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之滇黔婚礼六|乡野拾遗
《滇黔土司婚礼记》,摘抄六。
婚礼记,从苗俗的奇,到生子的趣,至今日,陈鼎依旧是快乐的。在苗疆的日子,陈鼎与苗家的姑娘们,虽各自守着礼仪,却也多有戏耍,只能说羡煞旁人。
陈鼎与妻子、滕妾们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某人也是乐见其有所爱,有所情的,有所乐的……
琬香者,良家女也,长内子一岁。同月日时生,声音笑貌皆同,惟发差短耳。余皆酷肖之。至余结缡半载后,夫妇言语虽通,然仓卒间常不能辨之,往往见琬香来,辄起欲拉与语。彼曰:“吾非小姐也,郎君幸尊重。”如是者再矣,室人皆目笑之。即家慈亦尝错认为媳而呼焉,盖无一不相同,不能辨也。
姜赧胡侃:琬香,陈鼎唯一单独长文写到的滕妾。她比陈鼎的妻子长一岁,同月同日生,不论是笑起来的样子还是声音,都与陈鼎妻子极为相似。
陈鼎亦是直男,与妻子妾室们婚后半年,竟然还分不清其正妻和琬香。在家里,陈鼎多次拉错二女的手,让不少人笑话。或许是为了自己的颜面,陈鼎把母亲也拉下了水,说是他母亲也常常把琬香称作媳妇。
此处,虽是一句话。某人却想到滕妾的另外一个可悲的地方。虽与人为妾,却连媳妇的称呼,都不可得。
他日内子与余作戏,以项环戴琬香,令入寝室。余方踞坐於榻,以为内子来也,即欲拉与语。彼辄翩若惊鸿,踉跄趋出。余深讶内子之急递,异于寻常也。少顷内子入,颈无环矣,余以为琬香也。问之曰:“小姐何在?”内子曰:“谁为小姐者?”辄与余并坐于榻,余又深讶琬之唐突,盖媵者,向不与主人抗也。须臾琬入,探环戴内子项,顾余曰:“还郎君小姐。”举室皆哄然一笑。
古语云:“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谓面皆不同也,然天下竟有相同者,岂特仲尼、阳货而已哉!大都苗女状同者最多,余往往见有双双而来,似无分於彼此者,不特亲姊娣然也。乃至妯娌姑嫂亦有然者,甚而相隔数十百里,亦有相同者,不一而足也。盖苗中之山,峰峦多有相同者,故产人面目,亦多相同者。
姜赧胡侃:婚后,陈鼎与苗家的姑娘们,日子过得是不错的。他的正妻,借着自己与琬香长得“一模一样”,常常玩“角色扮演”,二人互换服饰,让陈鼎“苦恼”不已。
陈鼎谈笑,苗家姑娘长得相似的许多,而且两两结伴而行,犹如双胞胎姐妹。他还戏言,人由万物滋养。苗家人长得像,或许因为苗疆的山峦,大抵相似。所谓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山相似,人也就相似了。
此言,看似毫无根据。某人倒是觉得,陈鼎所言,却是极为有道理的。人,在同一片土地生长,喝同一江河的水,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着,长得相似并不奇怪。“夫妻相”,不就是如此嘛!
PS:陈鼎在苗疆日久,虽有不少汉俗不能逾越,却也无需拘礼。毕竟,苗家人性情开朗,遵的是自然之道。某人看来,那几年,青春年少,男女有情,应是陈鼎最开心的。
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