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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餐2018.11.29 星期四 男子明知身患艾滋故意传播;

2018-11-29  本文已影响5人  大律君

1. [新华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信用卡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才可认定为“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下在公诉前全部归还的可不起诉。

2. [央视网]科技部回应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本次“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属于被明令禁止的,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

1. [法制网]最高法发布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也有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于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2. [澎湃网]山东高院出台新规:原告胜诉后,法院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预交诉讼费,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降低司法成本和当事人诉累。

3. [澎湃网]宁波创设“法官律师互评互督平台”:律师可匿名评价庭审法官,法官与律师可开展互相评价监督,促使法官律师双方按照各自的庭审职业规范要求履行职责。

4. [新华网]交通运输部:滴滴公司顺风车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前,滴滴顺风车业务继续下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也将依法处理。

5. [澎湃网]江苏省出台新规:网约车司机上岗前须通过公安机关治安背景审查,符合条件后才能从事经营服务。

1. [澎湃网]广东省卫健委:省、深圳市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对“深圳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全面调查。

2. [澎湃网]深圳南山半马出现选手集体抄近路、套牌行为,组委会官方回应:正调查比赛违规行为,将严查一切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1. [澎湃网]河北张家口化工厂爆炸致22死22伤,50辆车在事故中过火;张家口安监局:一危化品运输车辆等待进厂时爆炸引燃周围车辆。

2. [澎湃网]福建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谎报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7名泉港碳九泄露事故相关责任人。

3. [澎湃网]“手势解锁”专利权之争一审宣判:一审法院认定原告所称不知道发明人和权利人区别不符常理,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第一发明人表示将提起上诉。

4. [澎湃网]一男子明知身患艾滋仍以千元价格与其他男子交易卖淫,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5. [澎湃网]全国律协通报一起律师典型维权案例:陕西律师庭上遭法警和人民陪审员辱骂,经律协与法院交涉后,法院对审判长作出严厉批评处理。

6. [澎湃网]北京警方通报:43岁歌手陈某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被行政拘留;经核实,陈某为著名歌手陈羽凡。

1. [新华网]有报道称美国赖斯大学一名叫迈克尔·迪姆的教授参与基因编辑婴儿研究,该大学发表声明:基因编辑婴儿不符合伦理规范,正在对该教授展开“全面调查”。

2. [澎湃网]韩国驳回800多名“全能神”邪教人员庇护申请,此前约有800名邪教“全能神”人员通过免签政策来到济州岛以“遭遇宗教迫害”为名申请难民庇护。

未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时,该如何确定合伙份额?

【阅读提示】合伙份额作为合伙期间的利润分配及合伙终止时财产分配的依据,在合伙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故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会在书面的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份额进行明确约定。但实践中时常出现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或签订的书面合伙协议无效的情形,此时该如何认定合伙份额?此种情况下,大多数法院会根据各合伙人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比例来确定合伙份额,但也有少数法院在裁判时认为,不能仅仅依据出资数额划分合伙份额和利润,应当综合考虑出资和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整体情加以确定,即在认定合伙分额时不仅要考虑出资比例,还要考虑劳动付出的大小。

    【案件来源】刘永林、内蒙古金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吕文斌、大连金泽矿业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69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双方在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就合伙分额的情况下,应以双方各自实际出资数额占双方共同出资总额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合伙份额。

    【案情简介】一、2004年6月10日,刘永林与广利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以1640万元购买广利公司的某煤矿。

    二、因刘永林无力支付全部款项,遂与吕文斌约定共同投资购矿,但未签订书面协议。截止2004年10月19日之前双方共向广利公司支付940万元,其中刘永林支付400万元,吕文斌支付540万元。

    三、因双方就投资份额产生争议,吕文斌向鄂尔多斯中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占有煤矿49%的份额。吕文斌在诉讼中称双方曾口头约定吕文斌占煤矿49%份额,刘永林占51%份额,刘永林否认该口头约定。诉讼中双方均未举证证明剩余700万元由谁支付,一审法院支持吕文斌的诉讼请求。

    四、刘永林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上诉。内蒙古高院认为吕文斌出资的540万元占全部矿款额(1640万元)的33%,判决确认吕文斌所占份额为33%。

    五、吕文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内蒙古高院再审。内蒙古高院发回鄂尔多斯中院重审。鄂尔多斯中院重审时依然支持了吕文斌的诉讼请求。

    六、刘永林向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内蒙古高院维持了鄂尔多斯中院的判决。

    七、刘永林向最高人民法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剩余700万元购矿款由案涉煤矿支付,故刘永林与吕文斌的共同出资额为940万元(其中吕文斌出资为540万元)。鉴于吕文斌的实际出资比例高于其坚持主张的49%份额,故判决支持吕文斌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本案中,刘永林与吕文斌口头约定合伙购买敖劳不拉煤矿,购矿金额为1640万元,后因双方就合伙份额发生争议,吕文斌起诉请求确认其所占份额应为49%。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在双方在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应当以双方各自出资额比例来确定各自的合伙份额。虽然刘永林极力否认与吕文斌之间存在合伙购买案涉煤矿的事实,坚持声称从未支付任何购矿款,但根据刘永林与广利公司签订的《付款确认书》,刘永林和吕文斌为购买案涉煤矿共同支付购矿款,其中吕文斌付款540万元,刘永林付款400万元,对于另外700万元已通过其他证据证明系由敖劳不拉煤矿支付,故应认定双方共同出资额为940万元。但鉴于双方曾口头约定刘永林占51%份额、吕文斌占49%份额,且吕文斌在一审、二审中一直主张自己所占份额为49%,故即使双方约定的吕文斌所占份额低于其出资额比例,法院也支持了吕文斌的诉讼请求。

【实务经验总结】一、当事人决定进行合伙时,应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对个合伙人的合伙份额进行明确约定。可根据需要约定与出资比例不同的合伙份额,同时,也可约定与合伙份额不同的利润分配比例。

 二、在未能书面约定合伙份额的情况下,若能证明曾进行过口头约定,亦可依此约定进行确认。但对口头约定的证明难度较大,因此,我们建议当事人口头约定合伙份额后,要形成书面的有效文件,或在进行口头约定时确保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三、在未进行书面约定合伙份额的情况下,出资份额将成为法院认定合伙份额的重要依据,所以当事人在出资时,对于出资证明或其他可证明出资情况的凭证应注意留存。

【延伸阅读】对于当事人在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就合伙份额做出约定的情况下,大多数法院在此种情形下均根据各合伙人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比例来确定合伙份额,但也有法院裁判时认为,不能仅仅依据出资数额划分合伙份额和利润,应当综合考虑出资和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整体情加以确定。

    案例:卢定君、彭杏生与刘早文、任树其等合伙协议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民再135号]“本案的四位合伙人仅为承包涉案工程而临时组合,在合伙事务结束后,彭杏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按照投资比例确认合伙份额并依此分割马青公路马家湾段工程的利润,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5条规定:“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从一二审查明的事实及现有证据可确定四位合伙人的现金投资数额分别为:彭杏生20万元、任树其10万元、刘端午6万元、刘早文31554元,共391554元。本案各合伙人之间并未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且对合伙的权利义务内容包括投资份额、盈余分配等无法协商一致,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划分合伙份额及利润时原则上应当按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是同时也应当照顾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故本案处理时不能仅仅依据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数量确定和划分合伙份额和利润,应当综合考虑出资和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整体情况。原审仅按照现金出资简单划分合伙份额,应予适当调整。

 本案四位合伙人均有现金出资、且又都参与了合伙事务的经营和管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划分合伙份额时,酌情认定将80%的份额按照现金出资比例确定,20%的份额按照劳动付出大小进行分配。申诉人中刘早文现金出资最少,但是付出劳力最多,故此,酌情调整彭杏生、任树其、刘端午、刘早文四人在马青公路马家湾段硬化工程中的合伙份额分别为:46%、22%、14.8%、17.2%。”

(“案例今选”板块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公司法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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