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录360 |资产基础法中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如何评估?「A2」
资产基础法中使用权资产如何评估的问题。
背景
相关定义介绍:新租赁准则为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随着新租赁准则的实施,承租人对租赁的会计处理将发生根本性改变。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采用单一会计处理模型,不再区分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2018 年12 月修订)(财会〔2018〕35号)》,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使用权资产科目账面价值等于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使用权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问题
在资产基础法中,承租方使用权资产如何评估?
结合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初始计量原则,评估时除租金外,现金流中还有哪些需要考量的因素?
折现率如何确定?
承租人行使购买选择权和不行使购买选择权前提下,分别采用何种评估方式更合理?欢迎大家各抒己见,共同讨论。
赵强:
关于使用权资产评估,我个人观点就是我们要抛开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回归到评估原则。使用权资产实际就是一项租赁协议无形资产,与其说是评估使用权资产,不如说就是评估一项租赁协议,换一种思路或许就豁然开朗了,不必为会计处理的麻烦伤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