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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2018-09-25  本文已影响147人  寂寞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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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金华的一名小伙扶起摔倒老人后反遭讹诈,在警方还原真相后选择提出诉讼,引起社会热议。尽管事件以和解告终,但还是有部分“键盘侠”认为小伙子不厚道,“得理不饶人”“做得有些过”,没有宽容和大度之心。可笔者窃以为,小伙还是太善良,选择了与恶意诬陷的对方达成谅解,没有秉承鲁迅先生“痛打落水狗”精神,让那些故意破坏公序良俗的坏人恶人再次在“和为贵”的庇护下,逃脱了本应得到教训和惩罚,为善意善举可能再度遭诬陷留下了无穷的机会。

近些年来,关于“扶不扶”一度成为不少人面临的一道选择难题,原因就在于善意善举屡屡遭诬陷,让更多的国人不敢轻易做好事、行善事。这可谓是对“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传统美德的巨大讽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现状?就是因为我们在“和为贵”的理念下,轻易放弃了对恶的惩罚,使得为恶的成本大大降低,客观上纵容了少数人敢于触破社会公德底线、挑战公序良俗,造成混淆是非、颠倒善恶的社会风气在一段时间大有市场。

可以说,纵容对善意的讹诈,就是提高行善的风险,近年来这方面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当看到金华小伙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为善尊严,笔者觉得此举十分得当、大快人心。当道德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法律必须果断站出来彰显正义,如此,善意遇险才不至于示弱,社会的价值标尺才能更清晰。

善意不是单方面的强调奉献,而是通过法律强化社会的道德内核,形成更坚实的法理支点。通过金华小伙的行为,笔者认为要让好人好事蔚然成风、让做善事行善举者不再畏首畏尾、瞻前顾后,就应该从法律层面来为善行善举撑腰鼓劲。对故意诬陷的,不管当事双方是否达成谅解,都应该给予一定的惩罚,而且这个惩罚必须让每一个触碰红线的人心存敬畏。长此以往,更多的人才会推己及人,良好的道德风俗才会逐渐树立,和谐有序的公共生活才会不断成型。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当善意被钻了空子,只有依据事实和法理才能做出一个公平的决断。让我们每一个人都高擎法律的武器,以正当手段保护合法权益,对恶意诬陷者绝不姑息迁就,不当好好先生,不轻言“以和为贵”,为净化社会风气,守护公共秩序群策群力、笃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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