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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边界(三)真理不存在相对与绝对之分

2018-11-29  本文已影响9人  傅正山

只要概念界定清楚(杜绝偷换概念),只要条件给定充足(杜绝转移话题),即明确定义域,那么,命题的值域便唯一限定,真理的论断便具有且一定具有唯一性。

然而,当前的主流学术观点并不这么认为,接照主流学术观点,认识所能把握、所能认知到的真理(主要是科学理论)只是无限趋近绝对真理的一种相对的、一定条件下的真理。

这种观点包含两层意思:①绝对真理是存在的,但却是认识无限趋近而不可到达的物自体,即绝对真理存在但不可知;⑵认识把握的真理是在一定条件下的、暂时的、相对的。

例如人类对宇宙的认识,便经历了由“天圆地方”、地心说、日心说,稳恒无限宇宙观到大爆炸宇宙观等的认识发展过程。

主流学术观点认为,后者是对前者的否定和证伪。科学认识就是这样一个由猜想与证伪相结合的、由相对真理不断趋近绝对真理的过程。

窃以为,真理就是真理,既不存在假设中的绝对真理,也不存在所谓的相对真理,即不存在相对与绝对之分。理由有二:

(1)既然认识不可趋及的绝对真理不可知,不可知就无须言说,因为怎么言说也不可证明,也不可证伪。“若无必要,勿增实体”,不可证的东西若无必要,理当排除在科学认识之外。譬如上帝是否存在,来生是否转世,等等,都不在认识范围之内。

(2)真理的相对与绝对之分,无非是讲:从认识论上讲,任何真理都是有一定条件的,从而是相对的;从本体论上讲,任何真理都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从而是绝对的。这种区分是从不同角度看问题得出的不同结论,是“盲人摸象”式的思维,其套路是依据不同条件、不同标准得出不同结论。

问题是,依据同一条件、同一标准,全面地看、整体上讲,结论是什么?

答:任何命题都不存在没有定义域的值域,只有确定定义域才能给定值域,定义域一旦确定则值域便唯一限定。任何真理都是在其定义域之内的真理,在定义域之内的真理具有唯一确定的真值。

直白地讲,对于任一事物的认识,正确的答案有且只有一个,真理有且只有一个。

例如,“天圆地方”。

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吗?不见得。“天圆地方”是早期人类依据“大地是平坦的,天像锅盖一样罩着大地”这个经验事实得出的一个朴素观念。换言之,“天圆地方”这个结论是有一定经验事实为依据的,是有真值的。只不过,在表达方式上把“局部的平坦”推广到“整个大地都是平坦的”,论断过宽。或说,早期人类还没有找到其值域(经验事实“平坦的”)对应的定义域是什么(是局部区域,还是整个大地)。

这是什么错误?这是表达方式的错误。既然有真值,就一定有一个值域(平坦的地域有多大),就一定有一个与真值相匹配、相融洽的定义域(平坦的地域在什么范围,以哪里为界),只不过没有找到而已,只不过表达方式不当、论断过宽而已。——这就是“真理的边界”问题。

这种错误很低级吗?不!

同样的错误同样出现在“地心说”、“日心说”上。——地球并不是宇宙的中心,只是地月系的中心;“日”也不是宇宙的中心,只是太阳系的中心。都是论断过宽,表达方式不当。——边界划分不对,但不代表其没有真理性;反过来讲,其真理性本身具有一个确定的边界,只是还没有被发现而已,但不代表将来不会被发现。

同样的错误同样出现在“大爆炸宇宙观”上:大爆炸奇点之前的宇宙是什么状态?该理论讲,奇点就是时间和空间的开始,奇点之前没有时间和空间,没有之前,这么问没有意义。——这简直就是强辞夺理的语言暴力。

问“之前”是指数学时间(或者逻辑时间)上,宇宙存在状态如何。奇点只是物理时间的开端,但不是数学时间的开端。数学时间是逻辑上前后相继的、无限的。该理论混淆了物理时间和数学时间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也许上述问题超越了物理学的适用范围,但在哲学上它是个绕不开的问题,因为哲学无法接受“无中生有”和“有可变无”的观念。

其实,“大爆炸宇宙观”(假设它是正确的)有它本该有的定义域:奇点之后。但该理论所论断的是宇宙的前世今生,想涵盖宇宙的整个历史,这就犯了“论断过宽”的表达方式错误,与前述宇宙观所犯错误一样。

那么,这些理论都是错误的吗?可以这么说,但太笼统。具体讲应该是论断过宽的表达方式错误。表达方式错误是认识本身的问题,与自然规律或社会规律无关。对于这些理论所包含的事实部分而言,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依认识主体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这就是说,这些理论各自都有各自蕴含的真值,都有相应的值域,都有其值域对应的、相匹配的定义域。这些理论在相匹配的定义域之内都是真理,在定义域之外都是谬误。——大地在局部上是平坦的;地球是地月系的中心;太阳是太阳系的中心;宇宙在数学时间上是稳恒的,在目前时段是膨胀的。

但在理论价值上,这些理论之间却存在着优与次优的差别,在适用范围上后者大于前者,即后者的值域大于前者且包含前者。所以,后者是更优的理论。换言之,后者并不是对前者的证伪,而是对前者值域的扩展,真值边界的扩展。

这一结论同样适用于开普勒三定理、牛顿万有引力和广义相对论之间的关系,也同样适用于所有具有前后继承性质的理论之间的关系。——大家都是真理,都是在自身定义域之内的真理,在定义域之内的真理都具有唯一性。这就是“对于任一事物的认识,正确的答案有且只有一个,真理有且只有一个”的真正内涵。

用集合论的语言来讲,就是说,只要存在至少一个元素(有事实)符合某性质(定义域),那么就一定存在一个由该性质限定的集合(值域)。

至于认识主体的认识由此及彼、由部分推广到整体,这种推广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会导致论断过宽,这是认识本身的表达方式问题,与真理无关,与定义域实际限定的值域无关。只要出现一个反例,就表明“论断过宽”,此时就要收缩值域,缩小论断的适用范围,至少要收缩到把反例排除在外,直到发现具体的、明确的定义域为止。定义域明确,则认识的表达方式也就合式,就固定下来。

由此可知,真理必须准备三个要素:定义域(成立条件)、值域(适用范围)和合式表达式(语义)

其中,定义域和值域是针对“客观事实”的要求:至少有一个符合条件的客观事实。合式表达式是针对“认识”的要求:最终存在且只存在一个合适的表达方式。

换言之,论断所陈述的表达式如果不合适,并不代表没有合式的表达方式,也不代表论断完全不符合客观事实(完全不符合,则必然是谬误),不影响论断的真理性。

追求真理的过程,也就是明确定义域、限定值域的过程,也是寻求合式表达式的过程。定义域一旦确定,则值域也随之被限定,合式表达式也随之被固定。——当人们发现地球是圆的时,也就找到了“天圆地方”的适用范围和边界条件,同时也就有了合适的表达方式。当“日心说”被证实时,人们就找到了“地心说”的适用范围和边界条件,同时也就有了合式的表达方式。当“相对论”出现时,人们就找到了牛顿经典力学的适用范围和边界条件,同时也就有了合式的表达方式。总之,后者能够给出前者的定义域、值域和合式表达式,但后者自身却很难给出自身的定义域、值域和合式表达式。因为在认识实践中,人们习惯用“所有”、“一切”、“万事万物”等全称论断;在没有被证明或证伪之前,任何理论都认为自身是普遍的、必然的。

其实,任何理论的普遍性都是在一定适用范围(值域)内的普遍性,任何理论的必然性都是在一定条件(定义域)下的必然性,在一定条件和使用范围内理论(真理)具有唯一性。换言之,唯一性是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前提保障,唯一性包含了普遍性和必然性。

“真理的唯一性”意味着理论的合适表达式是唯一的,或说,对任一事物的认识表达,其合式表达式只有一个,而不合式表达式可以有无穷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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