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人能否交流的基本标准,是“认不认自己的观点”
每一个想要真心实意地做有价值的事的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宝贵的。
对于每一个人而言,想要做成有价值的事,都有必要条件。其中相对比较重要且适用于大多数人的一个必要条件,便是不被毫无价值的人、毫无意义的事浪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如何辨别并尽可能地避开对自己毫无价值的人、至少尽可能地不让这样的人消耗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从来都是大多数人需要掌握的能力。
对于不同的人而言,“毫无价值的人”的定义和覆盖范围都不同,至少不完全相同。
但是,对于几乎所有的人而言,做成有价值的事的另外一个必要条件,都是能够顺利地和自己能够接触到的大多数人进行正常的交流,至少要能够尽可能地和对自己有价值的人进行正常的交流。如何分辨自己遇到的人能否与自己进行正常的交流,同样是十分重要的能力。
因此,“毫无价值的人”当中最典型的一种人,便是完全无法进行正常交流的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人都只能消耗正常人的时间和精力,只能对正常人起到负面作用,几乎毫无正面作用可言。
在完全无法进行正常交流的人当中,因智力或者知识水平方面有缺陷而不具备正常交流能力的人是容易分辨的,也是容易避开的,甚至还是很难与正常人享有同等权益且很难对正常人造成直接伤害的。因此,这样的人多半是不需要担心和提防的。
真正需要担心和提防的,是那些对自身和他人实行双重标准、随心所欲且毫无理由地肆意攻击和干涉他人的人。这样的人可能妨碍除他们自己之外的任何人、可能对除他们自己之外的任何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哪怕他们自身没有直接掌握强大的力量。
公然对自己和他人实行双重标准的人的典型特征是:对他人肆意乱提要求,却对自己没有任何要求;自以为可以随心所欲地对他人随意提要求,却不准其他人用同样的标准对自己提要求。
在这个方面,对写作者或者其他艺术作品创作者随意提出无理要求乃至人身攻击的人是最典型的例子。
很多写作者或者其他种类的艺术作品创作者都难免会遇到某些对自己的作品肆意侮辱和攻击的人,甚至是随意提出无理要求的人。这些人提出的要求是各种各样的,有的人要求作者必须按照他们的喜好去修改作品,有的人要求作者必须在作品中表达他们喜欢的思想或者观点,有的人甚至会以“自己不喜欢”“自己觉得不好”为理由要求作者删除作品、要求作者不准再发布作品。
具有基本的智力、理智、规则意识和边界意识的人都能够意识到,这一类随心所欲地对他人乱提要求的行为全都是过分的无礼行为。因为,每个人的认知能力、知识水平、个人喜好和价值观念都是不完全相同的。如果所有的读者、甚至根本称不上读者的人都有权随心所欲地要求作者按照自己的喜好去修改作品,那么,如果拥有完全不同的、甚至互相矛盾的喜好的人同时对同一个或者同一群作者提出互相矛盾、绝对不可能同时满足的要求,怎么办?如果某些人只因为自己不喜欢某些作品或者自己认为某些作品不好就有权要求作者删除作品或者单方面地禁止他人发布作品,岂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权随心所欲地要求他人删除作品或者禁止他人发布作品?这样一来,还能有多少作者、多少作品是不会被随意禁止的?
但是,这些问题全都是那些公然实行双重标准的人根本不会考虑、也不屑于去考虑的。这种人会考虑的,只有自己的个人利益和个人喜好。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甚至会认为,其他所有人都是必须顺从他们、必须为他们的个人喜好服务的。
对于这样的人,最明智也最精确的应对方法,便是用他们自己所主张的那一系列观点来反驳他们。也就是说,当这样的人公开对某些作者声称“我觉得你写的作品不好,所以,你不准再写”的时候,作者或者其他正常的读者应该回复“我觉得你说的这些话不好,所以,你不准再说话”。如果这样的人再公开宣称“你怎么连反对的意见都不接受”,作者或者其他正常的读者则应该回复“你怎么连其他人反对你的意见都不接受”。事实上,不只是在文学或者其他艺术创作领域之内,在其他多种不同领域乃至很多人的日常生活之内,这种做法也都是可以通用、甚至可能是必须使用的。只要有人企图以“自己不喜欢”之类的理由企图禁止他人发表言论,其他人就也可以、甚至必须以“我们不喜欢你的言论”为理由限制或者禁止他人发言。如果这样的人拒不接受、甚至因此而破口大骂或者对他人大肆攻击,这样的人就是典型的信奉双重标准之人,更是自以为比他人高等的人。
正常的环境,必须以“人与人之间在人格和尊严上平等”为基本规则,也就是以不能容忍某些人长期对自己和他人实施双重标准并以此获利、欺压他人、损害他人的合理权益为基本规则。只要人拥有对他人及其作品进行评价的权利,其他人便也应该拥有对评价进行评价或者反驳的权利。而且,只有这样的基本规则才能保证大多数正常人及时地认清对自己和他人实施双重标准的人的真面目。
所有自以为可以随心所欲地要求或者攻击他人却不准其他人用相同的手段对待自己、甚至因此而对他人大肆攻击的人,都是信奉双重标准且自认为比别人高等的人,自然也是不能和正常人进行正常交流、甚至根本难以和正常人进行正常的来往的人。只要他们不能被及时地限制或者制止,他们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妨碍他们自己能够接触到的正常人,甚至伤害他们能接触到的正常人。
除极少数特殊情况之外,观察一个人或者一类人“认不认自己的观点”“能否接受他人正确地使用自身的观点对自身进行反驳”,从来都是检验他人是不是能够进行正常交流的人的重要标准。
自认为比他人高等、没有正常的边界意识、甚至对与自己本应无关的他人没有最基本的尊重的人,都是不能进行正常交流的人,甚至是必须被驱逐、被惩罚的人。
20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