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以及罗素悖论
171
字母和声音构成了一个统一体——就像一种合金。
这里指出的就是一种逻辑关系的规则。但是这里不是语言和意义之间的东西。而是不同的东西之间处于规则之下的联结。w在前一节中指出了这种联结作为从一个决定另一个的原因。在这里,原因在于规则本身规定了这种先后,是逻辑在先。而在另一种情况里,比如太阳晒石头热,是基于现象之间的内在本质的联系而使得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在这里,因果是对于这个关系的知识的分析的成分。而在前者那里,因果是实践中规则对于现象的规定。
我们在谈到原因的时候,需要区分这两种原因。区分认知和实践。
语言分析谈论的,是实践中的情况。我们如何使用语言,以及相应地如何理解给出的语言。
合金。指出了这种实践上现象之间的联结。
语言和意义之间也是处于这种联结之中的关系。
172
对于“带领”这个词的意义,也置于用法中来展开。
173
怎么一下子转入“被带领”的讨论?
消解“被带领”的本质意义。
175
在 纸上 随便 画 几笔。—— 现在, 在旁边 照着 它 画, 让 它来 带领 你。—— 我 想说:“ 当然! 我 现在 让 自己 受 它 引导。 但 此时 发生了 什么 有 特征 性的 事情 呢?—— 如果 我把 发生 的 事情 说了 出来, 那么 它 对我来说 就不 再 富有 特征 了。”
这段话很有意思。康德那里曾经有过类似的话。
但是, 现在 请注意 这一点: 在 我 被 带领 的 那段 时间 中, 一切 都很 简单, 我 并未 注意到 什么 特别 之处, 但是 在那 以后, 当 我问 自己 当时 发生了 什么 的 时候, 那就 好像 是一 种 无法 描述 的 东西 了。 在那 以后, 任何 描述 都无 法 让我 满足。 我好 像 无法 相信 我 只是 看着, 作出 那个 表情, 然后 画出 了 那条 线。—— 但是, 我 到底 有没有 回忆起 另外 的 东西 呢? 没有。 但是 我 觉得 那时 好像 一定 有过 其他 的 东西, 特别是 当 我对 自己 说“ 带领”“ 影响” 以及 这一类 词 的 时候。“ 因为 我 确 实是 被 带领 的”, 我对 自己 说。—— 于是, 那个 关于 虚无缥缈 而 不可捉摸 的 影响 的 想法 就 出现 了。
这段也很好。
这里,指出了规范性发生效用的过程,在于一种以理念为摹本的实践,其中行动中的规则的东西,控制,是主观的,或者说是作为这种理念的摹本的实践的结果的东西。但是在这过程中,其围绕的轴心是作为理念的摹本,它是不变的东西,而过程本身允许偏差,具有主观随意性。而规范性起作用在于出现偏差时的校准。在偏差出现时,总是在摹本的对比之下发现偏差,从而产生一个回到正确中来的规范的动因。可以把规范性称为目的因。这是一种信号理论中的负反馈系统。它使结果的东西趋于摹本的收敛中来。就像在多节列车里,在后的车厢不需要考虑方向的问题,它已经为车头的轨迹所决定了。车厢的轨迹没有炮弹那里存在的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情况。一时的偏差总是会不多不少为车头的引导所校正回来。而我们不需关心这个校正的过程时如何发生的,它就总是会如此这般达成。我们可以在结果上先于过程确定地判断。关于人的自律和理性,就是类似地使得人能自我规定,从而可以有所预期。
w这里的‘无法描述’,就是对于主观的具有随意性的心理过程的现实情况的自我意识。只有有意识的经历能产生意识和记忆。无意识的过程,没有认知,不形成记忆,无法描述。
能描述,回忆起的活动,都是那些有意识而为过程。但是,语言游戏关乎的主观的心理现象,表象,和客观的思考的事情之间,总是后者规范前者的活动。语言游戏的领会不过对于过程作出划分,但是划分出来的每句话,又还都是处于这话总规范性之下的使用。因此,这里有着对于过程的某种程度的机械的原子式的看待,比如一个句子作为意义表达的基本单位。句子之内的东西,一个字的不同音节的复合,看作句子的材料的东西,其自身不再有何以如此的原因或根据需要追溯。
而对于另一些肢体活动,比如运动中的肌肉体验,也有着类似的情况。我们学会游泳并不意谓着能说出怎么才能游泳。我们能使用筷子,可是一个右撇子无法通过理解让自己的左手学会使用筷子。这说明理解和学会一个游戏之间有区别。
但是这可能不是w的语言游戏中的情况。除非一种语言游戏灌注人的生命或精神的东西。比如语言中的一种气势,气概,情绪,是学不来的。可是在一些感性的场合,它们又是语言中整体的形式的东西,它们贯穿语言的整体为语言披上一层风格。相同的语言在不同人说出来,意义有别。但是w的语言游戏大致是剔除了这种个体风格成分的东西。其语言游戏中,理性已经承载了所有的生活形式的东西。
176
但是我又不愿意把主观的心理现象看作‘受到影响的体验’,或受到决定的东西,而非作为自身所是的存在。
不愿将任何现象称为‘对原因的体验’。
在w,就是如此。
177
我 想说:“ 我 体验 到了 因为。” 但 并不 是因为 我 回忆 起了 这种 体验, 而是 因为 当 我 在 思考 这种 情况下 我 体验 到了 什么 的 时候, 我是 借助“ 因为”( 或者“ 影响”, 或者“ 原因”, 或者“ 联结”) 这一 概念 的 媒介 来 看待 这一点 的。
—— 因为, 说 我是 在这 个 原件 的 影响 下 画出 这条 线 的, 这样 说 当然 是 正确 的, 但是 这 并不 仅仅 在于 我 画 这条 线 的 时候 经验 到 的 东西,—— 相反, 在某 些 情境 下, 这就 在于 我 画的 是 一条 与 另一 条 直线 平 行的 线, 尽管 对于 被 带领 而言 这也 不具 有 普遍 的 本质性。
这里原因,就是规范心理的东西的用法的生活形式的东西。我们给予生活形式的领会而产生了语言游戏,挑选出了某些语言并置于如此这般的用法里。
179
151中的例子指出的根据经验情况某人有权利说知道怎么继续一个游戏了,这是一个错觉。他可以设想某种领会,但是他总还是要通过进一步的游戏的看来确定这一点。这里和科学中的设想的情况是一样的。一个科学的先天命题随时接受经验的实证或证伪。只要一次证伪,它就是假的。但是这种永远不能实证为绝对为真的情况并不作为我们拒绝接受这些科学命题运用于经验生活的根据。我们的概念思维总是在一系列的假设之上,这些假设的科学命题接受了经验的检验。
看看医学的历史,曾经使用了种种现在看来荒诞不经的疗法,流行种种现在看来对于身体和灵魂的种种荒诞不经的理解。可是医学就是在这样的历史中一步一步走到了今天。伴随着相关科学的进展改变自身的理解。以及随着新的方法和技术比如解剖的出现,改变自身的观点。
就是说,在学习和参与一个语言游戏时,并不需要对于生活形式的绝对的或先天为真的领会,而只需要通过想象力产生某种综观的设想,然后在进一步的看和参与中尝试实证它就可以了。我们在语言游戏的学习中并不要求一种绝对正确或根据看到的东西就能充分自明为真的生活形式的领会。
1
一个人成为什么,取决于它to be的东西,取决于其作为。
同一个人,在作不同的事情的时候,它就成为不同的东西——角色。类似于宗教中的信作为认知的起源,这里,是自身的作为作为成为什么的原因。但,区别是,前者是认知领域,导致的是类似于审美的具有不确定。在实践领域,则具有确定性。理念作为实践中实现出来的东西的摹本,就是判断后者达成目的的标准。
2
日常生活里,价值坐标的选取设定,构成最基本的生活形式。
3
生命强烈地把条件置于“这一个”之上。一切语言,感性的艺术,理性的哲学反思的逻辑,都是围绕着“这一个”试图有所说。虽然言之不尽。一旦离开“这一个”这语言的轴心,那么一切共相的东西,都是不满足的,它们没有抓住它:思想,概念,观念。但是,语言又总是只能在如此这般的共相上有所说。这就像w的语言游戏中意义的分析,要做的是一个普遍性的综观,但是得到的只是家族相似。可是这家族相似已经是对于语言的意义理论的一种一般命题了。
4
语言在去蔽。这不就是是其所是,让事情显示其存在的to be的活动么?
5
康德通过理性的分析解释意识现象。语言分析,则基于看到的东西作为语境谈论看不到的语言的意义。语言分析中也存在主观心理表象,w把它置于用法之中表示意义的东西或者说我们思考的东西。
主观的思维是时间性的,客观的思想却是非时间性的。主观的表象是时间性的,客观对象非时间性。
科学命题非时间性,而是非时间性的普遍性。
历史是时间性的么?不是,历史一旦作为命题,它是脱离了时间性。某年某日发生了什么,这个命题是一个客观的思想。
命题是非时间性的。因为命题中,命题要为真,对象就要处于对象之下。就是说,命题的两个部分,对象和概念,要处于一种同一性之中。对这个红苹果,说出:这苹果是红的。对象处于概念的外延之下,就表示了同一性。康德在实体和属性的关系中,把实体看作物自体。但是物自体是不可说的,那么主词的名称是怎么回事?这苹果 是一个名词,它意谓事物。弗雷格说它意谓客观的对象。客观的对象不是主观表象。康德提到命题中的实体时,大概也是在类似地相应于弗雷格的名称/表象和对象的相应之中。‘这苹果’相应于的是表象或直观中给出的现象中的物质。同一性在于,现象中的这苹果和红都是关于同一个客观对象(弗雷格),或关于同一个自在的东西的谈论,从而基于这物自体的同一而把这苹果和红这两个表象带入同一个意识中来。
在胡塞尔,同一性体现于性质和观念或现象之间处于部分和整体的思辨关系之中,从而它们之间总是处于自身同一性。
实体在胡塞尔,作为整体的观念物,思辨地由诸属性逻辑构造而成。从而,实体和属性之间作出了一种思辨地衔接。
而语言分析中的命名,则是基于角色作出。名称的意义要置于其语法语境中得到理解。而胡塞尔的概念直观的观念的构造,则是一种本质的意识。它不关心语境和用法,而着眼于事物自身所是。角色和观念,恰好是对于事物的两个方面的分析,或看。前者基于语境看它,后者揭示事物自身的是。它们之间如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分界。
某个时间空间号数,发生了什么事情。
昨天下雨了。这是非时间性的。下雨则是时间性的。
时间函数f(t)是非时间性的。而对于这个函数的某个应变元,则是时间性的。它的意谓取决于时间。
当指出时间中的某个事情时,这个描述就是非时间性的。就是说,这个事情已经确定地作为特定的时间中的东西得到了描述。只有一个描述中时间还是未定的情况,才是时间性的。比如对于昨天下雨了这个事实,我说下雨,只有在昨天这个时间它才是确定为真。别的时间,这个命题的真值则还不确定,或没有受到考察。
综合命题中,主语意谓一个对象(时间空间中确定了的,或非时间性空间性的)时,命题就是非时间性的。
先天综合命题(科学)是非时间性的。它是概念思维。概念是非时间性的。
6
私人语言和虚构,区别在于私人语言有真的要求,而虚构没有。
其实虚构中也有表达是否符合意图的问题。带来语言的一种随意性却不能检验其对错。
或者,虚构中有想清楚的问题。想清楚包括两个方面,思想的清晰和细致,以及思想之间的自洽。
7 徐老师关于罗素悖论讲座
罗素悖论 概念和对象的划分出现问题
对象可以划分为确定的有限的直接给出的东西,或概念的外延。把后者不看做实在的对象。
这种理解也是罗素的策略。
很多悖论都是出现在逻辑对象或类或无限的东西里。
概念结合语境可以给出对象。但是脱离语境只凭概念给出对象的企图是非法的。
所以,逻辑可以谈论的东西,对象,不能是一般语言中的对象,而只能是逻辑对象,比如数,真值。
拒斥概念的自我指涉。
先天地使用一个概念,和一个先天概念是两回事。
感觉的3层:感觉材料,现象中的物质,感觉(私人语言的,生命体验)。
一个谓述应用于自身。
这是a是a。没有意义。
一个人在不同社会环境中成为不同的人,作出不同的事情。不同的to be。这可以看作把人看作记号,在使用中才是符号,具有意义。人处于用法之中给出或造就自身的存在。存在是用法中有待造就的,而非先天固有的。
自己看法:
1:某个数是对象,但是它也是一个概念。这点和一般语言的句子中的名称不同。真假也是这样的对象,它们也是概念,可以用来作为谓词。
2:弗雷格对于命题作出对象和概念的划分,是奔着数 算术 推理的思考去的。罗素悖论中,把概念的外延或类看作对象。问题是,如果脱离语境,这个类就是一个没有确定给出的东西。比如红的东西作为是红的的外延,我们可以说实体x,它是红的。或任意红的东西。但是,指出经验中的所有红的东西是不可能的。这就落入一种理念的情况。它就还只是概念而非对象。
而弗雷格的对象,应该看作经验地给出出来或个别地确定了的东西。那么,罗素悖论的类,就不适用于这种对象。
(罗素的指称词组,也是在其外延是单项类的情况下有意义)
另一方面,在概念思维中,可以作一种概念的先天使用。前提是,概念思维中概念的使用方式。比如对于任何a,1a加上1a,得到2a。这里可以把经验成分的a作为公约数或共同的东西抽掉,余下的,就是a(1+1=2)。由此,我们可以说:1+1=2。
数可以定义,真则可以运算。真是逻辑,不作定义。
而罗素的亲知语境,基于一般语言的命题的意义的思考。
维的语言游戏中对语言的使用的看的语境,基于日常语言的意义的思考。
三个人基于思考的东西在范围上的扩展,带来了理解语言的逻辑理论的区别。
3:考虑概念思维的情况。我们在概念的外延的意义上使用概念。并且在概念思维中,概念的外延作为类是对象,它恰恰是用作这个概念所指出的性质,概念思维描述这种性质下对于对象的使用。
科学是概念思维的例子。
数和基于数的命题,以及真和基于真的推理命题,也可以看作概念思维的一种例子。
概念思维是一种概念的先验运用。这里的先验运用,指的不是概念之间的演绎的整体上的形式环节,而是概念用作处于其下的对象,并且对象正是在此概念而言受到指出的东西,以这种概念所在的性质受到思考。
并且,概念思维之整体上演绎的环节也基于概念之间关系的演绎而来,就此演绎而言是先天分析。科学命题的先天综合,在于概念作为事物本身抽象而言是经验中综合而来的。
以这种概念为对象受到考虑或用作对象参与演绎的本质所在,或根据所在。
数可以看做概念。数作为对象时,恰是以这概念为本质的使用。就是说,对象用作此概念的东西,在此概念上被思考。
再思考
1:概念类是否可以看作对象
概念类如果是经验中的有限项,可以看作对象
如果是无限项,就是没有确定所指,不能看作对象
2:概念思维
科学看作概念思维。概念思维可以看作对于经验的先天命题。这是基于,从概念到概念类和对象的衔接是概念的先天使用。这里就好比红色的东西是红的,以及红色的东西是红的对象,或者说处于红这个概念之下的对象,或者说处于红这个概念的外延的类之下,处于这个集合之中,这总是真的——这是一个分析命题。概念思维对于经验的把握能力在于对象作为项下属于种,种概念的内涵总是会继承给项,作为其性质的组成成分。这里是一个分析而非综合。
概念思维在于概念有权在经验中作先天运用。概念的这种先天运用的条件,则是从概念下到其外延,概念类的项的对象时,对于对象的考察,对于对象的概念把握,或者说对于对象的使用,恰恰就是这个概念,而非别的概念。
比如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这句话蕴含好士兵的标准就是当将军,好士兵这个概念的内涵就包括有想当将军这个概念维成分。因此,这个句子是一个分析命题。
但是如果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个好厨子。不想当将军的士兵 这个概念 里不蕴含 厨艺好 这个概念或性质,因此,这是一个综合命题。但是这个句子又是一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的命题,它先天地只可以作为一个分析命题而为真。所以,这里就有一种句子的语法的不当。这个句子的真就不能成立。而按弗雷格,我们的语言的意义首先在于真。假的句子是没有意义的。我们不需要特别地考虑假的句子。如果我们考虑假,也是在有助于真的思考的意义上进行。
3:我们要区别我们在思考经验中特定的事态,情况,还是思考一种理想的东西。弗雷格对于命题作出概念和对象的划分,是在思考特定的对象,而非理想的东西,或者说概念思维。
概念思维也是合法的,但是概念思维在实在材料中的先天运用具有条件:对象在这种运用中要用作这个概念的外延,而非这对象还可以具有的别的性质,处于别的概念之下,而用作别的那些概念的外延。
数,真,它们是概念。弗雷格说真是逻辑。真在语言上不可定义。真指的是一个句子在谈论实在,但是这里不是定义真。而是从语言到事物里,真作为语言本身的一种性质,这种性质导致的效果。而语言能谈论事物,这是我们语言分析中对于语言的功能的要求。真导致语言的这种功能。真是相对于语言而言的,是句子的先天的谓述,虽然它不再句子的语音序列之内。真本身并没有明示一种语言和事物之间的联系。这种维系作为我们考察语言的谈论事物的期待或要求时,产生了对于句子意谓真的要求。语言谈论事物的要求才是语言分析的最初的语境。由此带来真作为逻辑。这就像在康德的本源统觉的自我意识那里,一种一的要求,存在/being的要求作为意识活动在动机或目的因的本质,由此指出知性的逻辑机能作为其实践中的遵从其目的的规范的思维行动的规则——即使思维作为无意识的机能。这里就是对象的同一性所规范之下知觉中的思维活动的服从逻辑规则,我们不需要意识到我们自己的思维活动,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思维行动,就能如此这般地符合规范而总是副总逻辑规则地思维了。
悖论,在于我们对于日常的具体的或特定的对象,使用一种理想语言的语法来思考。康德的理性的二律背反,就是这么一种情况。弗雷格的对象和概念的划分,针对的,是一般语言的句子的情况。而在数,真这两种对象的情况里,则脱离了其思考的对象或目的。相反,在数和真的情况里,它们本身作为对象的同时,又是概念。我们可以把数和真看作对象,是在概念类的意义而言的。并且,数和真可以基于逻辑(真本身就是逻辑)表示,在于在算术中,至少是自然数的算术,是一种运算而非函数。运算可以自身不断延续。而概念不能作为自身的谓述,因为谓述的句子是命题,是对象对于概念的满足。但是运算中,不是命题。运算是对于给出材料引入实践来,置于引入的实践可以是任意的。就如同w的生活形式是规范语言游戏而不是反过来语言游戏在知觉或经验在看中所给出的规律性所规定的东西。
w在给出数字系列后通过是否能继续自己给出下一个数来判断是否学会一个语言游戏。这里,自己能给出下一个数和对于理解既有的语言游戏之间,有区别。因为,后者总还是在语言游戏的进一步玩和看中得到经验的裁判。我可能基于看到的东西领会为某种规则,但是总是要想到基于有限的给出的语言游戏,基于有限的经验,具有无限的规则,这个语言游戏对于这些规则都是符合的。或者说,语言游戏都可以嵌入它们之中。而学习者如果以为自己的理解绝对是对的,基于看到的已经给出的语言游戏可以嵌入其领会的生活形式之中,那么,存在这样的可能性,事实上是它可以嵌入的另一种生活形式,那么,他给出的下一个数就是错的。w总是基于经验来考虑生活形式。他不考虑绝对的预测,生活形式的领会中脱离继续看就能先天地保证总是真的情况。
可以考虑相对的另一种情况。一个游戏有一个组织者,事先声明了一种规则。这时,这种规则就有资格作为游戏中在先于游戏的标准了。这也就是科学的概念思维中的情况。可是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里,这可以作为语言游戏的一种存在,但是它不可以看作游戏的普遍标准。
回到弗雷格的对象和概念截然的两分。由于弗雷格要解决的是数用真来表达的问题,要把数建立在真的基础之上。那么,对象和概念的划分的句子的情况,其实已经是一般语言的句子的情况了。比如这个苹果是红的。它已经脱离了对于其思考的问题意识的服务的轴心了。因此,这点对于弗雷格不要紧。弗雷格需要的是概念思维。是运算的思考,而非命题的反思。后者是罗素考虑一般语言的句子的情况,和w考虑语言游戏所要处理的问题。
另外,在实践中,我们可以仅仅根据一种直觉,一种动因,一个对于实现出来的东西而言是不满足的理念,而非一个具体的目标,就可以指引我们的实践。趣味相投的朋友的交往,不需要什么事由,只需要念及就足以相约相聚。至于具体的相聚会产生出什么样的东西和关系来,在事先是不需预料的。
在画出一个三角形的例子里,也是有着类似的情况。但是这里有所区别。要画一个三角形,毕竟指出了一个理念三角形。画出的任何一个特定的三角形都在内涵上含有三角形这个概念成分,并且把这个特定的三角形只是用作或看作三角形理念或概念的记号。
看罗素悖论:
“你断言一个函项也能构成不确定的成员。我以前也相信这点,但是现在这一观点对我来说变得很可疑,因为它会导致悖论:
设W是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的谓词(let w be the predicate of being of a predicate which can not be predicated to itself),W能够谓述自身吗?无论回答是还是否,都会导致悖论。
——w谓述 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那么w能谓述自身么?
因而,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认为,一个W的谓述不是一个谓词。同样地,不存在这样一个那些不是自身成员的类所构成的类的总体。由此,我得出结论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一个可定义的集合并不形成一个总体。”
谓述是概念,或函项。
概念的外延,一个概念类,在这里看作一个对象。
这里需要区别概念类,和集合的区别。前者本质上是概念,类作为概念的外延,是由概念给出来的东西。集合却是由项在先给出来产生的。集合是经验的有限的。概念类却可以是无限的,它就如同康德的理想上的世界,并非有限的感觉中给出来的现象中的对象。由此,在无限的东西上理性地或有意识地运用本来是无意识或不自觉地机能式地工作的知性的逻辑,将会导致悖论。
w在对于一个给出的数的系列是否能够有权利说能给出下一个数,学会了一个语言游戏。这里把权利看作一种有限的看先天地而非基于进一步的看来确定生活形式的领会的正确与否。这是非法的。
先天综合命题本质上是一种概念思维,而非以个别的事物为对象的综合命题。
数也应该看作概念而非对象。
弗雷格说数属于概念,数是对象。这里,数和概念之间不是命题中的对象和概念的关系。弗雷格说数不下属于概念。在这个红苹果的情况里,红是这苹果的属性。但是数不是实体概念的属性。
在这里需要区分2苹果,和红苹果里,2和红与苹果的不同关系。红可以看作苹果的性质,在胡塞尔,红是事物整体的不独立部分。红参与苹果这个观念物的构造的成分。但是2和苹果之间没有这种部分和整体的关系。2和苹果相互独立,它们在结合中构成一个概念2苹果。
弗雷格把数看作对象,在于数和概念(实体)之间的这种独立性,使得数可以作为类的类,作为公约数或共相的东西,抽出来单独得到谈论。当数总是置于和概念的结合来考察,在这种结合产生的概念的外延的东西来考察,数其实就是概念。只有数只是看作自身,而不置于事物或概念(实体)的联系中时,它才是对象。那么数和一般语言的对象,或概念思维中的概念,有什么相同和不同?
概念思维是概念的先验运用。概念思维停留在概念的运动之中。但是其结果的东西基于概念的外延可以先天的运用到或落实到其外延中的任何对象之上。
概念作为类,关于概念的命题,概念思维所带来的概念运动的命题,先天地对于处于概念地外延之下的对象成立。
数的应用,也是类似。只是数作为类的类,其应用可以经过两次外延上的运用,才达到经验命题。科学命题可以看作数的一次外延运用。
罗素悖论对于对象和概念的清晰划分的否定,是怎么一种情况?
回到原文:
设W是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的谓词(let w be the predicate of being of a predicate which can not be predicated to itself),W能够谓述自身吗?无论回答是还是否,都会导致悖论。
——w谓述 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那么w能谓述自身么?
因而,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认为,一个W的谓述不是一个谓词。同样地,不存在这样一个那些不是自身成员的类所构成的类的总体。由此,我得出结论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一个可定义的集合并不形成一个总体。
根据设定:w是一个概念,其外延是‘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w的外延就是一个'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的集合。
那么,如果w能谓述自身,那么,就和前件冲突。
如果w不能谓述自身,它就处于前件中w的外延类构成的集合之下,就是说,w能谓述自身。
一个集合可以处于自身之下么?
分析罗素悖论的前件。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是什么意思?一个谓词意谓一个概念,其外延是一个概念类。一个谓词谓述自身,从内涵来理解,就是a是a的同一性命题。它总是真的。一个谓词可以不能谓述自身么?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作为概念,其外延是一个概念类。它是空的。
在外延而言,谓词被
谓词的谓词,在内涵而言,就是内涵逐项作为一个集合,谓词的谓词就是这个内涵的集合的一个子集。
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是一个空集。其内涵无穷大,或者说包含冲突的内涵成分。
从外延来看,w是‘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下属于这个概念类的项,那么,w继承这个概念的性质:不能谓述自身。这个概念是其下所有项的共性。
可是,如果w不能谓述自身,它就是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就和设定条件冲突:W是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的谓词。w就被自身谓述自身了。
这里肯定有问题。
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是个什么东西?谓述自身就是同一性命题a是a。不能谓述自身,就是a不是a时,a的集合。否定同一律的命题是一个恒假命题,这个集合是一个空集。概念类是一个空集,这个概念的内涵就是一个具有冲突内涵成分的概念,使得任何对象都不能处于这个概念之下。
(空内涵的概念的情况则是任何对象都处于其下)
对于这样一个概念可以谓述什么?没有任何实在的对象处于其下。但是可以依形式逻辑先天地说:‘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 可以为具有其涵义的概念所谓述。但是这里并没有保证有实在的对象处于这样的一个概念之下。
所以,这个设定——W是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的谓词,还并没有涉及任何实在的对象的可能性的保证。对于这样的对象的谈论,已经完全脱离了经验的运用的可能。只是一种思辨游戏。
而弗雷格的句子中对象和概念的划分里,对象总是可以思考的东西。数作为概念,作为类的类,在其外延上,总是先天地可以作经验运用。数是切合于实在的经验的。
1:数不是对象,而是概念。
2:关于数的句子,算术,不是命题,而是概念思维。
算术表达式之间通过意谓的相等用一个等号连接起来,这个等式可以看作一种命题。但是算术式比如两个数的相加不是命题,而是运算,是概念思维。
3:数看作对象,和化学反应方程式中,分子式作为实体概念,可以先天地用作任何处于这个分子式之下的物质的表示一样,就是说,概念可以先天运用于经验对象。从而关于对象的经验命题可以在概念思维的句子先天地谈论。这就是说,概念可以看作对象。
概念和对象之间的划分在于实体和属性的关系构成的命题。
在第一实体的对象与其所下属于的第二实体概念之间,说人是动物,这就只是一个分析命题,它总是真的。而弗雷格的工作的基础在于追究句子的意谓。一个分析命题,其意谓总是真的,强调对于句子的对象和概念作出划分,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只有综合命题,才需要强调对象和概念之间的划分,这种划分引出了句子意谓的一个真值。它意谓真还是假的思考,就是弗雷格的工作的基础部分。
4:弗雷格在使用逻辑表示数的时候,基于的是真命题。
由于在 “与自身不相等”这个概念之下没有任何东西,因此我解释说:
0 是适合“与自身不相等”这个概念的数。
在 “与自身不相等”这个概念之下没有任何东西。这个句子基于对同一性的违背的情况的描述,所以它总是真的。所以,这是基于逻辑对于0这个数的表示或描述。
与自身不相等 这个概念的外延,是一个空集。没有对象处于其下。0是从概念内在地引出来地一个数。但是这个概念,在和数结合中的实体概念的用法不同。
没有对象,可以表示为0·任何实体概念。有2个苹果,这2苹果可以看作对象。但是,2苹果,没有指称的‘这’,是概念而非对象。其外延是一个概念类。这2苹果那2苹果都处于其外延之下。
5:思路还得退回到数本身的特征——一个数还是一个概念。
数是共相:5个苹果,5个桃子,它们都是5。
概念也是共相:这是苹果,那是苹果,苹果是概念。
亚里士多德的老师是柏拉图,苏格拉底的学生是柏拉图,但是由于它们都表示同一性,柏拉图不是用作谓述,不是概念。所以不能形成反驳。
弗雷格把数看作对象,可能是试图把算式看作句子的需要。试图把5+7看作一个句子。+7是概念,那么5就需要是一个对象。
但是只要把相加看作运算,就没必要把一个数看作对象了。而只要把运算看作概念思维中的概念运动。5+7可以看作一个句子,但不是一个命题。而5+7=12是一个命题。
这样看的话,在数的使用(算术运算)里,对象和概念的划分就不重要了。
在数使用逻辑来表示的环节里,再思考。
由于在 “与自身不相等”这个概念之下没有任何东西,因此我解释说:
0 是适合“与自身不相等”这个概念的数。
这里,使用了概念和对象的关系来表达数。
这里,并没有直接说一个数是一个对象,而是数作为通过对概念给出的外延的分析的部分而给出来。 “与自身不相等”这个概念之下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看作这个概念的外延是一个空集。这个空集作为对象(只要有限项的集合都可以看作对象),对于它的谈论或表示是一个数和一个实体概念的结合。
而日常经验中的概念,这屋子里的人,数和概念的结合是一个概念,有5人。5人是一个概念。这5人是一个对象。
5在这里是基于经验给出的,而非基于逻辑给出。
如果罗素悖论指出对象和概念的界线模糊了,会攻击到0的逻辑表示方式么?
再思考
关于内涵。
我们一般说概念的内涵,而说对象的含义。或者说对象处于概念之下,当且仅当概念的外延是一个单项类时,这个概念能唯一地指谓一个对象。
概念的内涵和概念用于通过外延指谓一个对象的区别。概念的内涵,或者说概念在一个用法中的内涵是特定的内容。
当我们通过命题,主要是算式等式的命题,指出表达式的意谓相等的命题时,就是弗雷格的公理5的运用:
1)对于任一个主目来说,函数F具有与函数G同样的值(value)。
2)函数F的值域(value-range)就等同于函数G的值域。
公理5中的(2)中的函数的值域(value-range)就是概念的外延(下面可以分析见到)。
弗雷格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在数学中,函数ξ2=4与函数3.ξ2=12,至少对于数作为主目来说,这两个函数具有相等的值。
(ξ2=4)=(3.ξ2=12)
这里的函数的值的相等其实就是表明两个函数概念的外延相等。这里的逻辑表达式可以表述为:4的平方根这个概念与3倍其平方为12的概念具有相等的外延。
4的平方根是一个概念,函数的值域则是这个概念的外延,也就是处于这个概念之下的对象。就是含有2和负2这两个对象的一个集合。
baidu:
求函数的值域首先必须明确两点:一点是值域的概念,即对于定义域A上的函数y=f(x)其值域就是指集合C={y|y=f(x),x∈A},另一点是函数的定义域、对应法则是确定函数的依据。
可以看出,数学中,函数的值就是指出一个函数/概念的外延。这是通过概念本身就指出处于其下的对象的例子。这种情况在一般语言的句子中,就是罗素的指称词组具有意义的情况。或者说,概念的外延是一个确定的有限数量的对象的集合。这使得单凭概念就能确定地指出事物,而不只是使得对象处于其下,对象和概念处于两分的情况之中。
这样看的话,弗雷格的本意就是要能够通过概念来确定地指出对象,不需要别的语境的配合,而仅仅是其句子为真作为语境。4的平方根这个概念,就是函项 ξ2=4.函数的值就是这个等式的意谓:一个真值。
(ξ2=4)=(3.ξ2=12)
这里的函数的值的相等其实就是表明两个函数概念的外延相等。
(ξ2=4)和(3.ξ2=12)对于数的对象,它们总是具有同一个真值。而它们具有相同的值域。
弗雷格的函项/概念,和数学中的函数的区别。
函数可以是f(x)。其中不包含一个等式。我们只有在说函数作为应变元的值时,对于某个自变元x的取值,指出f(x)=—— 。应该说考虑函数的值或函数的意谓时它才作为基于意谓的相等给出一个具有空位的等式。这时,函数才和一般语言的句子中的概念/函项相比较。函项或概念在作判断,基于一种自身性。从而,一个句子总是具有同一个谓词:这是真的或假的。
BAIDU:从弗雷格的多篇有关函数的解释中发现,函数所起的作用就是对语言或句子的刻画.在传统逻辑学中,概念一般分为内涵和外延两个部分.除去量词的函数所表示的就是内涵部分,函数的定义域即量词部分表示外延.但是根据弗雷格的概念文字中的“概念”类似于今天的“命题”,因为他认为“可以把对每个自变元都是一个真值函数的值域表示为概念外延.”由此也可以得出弗雷格的概念文字模型:“概念”或句子等于_____+判断线或否定线.这个式子本身也可以看作一个函数,即可变的部分是任意句子,不变的部分是判断线或否定线.对句子的真值问题,即对句子的判断问题,弗雷格认为谓词起着判断的作用,“谓词的目的仅在于将整个内容看做判断.这样一种语言对整个判断将会只有一个唯一的谓词,即‘是一个事实’.”这样,弗雷格关于句子真值的函数结构是比较固定的,就是空缺部分加上谓词判断.弗雷格的函数具有一定的二重性或者广义性.
这段话,涉及概念通过外延和对象在等同中的指出。
一个概念能指谓一个对象,在于或者罗素的指称词组那样具有亲知语境的配合,语境作为一个基本的条件。或者,弗雷格的语境原则摒弃了事物的亲知,而试图仅仅从概念本身推出它来。这就是通过基于内涵而确定的一个概念,它在外延上能表示一个对象或有限数量的若干确定的对象,从而达成一种对象基于逻辑(概念)来给出的情况。其语境在于句子的意谓真。
这种企图在一般语言的对象比如这个苹果,是不可能成功的。非得罗素引入亲知,或者在指称词组中基于语境为前件,才能给出对象。
这群人里背包的那个,说它给出了一个对象,是以这群人在亲知中给出为前提的。不然,只能说这里是一种条件关系:如果这群人的意谓给出了,那么其中背包的那个的意谓的给出是成立的。如果其中只有一个人背着包的话。
单纯凭语言自身,凭概念和逻辑,并不能基于句子意谓真给出对象。给出的只是一个概念的外延。但是这里没有任何保障其外延的类只有一个项或有限的若干项。这两种情况都可以看作关于经验的谈论。简单概念比如红,其外延天然是无穷对象的集合。就此而言,概念和对象之间是不可跨越的,它们根本上是不同的。但是在数,推理这些特定的情况中,弗雷格希望弥合概念和对象之间这种裂隙,把对象用概念来表示。这种表示是概念和对象之间意谓相同的关系,而非句子中一个对象处于一个命题之下的关系所构成的判断。
在基于一个对象的亲知试图通过命题来刻画它的努力中,概念作为对象的内涵,而通过句子来刻画。但是这种内涵式的刻画,对象总是为概念所言之不尽的。
就是说,对象的内涵——表示为概念,是无穷概念(用作内涵的表示)的集合。反过来说,一个对象要通过概念在内涵上给出,导致的是一个无穷概念的集合。或者说无穷概念的集合在逼近一个对象的给出。
这是基于对象的给出而指出相应刻画它的概念的情况。
有限的脱离亲知语境的概念,其外延给出的是无穷对象的可能性。
如果结合事实或亲知,那么就是罗素对于指称词组的讨论,有可能给出意谓的一个对象。
而概念的内涵的组成成分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况,使得内涵为不可能。这时导致的是外延上的不可能。一个空集。
弗雷格认为,如果函数F(ξ)与函数G(ξ)对于ξ的所有取值都相等为真的话,那么,函数F(ξ)与函数G(ξ)就具有相同的值域。
按照弗雷格的说法,公理5主要是制定了关于对象同一性的标准,即同一的普遍性可以转化为值域的同一性,或者反过来也一样。
前一个命题指出的是函数或概念的值和变项的值/真值函数的值域之间的内在相互构造的关系。从而它们之间处于一种思辨的联系之中。可以相互通约化归。或者说,算术等式指出的是意谓的相等。这点有别于句子中对象和概念之间的关系。
或者说,算术在于演算,它是一个实践,而非一个命题。命题在于认知而非实践。实践构造事态或对象,而命题认知对象。命题总是作判断,是一个真值函项。而实践造就的是事物对象,而非真。
算术相加是一个演算或一个实践上的行动,它本身不表示一个认知,而是自身给出认知的对象。它不是命题而是对象。一个演算和它的值置于一个意谓相等的等式里,构成的一个命题,和一般语言中的判断有区别。一般语言的句子中是用概念来判断对象。用来判断的概念和被判断的对象之间是根本不同的。但是等式中,处于等式两边的东西是等同的。这就使得数可以基于一种运算的实践来给出。
算术相加可以看作逻辑关系么?弗雷格使用逻辑解释或表示了加1.
现在,剩下的就是数用逻辑来表示。
只要把数不是看作对象,而是看作概念思维中的概念,它只是可以先天地运用于经验对象。
回到罗素悖论。
断言一个函项也能构成不确定的成员。我以前也相信这点,但是现在这一观点对我来说变得很可疑,因为它会导致悖论:
设W是这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的谓词(Let w be the predicate of being of a predicate which can not be predicated to itself),W能够谓述自身吗?
无论回答是还是否,都会导致悖论。因而,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认为,一个W的谓述不是一个谓词。同样地,不存在这样一个那些不是自身成员的类所构成的类的总体。由此,我得出结论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一个可定义的集合并不形成一个总体。
怎么调和这个悖论和弗雷格用逻辑来表示数的努力?
数如果看作概念,其外延是类的类。
但是我们可以仅仅在数本身上作概念思维的运算活动,而算术先天地在经验对象中为真。
在我们通过概念来给出一个数的时候,也不是通过一个命题或一个定义来给出的:不是通过一个命题中的概念来表示一个数。
弗雷格在引出数的谈论里,使用了某个数属于某个概念,这样的谈论方式。这是别扭的。这种属于不是属性和实体的那种部分和整体的关系,而是指出一种结合的关系。而一个数经验地属于一个概念,这个数和这个概念并没有内在的联系。
弗雷格试图通过逻辑概念来指出一个数。最基本的数是0.
处于 与自身不相等 这个概念之下的数总是或先天为0.
这个概念的外延是没有对象,一个空集。在这里,这个逻辑概念和0这个数之间并非结合的关系,弗雷格的0属于这个概念的情况。而是这个概念的外延作为一个对象(一个空集可以看作一个对象,一个无限项的集合不能看作一个经验思考的合法的对象),这个对象有多个东西构成,表示为数和概念的结合,一个短语比如:这2苹果。
2苹果是对于对象(这2苹果)的一个概念。但是弗雷格把数和概念的结合似乎看作对象了。由此带来数和概念的结合中,补充不满足的概念的,必须是一个满足的对象。
其实数和概念之间的关系,并非对象和概念在判断中的补充关系。句子是满足的表达式,必须用满足的对象来补充不满足的概念。但是数和概念的结合,或数属于一个概念,并不指谓对象。只有加上表示指称的“这”,这2苹果,才作为对象。2苹果是一个类,它可以看作2这个数的外延中的一个项,同时2苹果又可以看作概念类,这2苹果是它的外延下的项。这样看,数和概念的结合,或数属于概念的情况,同时可以看作概念的外延之下的项和自身又看作概念。这样,项可以是概念,也可以是对象。
回退一点。这某物指称对象。这里,某物是概念而非对象。我们说这苹果,但是不说这柏拉图。说明意谓对象的指称词组的组成中,具有对象和概念的划分,它们在结合中构成一个满足的表达式。
罗素的孩子,孩子在此用作关系词,是概念。这短语是一个概念。
罗素的父亲,父亲是关系概念。这短语意谓满足的对象,它意谓一个人。
罗素的左手。左手是对象,作为独立部分属于罗素。它是满足的。
罗素悖论的提出,
弗雷格承认罗素悖论会对其概念的外延构成威胁。弗雷格认为:“一个概念可以被它的外延谓述(A concept is predicated of its extension)”。也就是说罗素的悖论可以适用于概念的外延或概念类。
这样的话,对象为概念所谓述,概念被它的外延谓述。
考虑康德的经验概念作为经验材料中抽取的共相,就可以理解这一点。这个红苹果,那个红日,那个红橘子,然后说它们的颜色都是红。这是经验概念在经验中产生出来的过程。
然后用这种经验中给出来的颜色,我们可以把它用于对另一个东西的判断。比如那个球是红的。
概念为外延所谓述的情况,是基于语境给出定义。是对于看到的东西的使用。
而概念判断对象,是使用概念的情况。
设W是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的谓词(Let w be the predicate of being of a predicate which can not be predicated to itself),W能够谓述自身吗?
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 的谓词,就是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的性质,就是不能谓述自身。这就是说不能谓述自身是w这个概念的内涵或性质。w不能谓述自身。
可是根据前件,w的这种性质,作为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其谓词就是w。这样,w为w自身所谓述。
从假设w能谓述自身出发,其实就是上面过程的反向推理:那么,w的能谓述自身 这个性质,和前件中给出的w不能谓述自身的性质为内涵,就相冲突了。这里,假设没有作出基于假设的推论。这个假设是不必要的。
这里,前面基于前件指出w具有不能谓述自身的性质,和w所谓述的概念——不能谓述自身的概念——之间,是思辨的推理。甚至可以说,w这个概念的内涵或w这个概念就是‘不能谓述自身’。‘不能谓述自身’作为一个性质,一个概念。w即‘不能谓述自身’,而不是w不能谓述自身。在后者,w为‘不能谓述自身’这个概念所谓述。前面一句话,w是‘不能谓述自身’这个概念。后者是一个判断,前者是一个意谓的相等。
w,或不能谓述自身 这个概念,能谓述自身么?
不能谓述自身 这个性质,可以看作 不能谓述自身 这个概念的性质么?
这涉及我们先天地可以说,或者,总是可以说概念和概念的性质之间,是同一的。一个简单的性质的名称就是以这个性质为内涵的概念的名称。在语言的名称上不能区别它们。
那么,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 这样的概念就是一个没有意义的概念。它只是具有语言形式上的合法,但是没有这样的任何一个概念,它是不能谓述自身的。
而强行作出作为前件的概念_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的谓词,是在生硬地按照形式逻辑规定了一个这样的概念。但是这样的谓词,或者说这个概念类之下的具体概念,则是没有在形式中给出的。但是这个概念一旦说出,就意味着这个概念的合法性,即使没有具体的任何概念处于其下。
这里的问题在于,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的谓词 这个概念其实不是一个经验概念,而是一个逻辑概念。
而算术基础中对于0的定义,或描述,处于 与自身不相等 这个概念之下的东西,无论它是什么(这里的什么可以用实体概念和一个数的结合或一个数属于这实体概念来谓述它),0这个数属于它,或者说,0和它的结合是对于它的描述。
这里,引出0这个数的,是 与自身不相等 这个概念的外延。
这里就是弗雷格说的,一个概念可以为它的外延所谓述。或者说,所刻画,所给出,所确定。
而罗素悖论,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的谓词,不能唯一地说它能谓述自身,或不能谓述自身。
这里地问题就在于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是不存在的。它违反了同一性:谓词作为概念总是能谓述自身。红是红,基于同一性,这总是真的。
这个命题的前件,就设置了一条违背同一性的形式逻辑的命题。而在推论时我们又总是会使用同一性原则。前提自身中蕴含着同一性原则和对于同一性原则的违背的情况这对矛盾,由此导致的任何悖论都是自然的。
所以,问题在于罗素悖论的前件本身的不合法。
但是,在弗雷格通过概念给出这个数的情况,与此不同。
0是 处于 与自身不同 这个概念的外延(作为一个类,或一个空集)之下的对象的描述中,和实体概念相结合的那个数。但是弗雷格其实没有解释数本身是什么。只是指出数属于概念。
这里也引入一个违反同一性的概念:与自身不同。但是弗雷格对于这个概念的使用,是指出其外延是空集。这就类似对于一个假命题指出其意谓假,这就产生一个真命题。
而罗素悖论里的前件,对于同一性的违反,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不是指出其不存在,而是进一步把它作为谓述的对象置于命题之中。而一个命题的对象的条件,如果这个命题着眼于真,意谓真,那么对位对象的东西是存在的。那么,这个前件对于 不能谓述自身的谓词 这个概念的使用就是不合法的了。由此产生的悖论,也就在这种自身的不合法中没有攻击力:它不是真的。
把数作为对象,就和科学中把概念(第二实体)用作对象一样。
比如我们在化学中用H2O一般地谈论水这种物质。
概念是真值涵项。一个命题是一个真值涵项。就是说,命题最终表示的是一个真值。
补充概念以满足性的对象,对于句子所表示的真值来说是一个变项。
跟从句子,带来的是思维。但是这思维的统觉,或综观统一思维这种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思想,还要在阅读或看中领会。理解是一个猜想和不断经验中有效地确认的过程。并且随时保持受到新的东西的挑战,验证或证伪。
如果不有意识地领会生活形式这综观中统一语言游戏的东西,那么就会耽留于语言游戏耽留于思维却迟滞于形成客观的思想,或意义的东西。
在语境中理解概念的意义,是对象可以受到概念所表示的条件
现象中简单的东西在先还是内涵上简单的东西在先,或对象在先还是概念在先?
官僚主义契合于极权体制,形式主义契合于官僚主义的环境,后者在契合衔接前者中解构或瓦解前者。正如小波对于虚伪的赞。
利己和虚伪也是类似
生命状态,在行动上,就是一种动能或动量。具有基本的作用。
当人不再啜饮彼此,沉入灰色
艺术就是在符号中凝固下生命的动人时刻
语言用符号把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