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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存·周纪·周赧王(二)

2019-04-07  本文已影响45人  刘青萍
史存·周纪·周赧王(二)

(壬子)六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秦初置丞相

(癸丑)七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秦人魏人会于应

(应,颍川应城县,因应山为名。)

【书注】秦之辱魏久矣,将求魏助伐韩,故会之。魏不能修德自强,惟秦命而己,直书其事以戒。

秦使甘茂伐韩宜阳

(甲寅)八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秦取韩宜阳

      秦使甘茂约魏伐韩,而令向寿辅行甘茂至魏,使寿还。谓王曰:魏听臣矣,然愿王勿伐。王迎茂于息壤而问其故。对曰:宜阳,大县,其实郡也。今倍数险行千里攻之难。鲁人有与曾参同姓名者杀人,人告其母,其母织自若也。及三人告之其母,投杼下机踰墙而走。臣之贤不若曾参,王之信臣不如其母。疑臣者非特三,人臣恐大王之投杼也。魏乐羊攻中山三年而拔之,返而论功,文侯示之谤书一箧。乐羊稽首曰:此非臣之功,君之力也。今臣,羁旅之臣也,樗里子、公孙奭挟韩而议之,王必听之。是王欺魏王而臣受公仲侈之怨也。王曰:寡人勿听也,谓与子盟。乃盟于息壤,茂攻宜阳,五月而不拔。樗里子、公孙奭果争之。秦王召甘茂欲罢兵,茂曰:息壤在彼。王曰:有之因。大悉兵以佐甘茂拔宜阳,韩公仲侈入谢于秦,以请平。

秦伯荡卒,魏冉迎其弟稷于燕而立之,母芈氏听政,以冉为将军

史存·周纪·周赧王(二)

      秦武王有力,好戏力,士乌获、任鄙、孟说皆至。大官王与孟说举鼎,绝膑而死族。孟说武王娶魏女为后,无子。诸弟争立,异母弟稷质于燕,其母芈八子与魏冉迎而立之。稷年少,太后治事,以冉为将军,卫咸阳。

【书注】秦君卒,无子。诸弟争立,魏冉能立君定国,则未为大悖也。稷年少,芈氏听政,亦不为过。史家泥于母后,外戚不得专政之说,必遽贬之。然夏之虞周之姜,曷尝不靖乱匡王。王少国疑又无贤宰辅,母后贤明如宣仁太后垂帘听政,亦何不可?但君长则当归政,不可以宠利居之耳。故愚于冉无贬词。

史存·周纪·周赧王(二)

赵侯始为胡服骑射

      赵武灵王北略中山之地至房子遂之代,北至无穷,西至河登黄华之山。与肥义谋胡服骑射,以教百姓。曰:愚者所笑,贤者察焉。虽驱世以笑我,胡地中山吾必有之,遂胡服国人皆不欲。公子成称疾不朝。王使人请之曰:家听于亲,国听于君,今寡人作教易服而公叔不服,吾恐国人议已也。制国有常,利民为本。从政有经,令行为上。明德先论于贱,而从政先信于贵。故愿慕公叔之义,以成胡服之功也。成再拜稽首曰:中国者,圣贤之所,教礼乐之所,用远方之所,观赴蛮夷之所,则效也。今王舍此而袭还方之服,变古道,逆人心。臣愿王熟图之也。使者还报王,自往请之。曰:吾国东有齐、中山,北有燕、东胡,西有楼烦。秦韩之边无骑射,何以守之哉?先时,中山有齐之疆,侵暴吾地,引水围鄗,微社稷之神灵则鄗几于不守也,先君丑之。故寡人变服骑射,欲以备四境之难,报中山之怨而叔顺中国之俗,恶变服之名,以忘鄗事之丑,非寡人之所望也。成听命,乃赐胡服以朝,而始出令焉。

【书注】文德武功不可偏废,果修德怀远经国有制,则不必变服而亦可以服人。至骑射则武备之要。虽变古而不为无益,古今事势不同因时制宜,利国利民兼至,则亦不必定拘古制,故书其事而无褒贬。

(乙卯)九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秦使樗里疾、甘茂伐魏,甘茂亡去,樗里疾与魏平。

      秦王使樗里子、甘茂伐魏。茂言于王,请以武遂复归之。韩向寿、公孙奭争之不得,由此怨谗。甘茂、茂辍伐魏而亡去,樗里子与魏讲而罢兵。

【书注】受命出师而亡去,非礼也。甘茂不明于去就之义,弗先事见几而临事亡去。书以为人臣戒也。

赵侯帅师伐中山及胡

【书注】旧史书略按:《春秋传》:晋侯略狄土取也,吾将略地巡行也。今中山及胡地,非赵所有。何以略之?盖帅师侵之,中山及胡不敢与战。故史书为略然。《春秋》无此书法也。又当时各国称王,赵不肯。《纲目》书:君以美之,然赵已受周命为侯,则侯之可也。至赵使人约秦、韩、楚、魏、齐并致胡兵,各国未从之也,故不书。

楚人、齐人、韩人合从

【书注】刺合从也,三国合从不久即倍之。故书以见不修德政,徒欲合从之非。

(丙辰)十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彗星见

赵人伐中山取丹邱爽、阳鸿之塞,又取鄗、石邑,封龙东垣。中山以四邑,请平

(丹邱,疑即内邱爽。《史纪》作华,华阳鸿,即华阳台常山也。石邑县,属常山。封龙山,一名飞龙山。汉碑常山国元氏,县有封龙山,东垣在真定县南八里。)

【书注】赵邻中山,与胡其平日为所侵掠,盖亦久之赵。王故为胡服骑射以相敌,今伐而服之,事关安内攘外。虽非圣人以德怀柔之意,然亦赵当时立国之要。故书其事而无襄贬。

秦庶长壮谋乱,魏冉杀之,并及诸公子,出其故君后于魏。

【书注】按《史记》:芈太后,秦武王庶母也。武王卒,无子,诸弟争立。芈太后异父弟姓魏名冉自惠王、武王,时已任职用事,迎武王弟稷立之,是为昭王。庶长壮(号季君)欲争立,冉诛之,并诛诸兄弟不善者,出武王后于魏。至武王母惠太后,先武王死矣。而《索隐》云:惠太后以忧死,不亦谬乎?《网目》据《索隐》书:冉弒其君嫡母亦误。至武王后出居于魏,或以己无子,芈太后迎立昭王不平,有立季君之心,则出之于魏。虽属太过,亦不为无因。弒逆大恶,岂容轻易加入,故正之。而别其功罪如此,书庶长谋乱杀,之是也,并及诸公子,过也。出其君后,逆也。

史存·周纪·周赧王(二)

作者:刘沅

录入:太极生

点校:刘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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