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滨逊漂流记》,荒岛生活28年,他从未放弃努力……
上周带锦欣去了书店,她自己选了这本《鲁滨逊漂流记》,原本我以为她很有兴趣,因为选的儿童读物,我想她会自己看吧。
结果书买回来几天,也不见她读。
可能还在纠结视力下降的问题,所以已经用眼减少。
我就想着,每天晚上给她读一章吧,反正儿童版本内容不是很多,估计最多也就10天读完。
孩子都是爱听故事的。
连着读了4天,第四天我下班回来,锦欣说《鲁滨逊漂流记》她读完了,实在是太好看了。
其实引导孩子读书,就是要调动她的兴趣,我每天看时间只读一两个章节,每天被吸引着,总想知道后面怎么样了,这样她自主就会阅读。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阅读尤其如此。
《鲁滨逊漂流记》的作者是丹尼尔·笛福,17—18世纪英国作家 。笛福被誉为“英国和欧洲小说之父”,同时,他还和亨利·菲尔丁、塞缪尔·理查逊合称为英国现代小说三大奠基人。
鲁滨逊漂流记这个故事,说他第一次出海,后来只有他一人活了下来,他到一个孤岛上,在那里他生活了28年,后来回到了他的植物园,最后他再回去了他的故乡,英国。
他的父母原本要他做一个律师,可当时,鲁滨逊还是想去环游世界,从此他就出海了,可是第一次出海他就遇到了风暴,第二次又遇难了。
当时鲁滨逊已经在晚年时期,他为什么要回英国呢?因为想结婚,把自己的钱留传给孩子。
他为什么要生活在植物园呢?植物园是他第一次遇难的时候,被一只大船送到了这里,所以他在那里搭了一个植物园,因此在那里好好地生活了下去。植物园里有小麦和烟草,而他的食物就是自己种的小麦变成的米和集市上买来的菜和肉。
鲁滨逊流落到荒岛时,有一次他发现了一个巨大的脚印,他第一次在这里感觉到危险。他很擅长打枪,为了防止意外,他随时都带着枪。有一次,鲁滨逊在外面散步,当时他肩上就有一把枪,突然他发现,附近有些野人,他看到那么多野人,把船上的俘虏要吃了。
鲁滨逊看他们人多,怕自己寡不敌众,鲁莽行事会伤害到自己,也怕那些野人会像吃那些俘虏一样吃了自己,所以他就两枪打死了两个人。
之后,他解救了差点被吃掉的野人,还把他当成朋友和仆人。给他起名叫“星期五”,后来教他说话,教他使用各种工具,做各种食物等。星期五成了鲁滨逊24年来一个人生活在荒岛后的第一个伙伴。
第二次他们再次发现野人又要吃俘虏时,就去解救俘虏,这次救下来的俘虏,要被野人吃掉的黑人就是星期五的爸爸,后来,他们两个人也用同样的方式又打了两个黑人,救走了星期五的爸爸。
再后来,来了一艘英国船,船上很多船员背叛船长,要把他们扔在鲁滨逊所在的孤岛上,自己回国了。
但是鲁滨逊只用船长、星期五和支持船长意见的人,就把一艘船给夺了回来,于是他们使着大船朝鲁滨逊植物园的地方航去。
鲁滨逊是一个具有冒险精神,不怕危险,无所畏惧,勇往直前的人。他一个人在荒岛生活24年,就已经让人觉得很了不起。那要有多大的勇气和毅力,才能面对生活的困难。
鲁滨逊的冷静,执着,有头脑,有想法,即便面对困难,他也能排除万难,最终让生命存活,让一切都在他的掌控之中。
做事情该怎么做,不要鲁莽,要理智。
在鲁滨逊身上,我们看到了顽强的意志力和坚韧的精神,为了生存而作出的一切努力和尝试,在自然面前表现出的积极的进取精神和不服输的意志,这一切都让人震撼。
当生存的环境变得陌生,当没有了同伴,当返回故乡变成奢望,当这一切发生的时候,鲁滨逊没有放弃,他始终坚持,永不放弃,他终于等到了机会,才得以回到故乡。
不放弃,他才终于可以回归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