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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职业打假人"牟利的大门

2019-05-16  本文已影响0人  7ecd8109c5dc

5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处理体系,保障和规范公众的投诉举报行为。

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咨询1124.9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17亿多元。为统一规范投诉与举报处理程序,更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市场监管总局在整合原工商、质检、食药、价监、知识产权等部门投诉举报制度基础上,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拟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将不予受理。对投诉人、举报人不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制止违法行为为目的,滥用权利,反复、大量、恶意地提出投诉举报,滋扰市场监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把握其投诉举报的受理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是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在业内看来,这就为“职业打假人”堵上了借此牟利的大门。

对待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我们应该辩证看待

在该群体内部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基于公益性质的,诸如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中播出的自己冒着生命危险,深入食品生产企业调查取证,揭露违法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通过一己之力维护市场的诚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类职业打假人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也是大众希望看到的。

而另一类便是以牟利为目的,尤其在食品药品领域,到处寻找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例如没有粘贴中文标签的、售卖过期食品的、药品夸大宣传的等等,他们的主要目的在于自己能通过“知假买假”获得利润,并以此为生活主要来源的群体,更多被称为“职业索赔人”。诚然,“职业索赔人”的“知假买假”客观上其对遏制生产经营销售者的不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逐渐显现的问题也是愈发突出。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法学教授罗培新表示,职业打假人以不追究执法瑕疵或执法过失为条件,向行政机关施加压力,甚至反复利用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纪委监察等监督程序,向行政部门施压,要求其将压力传导给经营者,以满足其索赔要求。法律公器沦为了牟取私利的工具。

近年来,职业打假人无论是人数还是规模,均呈飙升之势。职业打假人呈公司化、集团化趋势,由正当维权异化为恐吓敲诈,背离社会监督的初心,甚至滋扰行政执法。

因此,此次《办法》规定,对投诉人、举报人不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制止违法行为为目的,滥用权利,反复、大量、恶意地提出投诉举报,滋扰市场监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把握其投诉举报的受理标准。

最后,以一个知乎用户的观点作为结语。

“国家以产品质量问题为核心受理打假投诉,而不是在包装 标识 等等无关产品质量,只跟产品统一规范上的问题受理投诉,我相信这样的话职业打假人会减少90%,而打假产品的质量才是大众最关心的初衷!”

观点来自知乎用户@卖牛肉干的掌柜说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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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合自“北京日报”、“ZZU法聊”、“知乎”

由北京茶叶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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