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通释》第十一章
2024-12-07 本文已影响0人
阿录0502
《老子通释》第十一章主要探讨的是“有”与“无”的辩证关系。
原文: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释义:
三十根辐条汇集到一个毂中,因为毂中间是空的,才有了车的作用;揉和陶土制作器皿,因为器皿中间是空的,才具备了器皿的作用;开凿门窗建造房屋,因为房屋有了门窗及中间的空间,才产生了房屋的作用。所以,“有”给人带来便利,而“无”则发挥了作用。
讲解:
老子通过车、器、室三个具体例子,阐述了“有”和“无”相互依存、相互为用的关系 。
“有”作为实体,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和条件,提供了实际的便利和功能;
而“无”作为虚空,看似无形,却为“有”的功能发挥提供了空间和可能性,是“有”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
中心思想:
“有”、“无”相互依存,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无”并非不存在,而是一种特殊的存在状态,它虽无形却有着关键作用,往往容易被忽视,但实际上却蕴含着巨大的价值。
人们常常追求物质财富等“有”的东西,却忽略了内心的精神需求等“无”的部分。
在看待事物和处理问题时,不能仅局限于表面的“有”,更要看到背后的“无”,要懂得平衡“有”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