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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本文已影响0人  榆木疙瘩b

402
说“我有”就像说“注意!···” 你大概想说它其实应该换个方式来表达。
这句话指出了不同的说不同的语法。不同的语法在于不同的说的根据的不同。
我有一支笔在口袋里。
这样说的时候,这个句子的真的语法根据,这个句子用作意谓真的判断的真值条件,可以掏出袋子看一看得到验证。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但是,我有疼。这样的情况,“疼”的有的语法根据,就不能通过这种外在标准来给出。
我说“我有···”时,其语法根据总要基于省略掉的东西的具体地指出地情况下个别地来看。这是一种语境原则的体现。本质主义的语法则是“我有”的使用的语法根据的普遍性。不管我有什么,当我说“我有”时,它都有同样的语法,以及相同的语法根据。

语法如果没有根据,就导致语言的语法的标准的不具有。就会使得语言的语法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得语言的有效使用丧失可能性,语言从表达意义的目的出发,却落到了没有根据地设想的实际使用。
语法根据为语法的确定性提供了保证。确定性则作为意义的存在和理解的可能性的基础。

w强调说话要有语法根据。在这里,语法不是基于语境领会和给出来,而是某种基于语言的本质主义的态度从语言的给出就给出来了。这就使得语法总是要处理如何落到实在上和实在勾连。这种勾连就是语法的根据。w给出的是外在标准。
这种勾连不仅在本质主义那里,而且,在我们基于语境领会生活形式和遵从规则时,始终有这个问题。就是说,我们对于生活形式的领会,对于遵从规则的领会,也始终要有根据。这个所思的设想基于根据,落实到实在上,我们才能说达成了领会。不然,语法的设想只是设想,区别于领会。
但是,理解的任何前进一步,都存在设想和实证的相应。但是我们考虑语法的设想从何而来。表达式的语法,总是有字面的意思,和嵌入基于语境的用法两层。按刘畅,就是表层语法和深层语法。我们习惯了在命题中的情况,概念词意谓概念,名称意谓对象,虽然对象还要置于命题意谓真的语境下得到考察。而命题的涵义是一个真值函项,涵义是基于句子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句子凭什么能够根据自身的给出方式就给出某种东西?这是基于命题的逻辑结构。命题总是在作判断,而判断是对象和概念的关系。一个对象补充一个概念之后是否意谓真,这可以基于经验,或者说以经验为真值条件。或者说,一个真命题总是对于存在本身的刻画,而存在则是对于实在的综观统一。事实是存在,是对于实在的综观统一;相应的命题的涵义,则是从语言到事物的进向里,表达式自身已经含有了指出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的语词,这就是谓词或系动词be,或者说概念词,关系词。因此,命题基于自身的给出方式就确定了其对于意义的诉求的指出:作为一个真值函项。
就是说,命题这种句子,在自身之中包含了关系词或表示命题结构的语词,概念词就是这样的东西。这里,系词be和概念词是整个被看作表示一个概念的东西。可以把系词be归属于概念词。这就是说,命题这种句子在字面上就给出了一种逻辑结构,它具有多和一的关系的综观统一的基础。可以基于自身看作一个整体的意义的表达的表达式。这就是命题看作关于真值的考虑的表达式,看作一个真值函项。在语言作为关于事物或事实的谈论的生活形式之下,或用法之下,提出来对于命题的语法规则的诉求:意谓真。真作为逻辑。
就是说,命题的涵义是从语言到意义的第一步,它是基于句子自身的逻辑结构而指出的部分到整体的综观统一的东西:字面的意思。命题的涵义是一个真值函项,它是一个概念的外延类。从真值函项进到意谓真,这却不是句子自身可以指出的东西。它要基于语境给出来。这里,一方面是弗雷格说的,真不在表达式之内。另一方面,一个句子要用作意谓真,就要具有语法根据,也就是还要指出其真值条件。这里,真值条件就是语境原则的落实或体现。

w考察的是句子。但是对于句子中的概念词,负责句子的逻辑结构的语词,也作出语法考察。譬如这一节的“我有”。
对于名称呢?“这苹果”,和“我疼”。“疼”没有外在标准,有其特定的语法。和“这苹果”不同。但是,可以同样地说:我有疼,或我有这个苹果。“疼”和“这苹果”的语法还具有某种根据自身得到确定的东西。譬如,前者作为感觉表达述指称疼,是不合法的。后者可以。而“我有”,则只能基于有什么的谈论而定。我有x,是不是真的,其真值条件或语法根据在哪里,则是基于x的取值不同而不同的。
就是说,“我有”的表层语法,都不是基于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而是基于句子中补充它的对象的不同而有区别。但是,概念负责判断的形式结构,所以,概念词的语法,直接联系到句子的语法——意谓真——的语法根据:真值条件。我们可以搁置我怎么有一个东西,就普遍地说“我有某物”这个句子的涵义是一个真值函项。不管它基于何种真值条件,它可以都可以意谓真。但是一旦考察真值条件,就要进一步考虑我怎么有一个东西。它的真值标准在哪里。
而w这里指出他疼,所以”他疼“是真的。这里是把前者作为事实指出来了的情况。这里,对于指出来的他疼,作为语境,不再考虑说”他疼“的语法根据。它是指出”他疼“的意义,一个事实。
就像我手被砸了一下,这时我说我疼,大家都理解。知道我说“我疼”这个句子是真的。这里,句子意谓真,不是感觉表达式用法,而是基于手砸了,就会疼。这里不考虑神经问题没有疼感的这种特异情况。就一般情况而言。语言的公共使用总是基于一般情况使用。这就是生活形式和遵从规则作为公共的综观形式的基础。逻辑就是这样的情况:在某种情况而言,如此这般。不然,就是逻辑的不成立,一种语法规则和生活形式的领会的不成立,那么,就不能使用这种生活形式和遵从规则。这就是一种设想的证伪之后的另作设想。我们总是不能基于一种行为方式的领会来设想相反的情况。

我们的语法是这样的情况:
领会一种语法,然后基于这种语法来作出语言游戏的理解。语法用于理解,这是一个实践问题。语法是用来做的(如此这般使用语言),参与实践(理解就是一种实践,使用语言表达意义),而非局限于悬空的设想。一种语法是对的,就要把它用来理解我们的所见(语言游戏)。
如果一种遵从规则还仅仅是设想的情况,它就不能用于理解,不能拿来使用。不然就是语法的虚构。不合法。而设想语法相反的情况就是对于语法的否定,就是说,这里综观形式的领会还是悬置的。
语法句子。我们是基于一种语法来使用和理解语言。语法句子相反的情况,是对于语法的落实和判断环节的质疑。我们如果已经领会一种语法,就不再考虑相反的情况。
这就类似于,在或者a那么A,或者b那么B的情况里,我们不能基于前者的判断为a的情况里,再来设想不是a的情况。这是对于判断的否定。如果质疑不是a,那么,这里就不是处于如果a那么A的使用中。而是处于a或者b的判断的环节。
而语法句子相反的情况,是我们在语法的领会之后,使用语法规则的环节里,来考虑语法相反的情况。这是对于语法领会作为使用语法规则作出理解的基础的否定,这就摧毁了使用语法的基础。这时这种语法本身就还不是领会,而是一种虚构,还没有获得其语法根据的基础,如此这般地使用语言就是没有意义的。

—— 在 眼前 这类 情况下, 我们 不赞成 普通 语言 的 诸种 说法( 它们 却 各自 做着 份内 的 事), 那是 因为 我们 的 头脑 里 这时 坐定 着 一幅 和 普通 表达方式 的 图画 相 冲突 的 图画。 而 我们 却 想说: 我们 的 表达方式 并不是 像 事实 实际上 所 是的 那样 来 描述 它们。 仿佛( 例如)“ 他 疼” 这个 句子 不仅 在这 个人 不 疼 的 情况下 是 假的, 而且 会在 其他 方式 上 是 假的。 仿佛 这种 表达 形式〔 天然〕 说的 就是 某种 假的 东西, 尽管 这个 句子—— 既然 找 不到 更好 的 句子—— 断定 着 真实 的 内容。

这里有着一种理想语言的情况,相应于理想的语法,或者本质主义的语法:单单基于语言或所见而给出来的所思,或者说基于给出的语言所决定的语法。在这里,是一种语法对于实在负责的情况。
自然现象和自然科学之间有这种关系。

在语言和意义之间,是所见和所思之间的关系。意义是可思但是不可见的。
而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之间的关系,则是虽然现象1的语法是不可见的,但是它处于自然规律之下产生的结果还是一个现象的东西,是可见的。这使得自然现象可以谈论一种自然规律,但是难以谈论一种意义的东西。它仅仅是因果关系的相承。
现象之间的因果不以人的有意识行动为条件。风中滚石并不以石头的有意识为条件。并且恰恰以其无知不觉作为因果决定的条件。石头有多少自由意志,意味着对于这种自然的因果性的多少背离。一个有意识的主体,处于现象世界中,要按照因果决定支配自身的行动的唯一条件是,取消自身的有意识。只要有意识或意识的自觉参与实践,那么它的任何遵从规则恰恰就是取消有意识之后的自身对于自然规律的服从。任何有意识的行动都是对于服从自然规律之外的行动,都构成因果之外的现象,离开了作为或模仿自然现象的因果相承的偏差的来源。
在因果相承中,大自然已经计算好了一切。或者结果不需要计算,它恰恰就是原因所产生出来的东西。无论原因为何,其结果总是相应的确定的东西,即使事先不知道。而预测结果并非客体的诉求和实践。它仅仅是作为有意识的主体的一种理性的思维的诉求。
假设风中滚石能走动,有脚有引擎什么的,也有一台超级电脑作出因果的计算,它了解自身的质量形状一切的东西以及环境情况。那么,这块石头如何才能如同一块同样的风中滚石那样运动?假设它先计算出了后者的轨迹,然后它试图通过计算有意识地走出这段轨迹,它能怎么做?如果它试图顺着计算的结果发力,就会发现对于轨迹地偏离。它能做的仅仅是预测,却不需要也不可以作出任何有意识的行动。才能如同后者那样运动。
如果设想一种非连贯的运动,足迹不是一条连贯的线,而是某种程度的刻度之内的断续的点。这里有着类似于休谟的魔鬼的欺骗的情况。类似于我们看的视频其实只是断续的图片。而机器只要负责特定的时间到达特定的点,而不再考虑中间的运动状态。在风中滚石的例子中,这是一种笨拙的对于自然的模拟。这时计算之下有意识地行动是可能的。可是这样的话,就是这样一种情况:我们全然处于理性之下,并且是以一种过程本身作为目的的实践,它不再和任何因果相承有关。由于特定的刻度之内的过程的并不符合,这只是一种欺骗。人类的假装不就都是这样的欺骗么?魔术一般的感性的欺骗。它并非模仿的成功。放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始终还要问的是,这样的欺骗的目的何在?这目的的具有就是人的行动的有意识,使得人总是不可能总是欺骗。w:设想下棋时总是下骗着。

人在社会生活中又是怎样的一种情况呢?
人可以假设自身是文化的动物。那么,它之一切诉求和行动都已经事先决定了的东西:基于某种经验环境,总会产生相应确定的诉求及其行动:这是可以预测的,可以算的到。
但是人作为主体的含义,在于基于对于一个人的价值伦理判断的原则,以及对于经验情况的翔实了解,并且最后的现实认知作为理解的结果而产生出来。在这里,一个判断总是具有其经验性,这里的经验性不但指实在方面的认知,还包括对于可见的理解,所思的现实认知,这里具有一种当下的反应和判断。它不可预测。就是说,在to be的实践中,在现实认知中,自己在完成之先,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会作出什么来。不可预测。

因果和语言/意义之间的关系。
因果是现象之间的相继。语言和意义之间虽然有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但是前者作为可见的东西,后者只是可思的东西。后者不是可见的现象。现象仅仅是其实在的部分。但是在因果之间,结果就是所见的东西。这里包括事物和事实,都看作可见的东西。
因果之间是不同的现象之间的关系。语言和意义,则是前者作为可见的实在,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认知中的多和一之间,质料之于实体,彼此之间不是独立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是部分和整体之间的联系。
这里,本体论里的形式和实体的区分,在语言的考察中落在相应的什么东西上面?实在和质料相应,和形式相应的是综观形式。那么生活形式是指整体的东西么,和实体相应?这里非得考虑这么一种相应于实体的东西么?还是说综观形式和生活形式之间可以并不考虑这种区分。语言的意义本身就不是可见的东西,而是可思的。所以实在嵌入语法产生的,只是一种可思的东西。不必相应于实体和质料或多和一的都是可见的。

多和一或质料和实体的关系,可以在胡塞尔的本质直观的意识总是作为某物的意识(观念)看到更透彻的考虑。部分和整体的关系。
但是语言或实在和意义之间,与本质直观的区别是:
本质直观的逻辑构造已经在现象自身或实在中直观地直接地给出来了。而语言或实在的语法,则并不在自身之中给出。而是要另外从语境中领会。
弗雷格的句子的涵义,w的图示形式,就是一种本质直观。而哲学研究中考虑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则是突出和揭示独立的语法环节。语法不对实在负责。

回到402
因为 唯心 论者、 唯我论 者 和 实在 论者 之间 的 争论 看起来 就是 这样。 一派 人 攻击 正常 的 表达 形式, 仿佛 是在 攻击 一个 断言; 另一 派人 保卫 这种 表达 形式, 仿佛 他们 是在 强调 每个 有理 性的 人都 承认 的 事实。

唯心 论者、 唯我论 者 和 实在 论者 之间 的 争论是怎么回事?
看看楼巍怎么说的。

楼巍
—— 联系 本节 的 语境, 笼统 说 一下 唯心 论者、 唯我论 者 和 实在 论者 的 主张:

唯心 论者: 人 只有 视觉 印象, 即 那个“ 第三者”, 这些 印象 背后 的 外部 对象 要么 是与 人 隔绝 的, 是 无法 经验 的“ 超越 之物”( 回忆 一下 康德 的“ 物 自体”), 要么 是 不存在 的( 贝克 莱: 外部 对象 只是 一束 知觉)。

唯我 论者: 只有 我的 视觉 印象 是真 实存 在的, 别人 的 视觉 印象 是“ 超越 之物”, 或是 不存在 的, 外部 对象 要么 是 无法 经验 的“ 超越 之物”, 要么 是 不存在 的。

实在 论者: 外部 对象 当然 是真 实存 在的( 比如 摩尔 用“ 这里 有两 只手” 来 反驳 唯心 论者)。

就 这里 的 语境 而言, 唯心论 者 和 唯我 论者 构成 一方, 实在 论者 构成 另一方。

402这段话指出,这个争论在于脱离语言的有效使用的语境地单单来考察语法。这就使得一种语法的设想脱离了语法在语境中的根据。脱离根据的说,落入虚构的情况。各说各的,没有验证的标准可言。也就难以谈到对错。

403
语言的有效使用的语境原则,指出语法和逻辑的受规范性。就是说,语法是受到有效实用这个语境,表达意义这个目的所决定的。而非给出语言,基于一种本质主义,就给出固有的语法来。
本质主义总是固有语法。因为本质就指出语法的来源。语法如果多变,那么就存在语言的一种有效使用中,其语法是哪一种的断定。在不同的可能性中选择某一个,总是需要根据的东西。这样的话,就为语法指出了一种语言自身之外的源自于语境中的根据。

从说要基于语境中有效使用的根据为基础。想也是一样。
我们的想也需要根据。要基于语境中有效性来想。这就是说,我们的想总是要基于某种有意识,某种现实认知,有针对性地做出来。
我们的想,作为方式的考虑,和作为目的的选取,有着不同的根据。有根据的想,还是有意识的。但是,有时我们的意识或想,落入无意识,或者落入因果的决定,譬如跟随我们的生理欲望和心理上的恐惧而作出。
即使是这种因果的决定,也还有实在方面的决定,和价值伦理,或仅仅基于生命的直觉的决定的区别。我们不能把后者称为无意识。后者的无意识是对于工具理性的有意识的取消,留下直接的生命的表达。是生命的自觉或有意识的凸显。而欲望和恐惧的想,以及目的决定论的怎么作的想,唤起的则是生命被遮蔽的情况。生命的自觉的想和作,是通透的。其它的都不够通透。工具理性局限于目的的取择的原则或根据未经审视的无意识之中。其中有对于自身作为主体的遮蔽或盲目。

语言离开语境离开它的有效使用,来谈论它的语法,就是实践中的离开目的谈论行动的遵从规则。这样的语法规则和我们的现实何干?
语法如果仅仅是一种没有根据、没有用处或目的的设想,那就可以是随意的。可是这种随意的语法有什么意义——有什么用?
这里的用,区别于日常所说的有用。在那里大体可以可以看作生存效用。这里,则是一种语法用于可思的东西作为意义的表达的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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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从作为事物,到作为动物,到作为人的完整的复合体。
作为动物,是目的的受规定性。按照标准作出最好的动作,获得奖赏。仅仅具有工具理性的思维和实践。而作为人,在于审视某种东西是我所欲么,是我要的东西么?对于否定的情况,并不诉诸实践。是一种目的的自发性。
人和动物在社会生活中是混杂着的。

2
人对于事实不应该生气。就像看到风中滚石,仅仅在事实认知的层面上,并不牵引主观意志的活动。
人只在对象自身作为主体的情况下,对于其行动中所理解到的价值伦理判断,行动作为其实践,会牵引主观意志的活动。我们会对不公正的事情愤怒,会同情处于悲惨境况中的人。愤怒和同情都是基于对象作为人而产生的。一块石头滚下悬崖,我们不会产生人掉下去时所会产生的惊恐和同情。

3
直接关注和做重要的事情,在没意义的东西上不作纠缠。

4
灵魂是什么?
它不是我们的所见,不是实在。它是我们所见所承载的表达的意义。从行动表达遵从规则的理解,是从所见到所思的第一步推进。从遵从规则所达成的目的的东西,进一步进到目的的发生的根据,从有限的东西进到普遍原则的根据,进到无限的东西,在这无限的东西作为我们的普遍原则的东西之中,是灵魂的栖居之所。是灵魂的基底。
形式和实在的相对,灵魂在于绝对的形式,或者说根据链的端点。而物质在于实在链的端点。原子式的东西。
形式是存在的本体。质料作为潜能的是者。

5
我要有根据地说、想和做。不仅在字面的意思上,而且还要使字面的意思的根据的具有上。
字面的意思有两种存在的来源。一种是可以在直观的经验,作为实在的勾连的验证。另一种是间接的理性,在推理论证中获得其存在的确定性的根据。
有根据地说、想和做,在认知层面上,是知道自己所要表达地东西是什么,知道自己想说的东西是什么。基于经验的直观性。譬如三角形作为三条互不平行的线所围合出来的闭合的图形。直观(认知是基于直观的以形式为遵从规则的对于所见的综观,和康德的综合统一中的形式的区分在于,康德考虑的是认知中的普遍逻辑,这里则是突出普遍逻辑之外的部分:经验的经验性。而它恰恰就是康德的普遍逻辑所参与构成的整体的东西:经验本身。)以及直观的遵从规则的想象,由直观为想的语法给出落实到实在的基底,或者说给出语法根据。而非直观的想,则还要基于推理论证给出语法根据。譬如w的例子,用直尺和圆规三等分一个角。
这里就需要区分一个想如何才算落到实在的基底之上。在前面三角形的例子中,我可以直接设想或在纸上划出这样一个三角形。一切的遵从规则或要素已经在表达式自身之中给出来了。或者我们说,取一个圆规,以一脚为圆心固定在一个点上,旋转另一个脚,划一个圆。这里的每一步都是落在实在的基底上。没有任何猜测和不确定的成分。 而w的例子里,如何三等分一个角,则还是毫无提及。这里仅仅指出了一个三等分一个角的目标,以及使用工具(这是实在性方面相关的东西)的要求。它们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目标。就像给出一些实在,但是如何综观统一它们的形式则还处于一个空位中有待指出。就像数学中给出若干数,但是它们嵌入其中的一个函数还是没有给出来的,现在要设想这样一个函数,这个函数能够使得这些数嵌入它之后给出一个意谓真的数学句子。真是逻辑,是蕴含于语境之中的东西。在指出综观的要求时,就已经一起指出了这个句子的真的要求。
只是数学中的函数的设想的可能性是无限的,任意的。而我们的语言的综观,则在实在和目的的给出之间,这个函数作为方法的东西受到了条件和目的的实在性的局限。由于实在和语法形式之间仅仅是一组相对的概念,一堆形式概念。它们之间并非截然不同的经验概念,所以,实在和语法形式之间,差了的仅仅是可思的一步。这一步正好通过遵从规则指出来。这一步就是语法本身。语法是落在实处的遵从规则。和语法规则相对的,是生活形式的东西。生活形式是文化的东西,它用作社会生活中目的诉求的东西。遵从规则和文化之间的关系,就是实践中行动和目的之间的关系。
文化由遵从规则所刻画,落到实处。步了解规则,文化还是没有落到实处的。人步知道如何把它做出来。并进而,也就不了解文化中种种敏感和困难所在,其边界所在。

遵从规则指出的是落到实处的对于想的刻画。它保障的是根据它想能够做出来。落到实处,指出的是一种直观的情况。
进而,在非直观的设想里,我们要把它看作设想而非遵从规则,还要考虑其语法根据。这时候,我们的工作就是为这种设想指出落到实处的遵从规则的步骤里。就像我之前指出过的用圆规直尺二等分一个角的例子中那样,把这个想分解到一步一步的若干步骤里,其中每一步都是落到实处的。从而使得这个想基于遵从规则落到实处。这些遵从规则的步骤为这个想提供了语法上的贡献。甚至w在说为语法提供贡献时,指的是有所贡献,但是并没有根据某些遵从规则就能达成目的的情况。而这里,可以看作这些步骤作为这个想的语法根据的指出。它们使得这个想获得了语法根据,和合法性。

类比软件编程的例子。程序就是一种落到实处的遵从规则。模块化设计,使得遵从规则之间产生调用的关系,从而使得朝向目的的更复杂的设计为可能。编程是基于已有的功能模块作为落到实处的工具的进一步,它们基于遵从规则产生面向目的或需要的东西。

6
越不能体会到逻辑与自身的切身联系,越无兴趣。反之,一种逻辑如果指出认知中的普遍性,那么,它就是对于我的认知的分析的知识,是切身的。

知识分主观性的逻辑分析,和客观性的逻辑分析。前者如形而上学,作为客观经验之中的普遍逻辑,其普遍性基于主观参与的人的主观性。后者如科学。
形而上学和科学的区分在于对象的区别。一个是对于主体的考察,一个是对于客体的考察。主体只负责一种主观思维和行动所固有的原则性,而客体负责思想和实践的目的的客观性和经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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