父为子纲”,子女对于父亲要尽孝尽心,事无巨细,都要听从父命。父权之大,除了在日常生活中,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古代人认为,百善孝为先。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子女的生命是父母给予的,即使父母要拿去,也是合理的。西周时期规定:子女伤害父母的罪定为不孝罪,大力惩处。到隋唐时期,不孝甚至被列为“十恶”之罪。历朝历代的法律都保障着家庭掌控者的权力,即使子女合情合理的反抗也会被当成不孝而惩处越来越重。甚至有时候,有些封建家长动不动便以“子不打不成材,玉不磨不成器”为教育惩处方法,对子女执行不近人情的家法。然而,子女却无权力做出反抗。
自古以来,一个人的人生大事莫过于求得一段美满的婚姻。然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又是男女婚姻的必备。封建社会没有过多的主张自由恋爱,尤其是在贵族阶层,父亲甚至经常将子女的婚姻当作家庭或宗族之间联结关系的工具。同时,受到儒家宗法文化的影响,父权不仅包括了对子女的主婚权,甚至还具有了对子女的休妻权。正因为父权的强大,古代也才诞生了描绘男女凄美悲惨的爱情故事的众多书篇,流传至今。
而且,男子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的确立也不断地巩固着夫权。夫权是封建社会中丈夫支配妻子的夫妻关系所表现出来的权力。这种权利体现了男女在夫妻关系中名义上地位相等,但是实质相距甚远的事实。丈夫的权力体现在以下的两方面:
夫妻双方是以婚姻为联结,但是,妻子却基本不能享有婚姻自身的权利。在夫权统治下,夫妻之间是一种尊卑、主从的关系。丈夫有权力为了家族的人丁兴旺而名正言顺地纳妾。妻子过世后,丈夫可以续弦。但是,妻子一生只能侍一夫,只能无条件忠于自己的丈夫,否则就会遭受家族乃至社会的惩治。妻子必须保持自己的贞洁,不得擅自离家,在丈夫死后也仍然不能随意另嫁他人。而夫妻关系的解除一般也得是丈夫提出。
妻子作为一个个体成为男方一家的成员,但是,由于男尊女卑思想的束缚,夫权又体现在丈夫的地位高于妻子,妻子在大婚后必须随夫姓,或在本姓前面冠以夫姓。家庭中,“夫为妻纲”,凡事都以丈夫的意志为要,丈夫有权力指示妻子的行为,而妻子必须服从丈夫。家庭的共有财产只能由丈夫管理和分配,妻子对于财产的使用必须遵照丈夫的意念。丈夫拥有着对妻子活动空间的控制权利。
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封建宗法的思想,束缚着古代的中国人。在几千年的制度完善中形成了维护父权制度的体系。剥削阶级和封建社会的不断发展,让男性在家庭中具有了在父子关系和夫妻关系上的绝对权威,表现为在家庭中对妻子和儿女都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