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2021-08-02  本文已影响0人  Vincent0215

知识点:

【理解】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被保险人包括:①业主或者工程所有人;②承包商或者分包商;③技术顾问。

(二)保险责任的范围

1.自然(突发)事件,含地震,海啸,火山爆发等。

2.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

(三)除外责任

1.设计错误

2.自然磨损

3.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

(五)赔偿金额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六)保险期限

自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内,应该有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

三、工伤保险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注:意外伤害险、以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为非强制保险。

四、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服务,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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