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道德和法规

2018-11-01  本文已影响11人  历史学者唐不闻

1、人类有能力做出任何事,但是其中一部分行为会损伤到其他人的正当权益,为此约定了一些法律和规定来限制这些行为,也就是红色的部分。

2、法规的制定,是用失去部分行为自由,来换取保护。

3、法规往往是少数人或权力机构制定的,它在发生变化或调整时,很有可能会进一步攫取民众更多的自由,民众有权利对不合理调整质疑。

4、法规必须明确具体可遵守、可执行。并且除了这些明确的规定之外,都是被允许的自由,也就是所说的法无禁止皆可行。在图中表现为红色以外的部分。

5、但是为什么还有一部分灰色的部分呢。人的行为里,虽然有一部分法规没有禁止,但是涉及到品德修养,这部分涉及到观念问题,最容易引起议论和争执。

6、而观念问题因为非常主观,不容易像法规那些具体化、明确化,所以实际上在每个人的眼里,灰色部分的大小都不同。我们常常把灰色部分的边界称之为“底线”。

7、正如之前所述,每个人灰色部分的边界都不一样,我的小,你的大,我就会觉得你大出来的那部分超越了我的底线,也就引起了观念上的矛盾和争执。

8、这正是为什么品德修养只适合用来自律的原因,也是为什么我认为一个正常的社会,人应该更关注自身的修养,胜过关注别人的道德问题。

9、回过头看高铁占座,其实是个很简单的事情。就问一个问题就行了:有没有相关规定?如果有,照规定执行,违反了也照规定去惩处。没有规定,就赶紧完善规定。这就叫在法律和规定的框架内解决问题。明明应该是红色部分的问题,而最终着力点在灰色部分,流于道德上的批判,恐怕是南辕北辙了。

10、世间事大抵如此,应该在法律和规定的框架内去解决的,就不要诉诸道德。不涉及到法规的,就是被允许的自由,比如娘炮一点、同性恋、不结婚等等,那就更不要诉诸道德。这就是胡适说的人人都讲规矩,而不是讲道德。对待别人的自由,应该像对待自己的自由一样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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