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缭子·武议
2024-02-10 本文已影响0人
劭劼
【原文】
吴起与秦战,未合,一夫不胜其勇,前获双首而还。吴起立斩之。军吏谏曰:“此材士也,不可斩。”起曰:“材士则是也,非吾令也。”斩之。
【译文】
吴起与秦军作战,两军尚未交锋,有一人自恃其勇,独自冲向前去,斩获敌人两个首级回来。吴起要立刻杀他。军吏请求说:“这是个有本领的人,不可以杀掉。”吴起说:“他诚然是有本领的,但他违背了我的命令。”结果还是把他杀了。
【读解】
凡是正式的组织,必定有其共同的既定目标,而且主要目标只能有一个。而所有组织成员的行为,必须是以有利于组织的共同目标作为评判的尺度,也就是说:所有不以实现共同目标为最终目的的行为,都是无效的,甚至是有害的。
所谓“军令如山”,在具体行动中,组织的纪律必须是不容任何质疑的。所有的自恃其勇,不听号令的行为,无论结果如何,都是不可容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