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论》读书笔记(十四)
《知识论》读书笔记(十四)
2022年7月15日
B:全体与部分
1,全体与部分的关系并不那么显而易见
大多数的全体大于它的任何一部分,所以多数人会认为他是显而易见的。但作者提出若是无量的全体,全体等于全部的部分,这种情况下易认为是显而易见的,但并不见得是如此,在此不泛论全体与部分。
2,全体总是可以分析成部分的
全体总是一关系事实或一关系集合,所以总是能够分析成部分的。作者做简单的处理,用XRY为例表示全体进行说明。
3,改变任何部分同时也改变全体
就内在关系论说,所有关系都是内在的,并且内在关系改变其关系者。若改变内在关系者为内在关系的充分条件,即部分与全体是内在关系,改变部分,全体就不是原来的全体了。
4,全体改变是否任何部分也改变
作者仍举例说明,指出所谈的是普遍的情形,全体变而任何部分都变的情形与我们的问题不相干。
本书所谈是普遍的理,不是特殊的事。如此,我们的问题即是:是否所有的全体变更都引起所有的部分也都变更。
C:关系与性质
1,有性质相同的两个体,无关系相同的两个体
任何个体有关系,任何个体也有性质。
一个体之为该个体,决于该个体与任何其他个体的关系而不决于该个体的性质。
从殊相说,没有两个相同的个体。
就共相说,可以有两个相同的个体。分为两大类:①性质共相说,可以有两个性质完全相同的个体。②关系共相说,没有或不能有两个关系完全相同的个体。
2,性质和关系的不同
关系不同的个体,不一定是性质不同的。以上谈到关系变更以及影响,个体是否有变化。作者认为我们应将注意点放在关系不同和性质不同不一样。
3,彼此互通的关系网
关系大都有彼此互通的大小不同的图案,一关系可推出许多别的关系。整个时空网也是以关系网,有时空关系图案(静,动,相对于时空位置),比较显明。性质也有图案(到现在也不这么显明),在知识达到极致之时或许会显明。
4,改变关系是否改变性质总牵扯到一推论
作者举例说明,认为关注点要放在改变关系是否改变性质。有些问题的答案要实验要观察,总牵扯到一推论。
D:改变关系底推论
1,不从长讨论蕴涵关系
推论的根据是蕴涵(包括隐含蕴涵关系)。
在此只引用普通所谓真值蕴涵。
作者举例予以说明:
XRY为关系事实,XR 表示在XRY中的X的个体,用X 表示未在XRY中的X的个体,X到XR 代表关系改变了的X个体。
如此,问题为XRY怎样?推论如何?
2,改变一个体的关系,在关系上该个体和从前的确不一样
个体改变关系,与原来的个体或为改变关系前的个体在关系上不是一样的,这是一个逻辑命题。若所谓影响只是关系的不同,该个体在关系上与从前不一样了。
3,关系改变性质不必改变
我们不能说如果一个个体改变它的关系,无论关系是如何的关系,它与原来的个体或未改变它的关系之前的个体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
4,关系改变,性质上无一定的影响
此处所说是无论什么关系或无论关系是如何的关系,即只说关系,不说如何的关系。
5,在这里所说的内在关系而所有的关系不都是内在的
以上所说,只有“改变一个体的关系,在关系上该个体和从前的确不一样了”这个命题是逻辑命题。从内在关系论只此命题为真,则对内在关系论毫无批评。但内在关系论主张不止以上,似乎是:XRY·和XR X(关系不等或不同),对此作者也不予承认。
在以上论述中,作者并不是否认内在关系之有,表示的是:不是所有的关系都是内在关系而已,有外在关系。作者的论述不是对布莱德雷的批评。
E:官能种与外物类两者的内在关联
1,不同的官能种有不同的呈现
官能类中有官能种,彼此不同,不同点是在官能上的不同,牵扯到官能的不同,呈现可不同。
2,不但呈现不同,所与也不同
不同的所与牵扯到个体底类。作者以“红”对于人类与牛为不同的所与为例,谈及呈现与所与都可不同。
3,正觉关联都是内在的(
作者用On(代表红)和Sn(代表人类)为例,借上条所论内在外在意义得到答案:On和Sn的关联是内在的。若不站在人类的立场上,而从不同种的官能者着想,各有与他们的官能相对的所与,则正觉的关联为内在的。
4,知识是超官能的
类相对而概念或共相并不相对,类居于概念或共相与个体之间,既普遍又特殊。假如只从概念着想(暂不提共相),一概念本身是一意念图案。就所知说,此图案中相对于任何官能种底所与都是此图案中的脉络,无观的个体虽不能觉而可以知,正觉既狃于不同的官能,而知识是超官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