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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恶,可能比我们想象中的还要严重

2018-11-09  本文已影响164人  小小胆小

“犯罪哪里分大人和小孩,只有坏人而已!”

                                              ——《彷徨之刃》

近些日子在微博上大好河山的盛况中夹杂了这么一条消息,它很平静的出现在那里,评论已然上万,可是这样的消息不会出现也不能出现在热搜榜上。

未成年人的恶,可能比我们想象中的还要严重

  现在这样新闻层出不穷,犯罪低龄化也日趋严重,而其犯罪手段之残忍、恶劣,不断刷新着公众的底线。

  而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不知可否这样理解,就是只要14岁之前,就算是杀人放火都可以被原谅吗?不能想象一个孩子有着成年人都没有的手段和勇气,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护他什么?如果这就是所谓的正义,那么受害者的正义又在哪里?

  每一个人提起孩子,都会以为他们是纯净的,殊不知这样的纯净残忍起来可比砒霜厉害的多了。

未成年人的恶,可能比我们想象中的还要严重

  这是一条出现在10月份的新闻,后调查发现是在6年前的事情,直到现在才爆出来,不管这件事儿发生在什么时候,读来都不仅让人后背一凉。

  到底是什么样的孩子能做出这样残忍的事情,试想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了自己身上要怎么办,寻求法律吗?不,法律会保护未成年,可是只会保护其中一个就是杀人的那一个,他们不用负刑事责任,只是关进管教所几年后重新出来祸害人间。

  被害者永远的停在了13岁,而杀人犯毫发无损的又活了6年还再一次融进了社会,她会不会还会嫉妒下一位漂亮的女孩,最后又一次成为了自己的目标?难道杀人犯的代价就是这样?

未成年人的恶,可能比我们想象中的还要严重

  让大众心寒的还有法院这一篇毫无重点的公告。受害者父母不管忍受着多么巨大的痛苦想要罪犯偿命,却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他被保护法保护起来。

  我不相信什么浪子回头,出现犯罪倾向甚至已经付出行动的孩子,这样的孩子心理还能正常吗?而且每一次出现刑事案件,法院总会优先考虑到从未成年人心理出发,要让他改过自新,那么有考虑过受害者的未来还有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吗?

未成年人的恶,可能比我们想象中的还要严重

  这条新闻现在已经被和谐了,女孩被发现的时候浑身都是淤青和血迹,曾经可爱的姑娘倒在杂乱的桌椅之间,凶手自首却声称:“是自愿发生关系,最后失手杀了人。”

  更让人气愤的是,凶手不仅没有悔改之意,甚至企图翻案,逃脱罪名,甚至问姚母:这件事能不能用钱解决。学校更是想用学习好为理由,请求法院减刑,

  姚母的坚持没有接受这个无理的条件,甚至在庭审和判决阶段,凶手的家人都没有出庭。面对面前这个还没有成年的孩子,姚母更是觉得不可理喻。

未成年人的恶,可能比我们想象中的还要严重

  姚母的这一路举步维艰,通过重重迹象的被还原法院终于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原告王祎哲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就算到了此刻,无耻的凶手依然在挣扎试图否认罪名,而否认的证据却是一张成绩单,这可能最可笑的笑话了。

有些人生来就是禽兽。

  姚母想去宿舍拿回女儿的遗物,却发现孩子的东西所剩无几,地面甚至被打扫过,想和校方联系,校方却不断遮遮掩掩,多次组织姚母的询问,甚至被保安推倒在地,这样的学校能教书育人吗?

  人性真的不是每一个称之为人的都有的东西。

  我想起来曾经看过的一本书《彷徨之刃》,是东野圭吾写的一本小说,故事内容是一名女生被两名未成年凌辱致死,可是凶手并没有得到该有的处罚,最后相依为命的父亲走上了复仇的道路,最终也被警方定为了嫌疑人。

  试想如果这是我的女儿,我也不敢说伟大定也会像这位父亲一样,拼上这条命讨回公道。

  正义存于人心底,还是空洞的条文中?法律保护的是受害之人,还是凶手?

  故事的结局,父亲因为杀害未成年人被定位嫌疑犯,最后在猎杀凶手的时候被警察开枪打死,而杀了他女儿的恶魔,最后被关了几年之后就能够不带任何罪恶感继续逍遥法外。

  警察到底是什么呢?是站在正义的那一边吗?

  少年法的保护,降低了少年犯罪的成本,助长了未成年人的嚣张气焰,他们确实年纪小,小到不知天高地厚,不知生命可贵,保护法本以拯救未成年的角度出发,现在却成为了保护伞,完全没有了震慑力,法律判定到了众人都不能接受的地步,是不是要从新面对这个问题了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保护未成年人,但是不该去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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