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所反映的乡土社会
“乡土”二字即表达了处于中国社会基层的乡土人所具有的“守农”、“不流动性”。这出于对土地的重视与依恋,自给自足、安于现状的生存追求;同时带来了“终老是乡”的普遍现象以及区域格局的孤立和隔离。文中提到: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这样的熟悉来自“直接有赖于泥土的生活”,来自于不假思索、约定俗成的礼俗规矩。因而所谓乡土中国的社会更偏向礼俗社会,而非法理社会,与现代社会所追求的法治理念、陌生人的构成相悖,置于当今,便显得格格不入了,甚至让“土气”成为落伍、无礼、原始的形容。
《文字下乡》一章中提及的“愚”,更是直接地表明现代社会对于乡土社会与自身的双重标准,实际上,这种“愚”是来自乡土社会的本质。“文盲”的乡里孩子与不善抓蚱蜢的城里优等生,并不能够简单地以文字来衡量智力、知识差距。更多的是一个社会环境带来的影响,乡土社会处于“面对面社群”,应用直接接触表达更为完善,便无须使用更复杂的语言系统;而在“陌生人社会”,若仅应用直接接触表达,则可能如石沉大海般杳无音讯。正如作者所言,文字是传递信息的工具,是“其一”,但并非“唯一”,在习惯、风俗使然的乡土社会中,人们并不是因愚而不识字,而是没有以文字来帮助社会生活的需要。
《差序格局》中谈到,“私”以及个人主义。去责任化的存在是具有普遍性的,作为“私”的代表,在肆意排污的河涌、满溢的公用垃圾桶以及消失殆尽的卷筒厕纸中,我们皆可感受。公权私用问题也已出现频繁到令人麻木,这些“私”与中西方家庭概念的差异有着隐秘的联系。前者模糊而广泛,后者简练清楚。尤其是在乡土社会中,可以充分体会家的伸缩性与人情冷暖,甚至承担不菲的、为维系家庭感情的支出。
家庭,在此是一个以生儿育女、繁衍生息为主要目的的群体。其中的夫妻关系显得保守而淡漠。“男女有别”使两性关系成为对立面,诸如相夫教子、郎才女貌、门当户对充斥着封建思想的、描绘理想婚姻的词语以及长老权力的控制、“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的安排,无不要求着夫妻双方。两人不需要了解,不需要认同,最好也不要产生额外的感情;分揽不同的家事,好做到“生活上加以隔离”。比起爱情更多是家族、伦理、宗法等非个人情感因素的作用。而西方更注重两性之间的感情发展,家庭因此而生,婚姻更是如此。不仅体现的是某方面人权的实现,更是家庭差异产生的原因。
“人治”的顽固性令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受到阻挠。在人际关系网建立的乡土社会,始终以固有经验、家庭或个人情感作出判断和约束。亲疏有别,长幼有序,各种教条伦理渗透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时颁布的法律实则难以动摇根深蒂固的大众思想。
关于四大权力:“一是在社会冲突中所发生的横暴权力;二是在社会合作中所发生的同意权力;三是在社会继替中所发生的长老权力;四是在社会变迁中所发生的时势权力。”横暴权力关于支配、统治、阶级,建立于剥削关系之上;同意权力关于分工、维持、契约,由社会授权;长老权力关于教化强制,根据传统;时势权力由时势造就,但并不受社会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