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哲学

西方的哲学 || 亚里士多德之伦理学(二十二)

2023-03-14  本文已影响0人  小哥阿民

亚里斯多德的伦理学其实就是建立在他的政治学之上,他的理想是要有一个好的社会,而不是需要每个人都成为一个好的个人,这就和我们东方的伦理学传统有本质上的区别。


以亚里斯多德之名而存世的伦理学总共有三篇,但只有《尼各马可伦理学》是由亚里士多德本人所写,另两篇则被认为是弟子代笔。尼各马可是亚里士多德的儿子,这一部以他儿子命名的伦理学著作,也是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的伦理学著作之一。

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并没有柏拉图伦理学中那种宗教般的神秘气氛。他的伦理思想基本上代表着他的那个时代的人的基本思想。他的道德观念也是当时因袭成俗的道德观念。他的文字比较适合已然成熟的和对社会有所感悟的成年人阅读,那些喜欢寻找经典而又通俗易懂的文字的读者,或许也能在心中找到些许共鸣。比如关于理智他说,‘’理智的德行得自于教育,道德的德行则得自于习惯。‘’可谓是非常琅琅上口的金句。

对于善他是这样理解的:“善就是幸福,那是灵魂的一种活动”。

他对于理性与非理性的表述可说是常识性的。他说非理性的人是嗜欲的,但当人们在追求为理性所认可的善时,嗜欲的非理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是理性的。那么理性是什么?亚里斯多德认为理性本身就是纯粹的静观,但假如不借助嗜欲的本能,理性将不会被引入任何的实践活动。

在道德的认知方面,亚里斯多德与我们的现代人有很大的不同。从理论上讲,但凡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基督教信条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些都是公平与正义的定义。但亚里斯多德并不这样认为,他说:“正义包含的并不是平等,而是正当的比例,它只是在某些时候才是平等。”这是任何具有现代理念的现代人都无法认可的。但他还说:“在任何人与任何别人之间,只要他们能共有一个法律的体系,或者能作为同一个协定中的一方,都似乎有某种正义的;因此就他一个人而言,则还是可以和他有友谊的。”这些话好像并没有什么问题,问题是这个法律体系和协定是否是平等的,假如每个人所受到的爱和权利都是按等级和比例,假如国家的伦理就是按照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顺序而不可僭越,假如将社会关系以等级而划分来制定法律,那么它就一定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平。

基督教经文说,谦卑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但亚里斯多德说,人应当适当的骄傲,并且不应当把自己的优点估计价过低。他应该鄙视任何应该当受鄙视的人。亚里斯多德的伦理思想显然与基督教精神不相融,他所谓的骄傲也是赋予极少数的精英阶层的,也就是那些统治阶级。他要求那个阶层的人应该恢弘大度,而他们的骄傲就是恢弘大度的一部分。

但亚里斯多德认为精英阶层的人并非一定就是恢弘大度,他说恢弘大度的人必定要善良,他不能面对危难而袖手旁观,更不能伤害别人,也不能做任何伤害别人的事情。

可以说亚里斯多德对于恢弘大度所定下的道德品德,是一种极难实行的圣人品德,他说:“恢弘大度的人的标志是不要求或者几乎不要求任何东西,而且是随时准备着帮助别人,并且对于享有高位的人应该不失其庄严,对于那些中等阶级的人也不倨傲。”

亚里斯多德对于恢弘大度赋予了极高的理想,可以说在世俗社会中是极难实行的,在真实世界中也很难找到。至少具有这种品德的人必须具有特殊的社会地位。

在亚里斯多德认为,只有君主制的政府形式才是最好的,其次是贵族制,因为只有君主和贵族才有可能做到恢弘大度,因此亚里斯多德的伦理学,也可被看作是他的政治学的延伸或分支。

按亚里斯多德来意思来说,一个社会的最好的资源或品德只能限于极少数人,而占绝大多数的普通人只满足于次等的要求。这样的社会道德一定是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也一定是要被现代文明所否定,即便是深受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影响的基督教神学理论,对此也是持否定意见。基督教伦理学最反对的就是骄傲,也主张奴隶与奴隶主需要拥有同样的德行,穷人和帝王也必须有同样的品德标准。

亚里斯多德的伦理学其实就是建立在他的政治学之上,他的理想就是要有一个好的社会,而不是需要好的个人,他需要的是一个有序的隶属关系的社会,而不是体现全民公平和讲普遍道德的平凡社会。

在现代民主制中,执政者并不需要具有恢宏大度的品德,只要他具有相关职务的优点即可,如此才能使人更真实的存在和生活,而不是为了虚假的荣誉而说着虚假的的教条,因为不道德和不可愿望从本质上讲是有着很大的区别,而意志薄弱则是绝大多数人的共性,但意志薄弱的人并非就是不道德的,而完人一定是不可期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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