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注道德经述成·德经·第五十七章
德经·第五十七章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王弼:以道治国则国平,以正治国则奇兵起也。以无事,则能取天下也。上章云,其取天下者,常以无事,及其有事,又不足以取天下也。故以正治国,则不足以取天下,而以奇用兵也夫。以道治国,崇本以息末;以正治国,立辟以攻末。本不立而末浅,民无所及,故必至于以奇用兵也。
原成:王氏认为,以正治国,必然导致以奇用兵。避免此结果的最好办法就是“无事”。王氏将三句话读成一段意思来解释,恐与老子原义不符。
老子所说的“将欲取天下也,恒无事。及其有事也,又不足以取天下。”是有前提的,就是要达到“损之或损,以至无为也。”才可以用“无事”取天下,而不是单单地做到“无事”就能取天下了。
换句话说,“无事”的前提条件是“无为”,否则,“无事”也不足以取天下,反而会失去原有的天下。
以“正”为标准治国,以“奇”为标准用兵,以“无事”为标准取天下。此三者,皆是错误的,因为此三者皆放弃了用“道”作为天下之物的唯一标准。错误就在于老子所说的“至数车无车”。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
王弼:利器,凡所以利己之器也。民强则国家弱。
原成:王氏所言非是,完全抹杀了民众才是邦国的主体。
利器,非“利己之器”,乃言“义”者之行为,非利器之谓也。民以“义”代法,国之昏溃可知也。
民强则国弱,此说法极其错误。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
王弼:民多智慧,则巧伪生;巧伪生,则邪事起。
原成:王氏所言非是。
民之所作所为,由上不由下。非民从智慧,巧伪生,实乃上之智慧,上之巧伪也。
非民之智慧为害也,人君以好恶知国也。上多智,下多知。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王弼:立正欲以息邪,而奇兵用多;忌讳欲以耻贫,而民弥贫;利器欲以强国者也,而国愈昏弱。皆舍本以治末,故以致此也。
原成:王氏所言非是。
上以法束行,以令束为,故民弥叛而多盗贼也。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王弼:上之所欲,民从之速也。我之所欲唯无欲,而民亦无欲自朴也。此四者,崇本以息末也。
原成:王氏所言非是。
老子此段总结,只是在阐述一个事实,天下之物皆是以“道”作为唯一标准,而不以人君作为唯一标准。
人君的无为、好静、无事、无欲,言人君应该放弃以自身作为标准的企图,才能避免“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的错误。
民众的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言民众皆是以“道”作为唯一标准,才能自然而然。
换言之,人君只有遵循以“道”作为天下的唯一标准,才是民众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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