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师案 -之"垃圾"处理
想必对于11月12日下午,湖南省沅江市第三中学发生的“学生弑师案”大家都有耳闻。
不管是江歌刘鑫案还是弑师案,当事人都是稍有不顺心,就拔刀相向,这是教育问题,更是人性问题、社会问题。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出,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们除了探寻案发之初罗某与鲍某“谈心过程发生了什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罗某对自己的老师刺26刀?以及造成这些原因的因素是什么?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原生家庭的影响?还是应试教育制度的影响?或者是这些因素综合,加上日积月累的堆积?
弑师案 -之"垃圾"处理1. “别人家的孩子”
沅江市三中是湖南省“省重点”高中,而罗某所在的班级又是学校的“重点班”。罗某学习认真,成绩经常保持在班级第一、年级前十的水平。
这样的成绩考上重点大学,简直就是轻而易举的事,但他对此并无太大兴趣。罗某不止给一个同学讲过,自己只想过轻轻松松的生活,只想考取一所普通二本学校。
由于成绩优异,鲍某对罗某杰寄予厚望,表现出了“过分的关注与期待”,前不久给他争取到了助学奖学金,平时也因为罗某杰的性格问题,还经常和其他老师讨论希望他能和同学多交流。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我们都经历过高考,都能想象出老师家长对于高三学子的期望,特别是对于“好学生”的殷切期望,清华/北大/复旦名校就是他们的目标,考进清华北大不仅仅是学生的成功,更能代表老师的教学水品,更能体现出父母的教育水准,所以高三学子肩负的使命太沉,幸运儿有人疏导,可以排泄压力,可是像"罗某"这样的学子呢?
学生李力说,罗某平时生活简普,一般学生一周花费100元,而他只花20元钱,其中包括早餐费。但他还会坚持买自己喜欢的由小说改编的漫画,比如斗破苍穹之类,至于漫画的细节和内容,却并不与他人讨论。在学校,也经常穿的是校服,同学只见他穿过两双不同的鞋子
在邻居印象中,小罗成绩优秀,性格内向,非常礼貌。一回到家里就打扫卫生、洗碗、洗衣服等,而且很少看见他出来玩耍。家人对他学习成绩要求很高,“尤其是妈妈,管理严格。”
罗某自己的追求相对简单,就是过普普通通的生活,但是由于家庭以及学校的教育:要听话,懂事,要好好学习。在家听父母的话,帮助父母做家务,在学校努力学习,成绩优异,罗某成了听话,懂事,学习好的孩子,成为了典型的“别人家的孩子”。
2. 积怨酿成了悲剧
鲍某对罗某关注器重的同时也很严格,不丹安排他坐在教室中间靠前的位置,并且为他争取名额有限的助学金,但是得知罗某和语文老师在课堂起了一点冲突后,很严厉批评了他要求罗某道歉。
“我从来都不喜欢回答问题,所以觉得鲍老师的要求有点过分,那次之后,我开始反感他找我谈心。”罗某说,“我不觉得班主任对我多好,对他也不了解。”
最近罗某在学习上有些懈怠,曾遭到鲍某不止一次的批评。有同学称,在一次语文课上,罗军曾用刀在桌子上刻字,好像边刻边念叨着“杀”字。身边的人都对罗某寄予厚望,可想而知,罗某的心中积压了多少需要释放的情绪。
事发当天,鲍某向学生播放了自己精心挑选的高考励志短片,并要求写500字的观后感,我相信作为老师,鲍某的初衷肯定鼓舞学生,励志短片就是他准备给狂躁学生的的"降火药"。由于罗某拒绝完成作业,而且不止一次拒绝完成鲍某的作业,鲍某将他叫到办公室"谈心"。
就是这样的“别人家的孩子”,在听从了父母以及老师教育并且努力做到之后,在被寄予厚望,在不断满足老师父母的基本期望之后,要做的就是继续满足老师父母的进一步期望,在”都是为了你好”这个亲情镣铐绑架禁锢下,“别人家的孩子”迷失了自身的追求,父母以及家长忽略了孩子自己的梦想,他们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忽略了成绩只反应孩子成长的一方面,忽略了教育呵护他们 的“心灵”。
特别是出于高三这个关键时期,再加上年纪,思想观念还不够成熟,也处于叛逆的特殊时刻,老师,家长对于高三学子的厚望不言而喻。不愿与人交流的罗某跟万千的高三学子一样,都会出现轻微的心理积怨,但他不与人交流,无法排泄,日积月累的浮躁,易怒,压力,就像是制备的炸药,罗某这颗炸药就差一把火了,鲍某就是点燃这炸药的最后这把火。
3. 法律如何处决罗某?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罗某已构成犯罪,但由于其未满18周岁,应该不会处以死刑,严格意义上来讲,罗某属于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未成年人受法律的特殊保护。但是罗某已满16周岁,鲍某毕竟失去了生命,就算不判死刑,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突发性或激情犯罪的特点。司法机关要结合犯罪事实和犯罪结果,以及主观恶性,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作出全面科学的评价。
犯罪事实:"刺鲍某26刀,其中最后三刀是后补的。"
犯罪结果:"鲍某死亡"。
刑事诉讼法中也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作“成长报告”,包括对其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犯罪之后有无认罪悔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法院可以把“成长报告”作为量刑参考。如果存在心智发育不健全、被害人有过错、偶发事件等情况,为了能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量刑上应更加慎重考虑。
4. 悲剧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罗某学习成绩很好,但是性格孤僻,没有朋友。学校、老师应注重孩子的心理成长,不能单单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孩子的身心健康更重要。孩子的心理不健全,不成熟,作为老师,除了强化专业水平,加强心理学学习也应是工作的一部分,多听他们的需求,了解他们心理上的变化。特别是,孩子出现反常的的情况时,要细微了解反常的原因,即使的进行心里疏导,帮助孩子化解情绪问题。
“家长课堂也很重要。”黄燕语说,在他们办理的很多案件中,家长并不知道该怎么样教育孩子。中国很多的父母都是到年龄就结婚,生子,父母都没有接受很好的教育,都不知道如何正确的发泄垃圾情绪,谈何教育子女?家长、学校在孩子心中同样扮演重要角色,家长不会或者没时间教育,学校教育不过来,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学校增加心理学课程,也应是刻不容缓的任务,教育孩子出现情绪问题,如何判断,如何自己化解,不容耽误。现在的孩子,长大以后也会成为父母,他们应该具备基本的心理学知识,他们的孩子出现心里问题时,不至于像现在大多数父母一样无措。
但我们学校已经很多年没有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了。”积攒的心理"垃圾"得不到疏导,很有可能走向极端,就是我们生活中的垃圾,得不到即使处理也会发霉发愁,何况是不具备自我疏导能力的未成年人。
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袁林认为,不能将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简单归咎于社会外因。“内因的重要性在于它在每个人身上的表现都不一样。”
我们当然要承认,这是一起极端个案,现在短时间内摆脱应试教育、让高三学子没有升学压力,这都是不现实的。事实上,一个健全人格,原生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犯错之后的教育责任实难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